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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藉由學生形成論述的完整性和品質來評價其論述能力,此測驗包含一 開放性問題,學生獨自針對網路著作權主題相關的議題:「是否可以把歌星的簽 唱會照片和影片放到自己的部落格上呢?」,於給定的論點、證據、理由和反駁 欄位提出他的論述,該測驗並提供「影片著作權、著作權的合理使用」等關鍵字,

學生可透過網路搜尋可參考的資源,測驗需時 35 分鐘。每位學生的論述由兩位 也從事論證相關研究,並瞭解 Toulmin 論述模型的資訊教育研究所碩士生進行評 分,評分的原則參考 Cho 與 Jonassen(2002)的作法,針對每個論述元素的整體 品質給分,但改採一更精細的尺度,針對論述元素的特徵分量給分,以便區隔學 生間細緻的差異。具體評分準則如下表 3-5-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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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愈高代表其越能在論述過程中提出好的論述。參考 Limon, Turner 與 Zompetti

(2008)的評分程序,評分者首先從學生前測和後測結果中隨機抽選 10 份並一 起參照上述評分準則評分,主要目的在瞭解評分的各項準則;之後,評分者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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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選 20 份前測或後測的結果並各自進行評分,兩評分者信度(Intra-class correlation,ICC)為.86,兩位評分者並就評分的差異進行討論,以便從彼此的 差異中進一步掌握給分的原則;之後兩位評分者將其餘的測驗結果分成一半,每 位評分者再各自對所分配的測驗結果進行評分。若學生所得的分數越高,即代表 學生有越好的論述能力。

二、網路著作權倫理與法律知識測驗

為測量學生對網路著作權中的網路著作權倫理與法律的知識,本研究採用網 路測驗的方式來收集學生的知識資料(如圖 3-5-1 所示)。此測驗有 23 題,採 單選題形式,每題有四個選項(見附錄一),例如:「法律保障創作和發明,下 列那一種行為違反著作權法?(A)轉寄別人的寄來的 e-mail (B)模仿網路 上影片裡面的動作(C)複製電腦遊戲程式(D)在網路上公佈同學的姓名跟家 裡電話」。測驗題項主要由研究人員依據著作權類別的雙向細目表(見表 3-5-2)

進行編製,題項來源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所提供的「智慧財產權 171 小題 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2007)。測驗總分為 23 分,答對一題得一分,分數愈 高表示其資訊倫理與法律知識狀況愈佳。編製完成的量表經由教學年資超過 10 年的國小電腦科教師針對每個題項進行評估以建立效度。此資訊倫理與法律知識 測驗經過非參與本研究的公立國小六年級生進行第一次預試,共有 98 位學生參 與。第一次預試結果的Cronbach's α 值為.75,除了第 4、9、10、13、18、23 題之外,其餘試題的難度均在 0.3~0.7 之間(郭生玉, 2001),在鑑別度方面,

除第 1、6、13、15 題以外,其餘試題的鑑別度皆大於 0.3 之標準(Hopkins & Hirst, 1998)。將上述不符合難度或鑑別度的題目進行修改後,再由另一間公立國小六 年級生進行第二次預試,共有 179 位學生參與。第二次預試結果的 Cronbach's α 值為.77,第二次預試的所有試題難度皆在標準內,而鑑別度方面除了第 13、15 題外,都大於 0.3 的標準,故將針對這兩題進行修改後,即為正式測驗,題數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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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題。在本研究正式施測時,前測的信度 Cronbachs’α 為.76,後測為.78。本測 驗的作答時間為 12 分鐘。

圖 3-5-1、網路著作權倫理與法律知識測驗線上施測畫面

表 3-5-2、網路著作權倫理與法律知識測驗雙向細目表

類別 知識 理解 應用 分析 綜合 評鑑

基本概念 1,2,5,17, 23 20 11 軟體程式 9,18 15 21,

音樂著作 6, 14 13,

影像著作 3 8, 10,12

語文著作 19 4, 7, 16, 22

總數總計 9 5 9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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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路著作權倫理與法律態度量表

