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與普及,多數人的生活已離不開電腦,資訊科技雖 然讓人們生活更為便利,但在使用資訊科技的同時,也連帶產生許多道德或著作 權法相關的問題。根據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在「台灣寬頻網路使用狀況調查」的報 告,台灣 12 歲以下兒童上網人數從 2004 年至 2009 年增加近 54%,已突破 160 萬人,且「2010 台灣青少年數位安全及網路社群調查報告」指出超過半數的兒 童認為網路資料可以任意複製及使用,這顯示國小學生使用電腦與網路人數增加,
卻普遍缺乏網路著作權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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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之定義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 WIPO)
指出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就廣義來說是人類思維的創作產物,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WIPO, 1967)列出智慧財產權相關範圍,包括(1)
文學、藝術及科學之著作;(2)表演人之表演、錄音及廣播;(3)人類之任何 發明;(4)科學上之發現;(5)產業上之新型及新式樣;(6)製造標章、商 業標章及服務標章,商業名稱及營業標記;(7)不公平競爭之防止。另外,還 包括所有在產業、科學、文學及藝術領域中,經過精神活動產生之權利。智慧財 產權通常區分為工業財產權(Industrial property)及著作權(Copyright),工業 財產權廣義來說是保護發明作品,著作權則是保護文學與藝術作品。
本國著作權法(2010 修正)第一條中定義:「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 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 律之規定。」由此可知訂定著作權法之目的是為了保障著作創作人的原創作品,
並同時顧及社會利益,讓每個人都能在合法的範圍下運用、發展其創作。另外,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著作」是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 圍之創作」,其根據著作性質之不同,可再細分為(1)語文著作、(2)音樂著 作、(3)戲劇、舞蹈著作、(4)美術著作、(5)攝影著作、(6)圖形著作、
(7)視聽著作、(8)錄音著作、(9)建築著作、和(10)電腦程式著作;而
「著作人」為「創作著作之人」;而「著作權」則是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 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分為(1)公開發表權、(2)姓名表示 權、和(3)禁止不當修改權,而著作財產權則區分為(1)重製權、(2)公開 口述權、(3)公開播送權、(4)公開上映權、(5)公開演出權、(6)公開傳 輸權、(7)公開展示權、(8)改作權、(9)散布權、和(10)出租權等權利 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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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網路著作權之相關研究
目前大部分的相關研究是以資訊倫理為主要議題,而網路著作權為其內涵之 一,但是研究結果卻顯示必須加強學生之著作權概念。例如 Ghazali(2003)設 計各種假設性的相關兩難情境,以問卷調查的方式蒐集高中學生對電腦及資訊倫 理的觀點。研究結果顯示學生雖然知道情境中行為的對錯,但只要對自己有利或 是認為不會被抓到,多數學生依然有未經授權就重製電腦軟體或是下載網路上的 歌曲等侵犯著作權之行為。另外,Kaiser(2000)認為在小學時就應該向學生傳 授有關網路倫理相關的觀念,尹玫君(2003)欲了解目前師範院校學生對資訊倫 理的態度與行為,先對 534 位師範院校學生之資訊倫理的態度與行為進行簡單的 問卷調查,此階段之研究結果顯示大部分的師院生皆認為自己在面對資訊倫理的 相關議題時具備良好的態度與行為。爾後,為了對師院生對資訊倫理的態度與行 為進行更深入的探討,再隨機抽取其中 280 位學生,要求學生閱讀資訊倫理相關 議題情境後,圈選出自己的立場並詳細地寫下自己考量的因素,以深入了解師院 生在面對相關議題時的想法及所考量的重點,此階段的研究結果則顯示在著作權 方面,師院生的觀念和行為仍有待學校教育和宣導。
尹玫君(2004)為了了解目前國小學生資訊倫理的態度與行為,蒐集了 611 位國小高年級學生之資訊背景,並針對學生之資訊倫理的態度與行為進行問卷調 查與抽樣訪談。研究結果發現,學生對於資訊倫理的相關議題,大都呈現正向的 態度和行為,但是對於有些著作權的議題,許多學生依然表現出不確定的態度和 行為;另外,經由訪談發現,雖然多數的國小高年級學生表示不太會從事不合於 資訊倫理的行為,但是在實際行為中卻不一定如此,因學生在面對相關議題時,
有時還是會以個人的利益為主。
林守仁、蔡瑜珍、江侑霖、與林育慈(2006)則是為了了解目前國小學生使 用網路現況及對資訊安全的態度,針對 2035 名國小學生的資訊安全態度進行問 卷調查,調查結果發現學生對於資訊安全上的議題,大致呈現正向的態度,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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