第五章 勞基法下護理人員之休息、休假與女性保護
第二節 護理人員休假之情況
勞工的休假權利,可分成請假、例假、休假以及特別休假。關於請假,勞基法第 43 條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正當事由得請假。」故勞工基於特定的事由,都應有 請求暫時免除工作義務之權利。
關於例假,勞基法第 36 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此 例假日是以每 7 日為一週期,並不限於星期天。但由於醫療保健服務業是屬適用勞基法 第 30-1 條的行業,故以兩週內至少有 2 日為例假即可。
所謂的休假,是依據勞基法第 37 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 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至於特別休假,勞基法第 38 條規定:「勞工於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持續工作滿一 定期間者,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三年以上五年 未滿者十日。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 止。」
本節以勞基法中休假規定為依據,分析個案醫院之護理人員所提出的請、休假情形 進行探討。
一、大致照著法律在走的例假
受訪 4 家醫療機構之護理人員大多表示,護理長在排班時,班表上最多連續 6 天便 會得到 1 天例假。有護理人員指出,醫院還會監督護理長的排班情況,若發現有護理人 員連續工作達 7 日以上,護理長會因此受罰。這可能是由於護理人員若有連續工作之情 形,在太疲累之情況下,易有醫療疏失產生,也會造成護理人員反彈,故醫療機構對此 會有所顧忌,勞基法中的例假規定也得以遵守。受訪者說:
「…基本上就是妳不能連上七天,通常六天妳就應該放假,很少會排到七天,
排七天護理長會被記警告…」(護 C-2,2010)
「…我們最基本的就是週休二日…」(護 D-1,2010)
此外,有護理人員更表示在她的醫院裡,除了每次最多只能連續上 5.5 天以外,還 多給予 2 天休假,平均每個月僅上班 22 天,更優於例假之規定。受訪者 B-3 說:
「…每個禮拜上 5.5 天…再一個月給你兩天 OFF…」(護 B-3,2010)
護理人員指出,在班表上的確會給予護理人員適當的例假日,但若是護理人員自願 與他人私下調班才會出現連續工作 7 日以上之情形。此情況雖違反勞基法對例假之規 定,但依據勞委會 1986 年所頒布之解釋令,「徵得工會或勞工同意後,於該週期內酌情 更動」,意即若經過工會或護理人員同意便可。不過為避免護理人員因長期工作而損害 健康,醫院或護理長應主動介入關心護理人員體能之適應及安全。受訪者 A-4 說:
「…他就可能把他的假給人家,那他願意要上我們也沒話講,可是我們不能在 每個禮拜的班表上面不可以說那個禮拜都沒有假,至少要放1 天假嘛,就妳的 班表上面,就比如說我們有1 個禮拜 1 個禮拜的班表嘛,那這個班表妳絕對不 能讓妳看到別人覺得說,1 周內至少要有 1 天放假啦…」(護 A-4,2010)
由於休假是以工作每 7 日為一週期,有些護理人員也抱怨例假無法排在周末其中一 天,必須隨著護理長的排班而變動較不固定。受訪者說:
「平常上班就大概周休2 日,所以就是,也不是 2 日,就是那個,等於大概一 個月就8 天嘛,那 8 天就分散在這個月這樣子,就打散然後不會說是一定分在 六日這樣子…」(護 B-4,2010)
「…一般人要上班下班然後六日放假,但是問題是我們這種不可能啊,所以說 我們放假跟人家一般上班族是不一樣的。」(護A-4,2010)
因此護理人員除需輪三班較不固定外,例假方面也是如此。一位已婚並育有小孩之 護理人員表示,護理工作在家庭與工作的平衡點有時很難兼顧。護理人員礙於工作,無 法總在週末時間陪伴家人,因而少了相處的時間。故在工作與家庭之間,須花更多時間 來溝通。受訪者 A-3 說:
「我們六日算假日嘛,只算休了一個禮拜六,其他都沒有放假,我上一個月幾 乎都在上班,他給妳放到其他假啊,就是比如說我放禮拜一、禮拜二、禮拜三 這樣,所以有時候家裡就很難兼顧,小孩子放假妳就是在上班啊…」(護A-3,
2010)
二、看得到放不到的國定休假日
在紀念日、勞動節日以及其他規定應放假之休假日,基於輪班制的護理工作,即視 同一般工作日,並非可跟隨著國家的規定放假而可休。受訪者說:
「對護理人員我覺得是,假這個沒有什麼特別的耶…不可能妳每個都放假啊,
對啊,所以對我們來說可能就比較沒有什麼差別啦…國定假日我們也不一定可 以放…」(護 A-4,2010)
「沒有啊,哪有可能會放,就還是照常要上班啊,不可能說人家放假我們就會 放假啦,輪不到我們啦…」(護 D-3,2010)
醫療保健服務業之特殊性,使醫療人員需配合輪班並於醫院待命,屬一般工作日。