為測量學生對網路著作權中的網路著作權倫理與法律的不同想法及感受,本 研究採用網路問卷的方式來收集學生的態度資料(如圖 3-5-2 所示)。如表 3-5-3 所示,此量表包含三個構面,分別為願意遵守著作權之程度、願意學習著作權之 程度、與同意著作權議題中特定行為之程度。此量表有 35 題(見附錄二),採 Likert 四點量表,含 18 題正向題與 17 題負向題,例如:「每個人在網路上都應 該遵守著作權法」或是「我們不一定要遵守著作權法,因為大人也常不遵守著作 權法」。本工具的每個題目採用四點量表來表示參與者的感受,分別為:「非常 同意」、「同意」、「不同意」、與「非常不同意」。量表題項主要由研究人員 依據本研究目的,參考 Lin,Huang, Wu 與 Chiu(2010)的「資訊倫理態度量表」

及蕭妙香與陳瀅淑(2006)的「國小學童法律態度量表」設計而得。本量表之計 分採正負向計分,正向題之「非常同意」計 4 分,逐次降低至「非常不同意」予 1 分;負向題之「非常同意」計 1 分,逐次增加至「非常不同意」予 4 分,全量 表總分為 140 分,分數愈高表示其資訊倫理與法律態度狀況愈佳。編製完成的量 表經由教學年資超過 10 年的國小電腦科教師針對每個題項進行評估以建立效度。

本量表經由 98 位非參與本研究的台灣某國小六年級生進行預試,所測得信度的 Cronbachs’α 為.86。在本研究正式施測時,前測為的信度 Cronbachs’α 為.89,後 測為.84。本量表的作答時間為 1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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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5-2、網路著作權倫理與法律態度量表線上施測畫面

表 3-5-3、網路著作權倫理與法律態度量表分類細目表

面向 題號 題數總計

願意遵守著作權法之程度 1,2,5,6*,9,10*,12,14,15*,16,17, 11

願意學習著作權法之程度 3,4,7,8,11,13 6

著作權議題中行為之同意程度 18*,19*,20,21,22, 23,24*,25*,26*,27*,

28*,29,30*,31*,32*,33*,34*,35* 18

*表反向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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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網路著作權倫理與法律行為意向量表

為測量學生對網路著作權中的網路著作權倫理與法律的行為意向,本研究採 用網路問卷的方式來收集學生的行為意向資料(如圖 3-5-3 所示)。如表 3-5-4 所示,此量表包含兩個構面,分別為遵守著作權之程度、與個人符合著作權議題 中特定行為之程度。此量表有 23 題(見附錄三),採 Likert 四點量表,含 8 題 正向題與 15 題負向題,例如:「我在網站上轉貼他人享有著作權保護的著作時,

為了避免觸犯「著作權法」,會加以刪改或修飾。」或是「我轉貼文章到其他網 路上的討論區時,不會註明文章來源。」。本工具的每個題目採用四點量表來表 示參與者的感受,分別為:「完全符合」、「有點符合」、「有點不符合」、與

「完全不符合」。量表題項主要由研究人員依據本研究目的,參考 Lin,Huang, Wu 與 Chiu(2010)及蕭妙香與陳瀅淑(2006)的「國小學童法律態度量表」設計 而得。本量表之計分採正負向計分,正向題之「完全符合」計 4 分,逐次降低至

「完全不符合」予 1 分;負向題之「完全符合」計 1 分,逐次增加至「完全不符 合」予 4 分,其中負向題共十五題。全量表總分為 92 分,分數愈高表示其資訊 倫理與法律行為狀況愈佳。編製完成的量表經由教學年資超過 10 年的國小電腦 科教師針對每個題項進行評估以建立效度。本量表經由 180 為非參與本研究的台 灣某國小六年級生進行預試,所測得信度的Cronbachs’α 為.84。在本研究正式 施測時,前測的信度Cronbachs’α 為.83,後測為.85。本量表的作答時間為 12 分 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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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5-3、網路著作權倫理與法律行為意向量表線上施測畫面

表 3-5-4、網路著作權倫理與法律行為意向量表分類細目表

面向 題號 題數總計

遵守著作權法之程度 1,2,3,4,6* 5

個人符合著作權議題中特定行為之程度 5,7,8*,9*,10*,11*,12*,13*,14*,

15*,16*,17*,18*,19,20,21*,22*,23* 18

*表反向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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