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家長對幼兒學習專注力的認知與幼兒學習專注力表現之間的相關性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家長對幼兒學習專注力的認知與幼兒學習專注力表現之間的相關性

本節為了分析中部地區家長對幼兒學習專注力的認知情形與幼兒學習專注力表現 之間的關連性,研究者使用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來探討,若相關係數之絕對值r<.40 為 低度相關,.40≦r≦.70 為中度相關,r>.70 為高度相關(吳明隆,2010),其結果說明,

並整理如表4-4-1︰

一、 家長對飲食與學習專注力之認知情形與其教養之幼兒在學習專注力表 現相關分析

「家長對飲食與學習專注力之認知情形」與其教養之幼兒在學習專注力表現之間的 皮爾森積差相關係數之絕對值之r =.006;p>.05,研究結果顯示中部地區「家長對飲食 與學習專注力之認知情形」與「其教養之幼兒在學習專注力表現」之關聯性,呈現無顯 著相關(如表4-4-1)。

二、 家長對睡眠與學習專注力之認知情形與其教養之幼兒在學習專注力表 現相關分析

「家長對睡眠與學習專注力之認知情形」與「其教養之幼兒在學習專注力表現」之 間的皮爾森積差相關係數之絕對值之r =.035;p>.05,研究結果顯示中部地區「家長對 睡眠與學習專注力之認知情形」與「其教養之幼兒在學習專注力表現」之關聯性,呈現 無顯著相關(如表4-4-1)。

131

三、 家長對休閒運動與學習專注力之認知情形與其教養之幼兒在學習專注 力表現相關分析

「家長對休閒運動與學習專注力之認知情形」與「其教養之幼兒在學習專注力表現」

之間的皮爾森積差相關係數之絕對值之r =.014;p>.05,研究結果顯示中部地區「家長 對休閒運動與學習專注力之認知情形」與「其教養之幼兒在學習專注力表現」之關聯性,

呈現無顯著相關(如表4-4-1)。

四、 家長對學習專注力整體認知情形與其教養之幼兒在學習專注力表現相 關分析

「家長對學習專注力整體認知情形」與「其教養之幼兒在學習專注力表現」之間的 皮爾森積差相關係數之絕對值之r =.011;p>.05,其研究結果顯示中部地區「家長對學 習專注力整體認知情形」與「其教養之幼兒在學習專注力表現」之關聯性,呈現無顯著 相關(如表4-4-1)。

表4-4-1

家長對幼兒學習專注力的認知情形與幼兒學習專注力表現之相關分析表

層面 幼兒學習專注力表現總量表

家長飲食認知 .006

家長睡眠認知 .035

家長休閒運動認知 .014

家長對學習專注力認知總量表 .011

本研究發現,家長對「飲食認知」、「睡眠認知」及「休閒運動認知」得分情形與「其教 養之幼兒在學習專注力表現之間」均未達顯著性相關,研究者推論其可能原因為家長的 認知與幼兒實際在「飲食」、「睡眠」及「休閒運動」的行為表現並非絕對一致的。

132

第五節 家長及幼兒背景變項與家長對幼兒學習專注力認知情形 其對幼兒學習專注力表現的預測力

本節欲探討家長及幼兒背景變項及家長對幼兒學習專注力認知情形,其對幼兒學習 專注力表現的預測力,而在家長及幼兒之背景變項包含:「家長性別」、「家長年齡」、「家 長教育程度」、「家長與幼兒關係」、「幼兒性別」、「幼兒年齡」及「幼兒居住地」等七項 進行探討與分析。

為了從數個自變項中找出對效標變項最有預測力的自變項,以建構一個最佳的迴歸 模式,所以採用「逐步多元迴歸分析」,「逐步多元迴歸分析」乃是用來校正變項間發生 共線性問題,適合做探索性的研究使用,因而若使用了「逐步多元迴歸分析」後,再來 檢核自變項間線性重合問題是沒有必要的,而且也沒有實質意義(吳明隆、涂金堂,