但若依勞基法規定,紀念日或是其他由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僅符合第 84 條之 1 之工作者不適用。故除了適用 84 條之 1 之科室人員 (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 房、產房、手術麻醉恢復室、燒傷病房、中重度病房、精神科病房、血液透析室、器官 移植小組、高壓氧氣艙單位、放射線診療部門、血庫、呼吸治療室、實驗室、研究室、
管理資訊系統部門及救護車之醫事技術人員以及清潔人員),其餘應隨規定而休假,或 給予補假。
三、視醫院而定的特別休假
在特別休假的執行部分,不同醫院在遵循法律的態度上明顯具有差異。在 C 公立醫 院,屬臨時僱用的護理人員表示,2005 年 6 月宣布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後,原本未給予 特別休假的情況便有改變。故公立醫院之臨時護理人員在適用勞基法後,於特別休假上 有獲得正面改善之影響。受訪者 C-2 說:
「…就是之前政府說在那個,在公家機關工作的約聘雇人員應給予年休假這 樣,就是從這個時候才開始有年休假,不然以前都沒有。至少我工作這麼多年,
從我民國91 年工作到現在,有年休假之前我從來都沒放過年休假…」(護C-2,
2010)
在醫院設有工會組織之護理人員表示,勞基法所規定之相關權利假,醫院已有一套 程序標準可依循。受訪者說:
「…工作滿 1 年就可以放幾天假的那個嗎,這個一直有啊,這個就屬於慰勞假 嘛…」(護 A-4,2010)
「嗯,像我做了一年半就特休7 天嘛…這些醫院裡面都有,從我一進來就都會 有了…」(護 B-4,2010)
不同於以上,護理人員 D-1 指出,她的特別休假是依醫院規章而行,不因年資而變,
而是一直照著醫院所給予的 6 天。受訪者說:
「我在○○醫院待了3 年,休假也是一年 6 天,第一年就開始都 6 天,往後做 了10 年也是 6 天…」(護 D-1,2010)
「…大部分私立的醫院都沒有這樣子,那些是…就每個老闆各自訂的一個方 法…」(護 D-2,2010)
四、縮水的請假天數
在請假的部分也與特別休假的情形頗為類似。有護理人員表示有關婚、喪或疾病 假,醫院無法完全依照勞基法中規定的天數給予(受訪者 D-1)。她們認為礙於護理人 力不足或無法臨時調度之原因,使得無法依照法規定完全給予。受訪者 D-3 說:
「…就像規定的那些假期,像是婚假產假甚至是喪假…他們也會給妳假,不過 他給的假沒有辦法像勞基法規定的給妳這麼多天,人都不夠了,所以沒有那麼 正規,他會touch 到一點點…」(護 D-3,2010)
相較於 D 醫院,有護理人員指出,有關病、婚及喪假等在院內都已有規定可循(護 B-4)。故以上之差異,可能是因醫院對勞基法的重視程度不同,雖然醫院多了解勞基法 之規定,但有醫院因人力配置或調度之情況上無法完全依規定給予,受勞基法保障影響 有限。
五、人力彈性運用:醫院欠假或強迫休假
雖然有護理人員表示醫院會依照勞基法規定給予休假,但基於實際工作情形,卻常 會發生醫院欠假或強迫休假之情況。當病患人數較多時,護理人員常常會被要求額外或 是延長上班時間。護理人員指出,在急診室裡常會出現這種情形,雖然醫院會以金錢來 做補償,但護理人員 A-4 表示,有時醫院還不完全以金錢支付,僅願意以金錢補償一部 份的加班時間,其餘的工作時間等同護理人員自行吸收。由於欠假的天數是不可累積 的,長期工作容易造成護理人員身心及健康上的損害,不僅會減低護理人員對工作的士 氣,也甚至對護理品質有害。受訪者說:
「…很多休假都是 positive,就是醫院欠我們時數很多,我們病房還好,像急 診那種他們positive 就是到…到 80 幾個小時,對,那醫院就是用錢還妳…」(護 B-4,2010)
「…有些醫院是用錢來還時數,我們以前有,後來前一陣子有一段時間他不給 你買全部,他只給你買部分…」(護 A-1,2010)
雖然醫院積欠護理人員的假期多以金錢代替,但護理人員內心卻是渴望寶貴的休假 時間,而非金錢補償。受訪者說:
「…可是幾乎大家都不要錢,要假,可是問題是醫院又不給妳假…」(護A-1,
2010)
另外一種相反的情況是,由於病房並非總是每日達到滿床狀態,故為了節省護理人 力支出,護理人員會因實際的病人數而臨時被通知休假,使護理人員認為這是在強迫她 們放假。受訪者說:
「…因為我們病人少的時候就叫你不要上班,就被強迫妳放假啊,所以妳勢必 要被放掉…這個假不是妳願意放的喔,可是因為病人少,他就跟妳說病人少,
明天可以不用上班了,就強制你放假…」(護 A-4,2010)
「…我們班都是先排好的嘛,那如果人不用那麼多就會跟你說你今天不用上 班,就把妳的上班的時數扣掉…」(護 B-4,2010)
而這些應上班而未上班所得到的休假,醫院會將之抵扣在她們的休假裡。故護理人 員表示,許多休假都並非是她們想要的休假日。受訪者 A-4 說:
「…都會放到,因為為什麼,因為我們病人少的時候就叫妳不要上班,就被強 迫妳放假啊,所以妳勢必要被放掉,就是被扣掉。就是說,這個假不是妳願意
「…都會放到,因為為什麼,因為我們病人少的時候就叫妳不要上班,就被強 迫妳放假啊,所以妳勢必要被放掉,就是被扣掉。就是說,這個假不是妳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