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論述能力測驗資料之前,研究者計算前測與後測的馬氏距離,並以卡
61 驗,其 Box 多變量變異數同質性檢定之 F10,181749.612=4.12,p<.05,違反變異數 同質性假定,但根據 Green、Salkind 與 Akey(2000),若兩組人數相近(相差 未超過 1.5 倍),那麼 F 統計量對不同質的變量仍是相當強韌,本實驗中兩組人 數相差 99/98=1.01(小於 1.5),因此本實驗的 F 統計量仍具有相當的韌性。
其 Levene 單變項變異數同質性檢定僅證據達顯著水準(論點:F1,195=1.93,p=.17;
證據:F1, 195=19.83,p<.05;理由:F1, 195=.43,p=.51;反駁:F1, 195=3.34,p
=.07),違反變異數同質性假定,但根據 Green、Salkind 與 Akey,若兩組人數 相近(相差未超過 1.5 倍),那麼 F 統計量對不同質的變量仍是相當強韌,本實 驗中兩組人數相差 99/98=1.01(小於 1.5),因此本實驗的 F 統計量仍具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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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的韌性。其次,進行「各組迴歸線平行」考驗,目的在檢驗惡魔組與無惡魔組 的迴歸線斜率是否相同,其考驗結果顯示未達顯著水準(論點:Wilks’ λ=.99,
F4,184=.33,p=.86;證據:Wilks’ λ=.99,F4,184=.56,p=.69;理由:Wilks’ λ
=.98,F4,184=.92,p=.45;反駁:Wilks’ λ=.96,F4,184=1.76,p=.14),表示 各組迴歸線的斜率相同,亦即各組受共變量(論述能力測驗前測)的影響程度都 相同,繼續進行「共同迴歸斜率為 0」考驗,其 Wilks’ λ=.78,F16,574.99=3.02,
p<.05,達顯著差異,表示共同迴歸斜率並非為 0,得以使用共變數分析方式,
亦即學生在前測表現予以考慮。
在排除共變數影響後,兩組在「論證能力測驗」上達顯著差異(Wilks’ λ=.85,
F4, 188=8.04,p<.05,η2=.15),實驗效果量屬於大效果量(Cohen, 1988),再
繼續針對每個單變量進行 ANOVA 分析,而每個 ANOVA 的結果則採用較保守 的顯著水準,α=0.01 (0.05/4)。從單變量 F 值可發現,兩組學生在「證據」和
「反駁」上都達顯著差異(證據:F1, 191=22.03,p<.01,η2=.10;反駁:F1, 191
=11.23,p<.01,η2=.056),而在「論點」和「理由」上皆未達顯著差異(論
點:F1, 191=3.84,p=.05>.01,η2=.02;理由:F1, 191=2.05,p=.15>.01,η2
=.01)。其中「證據」的實驗效果量屬於中效果量,而「反駁」屬於小效果量。
兩組在後測的「證據」的調整後平均數為:惡魔組=7.24>無惡魔組=6.02;「反 駁」的調整後平均數為:惡魔組=4.48>無惡魔組=3.38,表示「證據」、和「反 駁」的得分上,惡魔組都比無惡魔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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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驗,其 Box 多變量變異數同質性檢定之 F10,25100.707=1.58,p=.11,未達顯著水 準,符合多變量變異數同質性假定。其 Levene 單變項變異數同質性檢定僅證據 達顯著水準(論點:F1,83=.99,p=.32;證據:F1,83=4.24,p=.04<.05;理由:
F1,83=.03,p=.87;反駁:F1,83=.98,p=.33),違反變異數同質性假定,但根 據 Green、Salkind 與 Akey(2000),若兩組人數相近(相差未超過 1.5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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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 F 統計量對不同質的變量仍是相當強韌,本實驗中兩組人數相差 50/35=
1.43(小於 1.5),因此本實驗的 F 統計量仍具有相當的韌性。其次,進行「各 組迴歸線平行」考驗,目的在檢驗惡魔組與無惡魔組的迴歸線斜率是否相同,其 考驗結果顯示未達顯著水準(論點:Wilks’ λ=.99, F4,72=.23, p=.92;證據:
Wilks’ λ=.98, F4,72=.46, p=.77;理由:Wilks’ λ=.95, F4,72=.88, p=.48;
反駁:Wilks’ λ=.94, F4,72=1.22, p=.31),表示各組迴歸線的斜率相同,亦 即各組受共變量(論述能力測驗前測)的影響程度都相同,繼續進行「共同迴歸 斜率為 0」考驗,其 Wilks’ λ=.70, F16, 232.82=1.79,p=.03,達顯著差異,表 示共同迴歸斜率並非為 0,得使用共變數分析方式,亦即學生在前測表現予以考 慮。
由表 4-3-4 可知,在排除共變數影響後,兩組在「論證能力測驗」上達顯差 異(Wilks’ λ=.81,F4, 76=4.34,p<.05),再繼續針對每個單變量進行 ANOVA 分析,而每個 ANOVA 的結果則採用較保守的顯著水準,α=0.01 (0.05/4)。從 單變量 F 值可發現,兩組學生在「證據」(F1,79=7.63,p<.01)與「反駁」(F1,79
=8.09,p<.01)上皆達顯著差異。兩組在後測的「證據」的調整後平均數為:
惡魔組=7.36>無惡魔組=6.17;「反駁」的調整後平均數為:惡魔組=5.31>
無惡魔組=3.98,表示「證據」、和「反駁」的得分上,惡魔組都比無惡魔組高。
其「證據」(η2=.09)與「反駁」(η2=.09)的實驗效果量皆屬於中效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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