2012)。

本節分三部份探討,首先說明預測變項之轉換,接著探討家長及幼兒背景變項及家 長對幼兒學習專注力認知情形,其對幼兒學習專注力表現的預測力,最後,綜合預測結 果與討論。

一、 預測變項之轉換

在進行多元迴歸分析時,其變項需為連續變項,但變項若為「類別變項」,就會違 反線性關係假設,所以在投入迴歸模式時應先轉化為「虛擬變項」(dummy variable),

使其具有連續變項的特質,再將轉化後的「虛擬變項」作為多元迴歸的預測變項。

本研究之預測變項包括「家長及幼兒背景變項」及家長對幼兒學習專注力認知的三 個層面,包括:「飲食認知」、「睡眠認知」及「休閒運動」與總量表,其中「家長對幼 兒學習專注力認知的三個分量表與總量表」為連續變項可直接運算,但「家長及幼兒背

133

景變項」為類別變項,需轉化成虛擬變項,茲分述如下:

(一) 家長性別

將以家長性別「男生」設為參照組,其數值設為「0」;家長性別「女生」虛擬變項 轉換,將其數值設為「1」。

(二) 家長年齡

將以家長年齡「30 歲(含)以下」設為參照組,其數值設為「0」,其他三組進行虛 擬變項轉換,包括:家長年齡「31 至 35 歲」、「36 至 40 歲」及「41 歲(含)以上」,將 其數值設為「1」。

(三) 家長教育程度

將以家長教育程度「高中職(含)以下」設為參照組,其數值設為「0」,其他二組 進行虛擬變項轉換,包括:家長教育程度為「專科」及「大學(含)以上」,將其數值 設為「1」。

(四) 家長與幼兒的關係

將以家長與幼兒的關係「父親」設為參照組,其數值設為「0」,其他二組進行虛擬 變項轉換,包括:家長與幼兒的關係為「母親」及「其他(包含爺爺、奶奶及外祖父母)」, 將其數值設為「1」。

(五) 幼兒性別

將以幼兒性別「男性」設為參照組,其數值設為「0」,幼兒性別「女生」虛擬變項 轉換,將其數值設為「1」。

134

(六) 幼兒年齡

將以幼兒年齡「3 足歲」設為參照組,其數值設為「0」,其他三組進行虛擬變項轉 換,包括:幼兒年齡「4 足歲」、「5 足歲」及「6 足歲」,將其數值設為「1」。

(七) 幼兒居住地

將以幼兒居住地「苗栗縣」設為參照組,其數值設為「0」,其他四組進行虛擬變項 轉換,包括:幼兒居住地「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將其數值設 為「1」。

二、 「家長及幼兒背景變項」與「家長對幼兒學習專注力認知情形」其對 幼兒學習專注力表現的預測分析

為探討「家長及幼兒背景變項」與「家長對幼兒學習專注力認知情形」,其對幼兒 學習專注力表現的預測,採用逐步多元迴歸分析。

判別實驗效果(R)大小,以 R≦.1 為小的實驗效果,.24≦R<.37 為中度的實驗效 果, R≧.37 為大的實驗效果(黃瓊蓉譯,2005)。以下就「家長及背景變項」及家長對 幼兒學習專注力認知情形,其對幼兒學習專注力表現的預測分析說明如下:

(一) 「家長及幼兒背景變項」及「家長對幼兒學習專注力認知情形」其對幼兒選擇性 學習專注力表現的預測分析

由表4-5-1 可知,「家長及幼兒背景變項」及家長「飲食認知」、「睡眠認知」、「休閒 運動認知」及「幼兒學習專注力整體認知」情形,其對幼兒選擇性學習專注力表現的預 測,經檢驗顯示,此迴歸預測達.05 之顯著水準(F=.041,p<.05),具有統計上的意義,

135

整體R2為.041,表示上述之「家長及幼兒背景變項」可以解釋「幼兒選擇性學習專注力 表現」的變異量為4.1%,從研究結果進一步檢視各預測變項迴歸係數,結果發現如下:

1. 在「與幼兒關係」方面

顯示「母親」(β=.12,p<.001)對幼兒選擇性學習專注力表現的預測力為正向,其 可解釋變異量為1.9%,表示「母親」比「父親」教養之幼兒選擇性學習專注力表現較 佳(如表4-5-1)。

2. 在「幼兒性別」方面

顯示「女生幼兒」(β=.10,p<.01)其在選擇性學習專注力表現的預測力為正向,其 可解釋變異量為1.2%,表示「女生幼兒」比「男生幼兒」在選擇性學習專注力表現較 佳(如表4-5-1)。

3. 在「家長年齡」方面

顯示年齡在「36 至 40 歲」的家長(β=.07,p<.05)其教養之幼兒在選擇性學習專 注力表現的預測力為正向,其可解釋變異量為0.6%,表示「36 至 40 歲」的家長,其教 養之幼兒在選擇性專注力表現,比「30 歲(含)以下」家長其教養之幼兒較佳(如表 4-5-1)。

4. 在「幼兒居住地方面」

顯示居住在「彰化縣」(β=.07,p<.05)的幼兒,其在選擇性學習專注力表現的預測 力為負向,其可解釋變異量為0.5%,表示居住地區在「彰化縣」的幼兒,在選擇性學 習專注力表現,比居住地區在「苗栗縣」的幼兒較為不佳(如表4-5-1)。

136

表4-5-1

「家長及幼兒背景變項」及「家長對幼兒學習專注力認知情形」,其對幼兒選擇性學習 專注力表現的預測分析

註:*p<.05. **p<.01. ***p<.001 (1)參照組-父親;(2)參照組-幼兒男性;(3)參照 組-30 歲(含)以下;(4)參照組-苗栗縣

(二) 「家長及幼兒背景變項」與「家長對幼兒學習專注力認知情形」其對幼兒持續性 專注力表現的預測分析

由表4-5-2 可知,「家長及幼兒背景變項」及家長對「飲食認知」、「睡眠認知」、「休 閒運動認知」及「幼兒學習專注力整體認知」情形,其對幼兒持續性學習專注力表現的 預測,經檢驗顯示,此迴歸預測達.05 之顯著水準(F=5.96,p<.05),具有統計上的意義,

整體R2為.086,表示上述之「家長及幼兒背景變項」可以解釋「幼兒持續性學習專注力

137

佳(如表4-5-2)。

3. 在「家長年齡」方面

顯示年齡「31 至 35 歲」(β=.19,p<.05)、「36 至 40 歲」(β=.26,p<.01)及「41 歲

(含)以上」(β=.17,p<.001)的家長,其教養之幼兒在持續性學習專注力表現的預測 力為正向,其可解釋變異量共為3.6%,表示「31 至 35 歲」、「36 至 40 歲」及「41 歲(含)

以上」的家長,其教養之幼兒其在持續性學習專注力表現,比「30 歲(含)以下」的家 長其教養之幼兒較佳(如表4-5-2)。

4. 在「幼兒居住地」方面

顯示居住在「彰化縣」(β=-.10,p<.01)的幼兒,其在持續性學習專注力表現的預 測力為負向,其可解釋變異量為1.4%,表示居住地區在「彰化縣」的幼兒,其在持續 性學習專注力表現比「苗栗縣」的幼兒較為不佳(如表4-5-2)。

5. 在「家長教育程度」方面

顯示教育程度為「大學(含)以上」之家長(β=-.07,p<.05)對在幼兒持續性學習 專注力表現的預測力為負向,其可解釋變異量為0.7%,表示教育程度為「大學(含)

以上」之家長所教養之幼兒在持續性學習專注力比教育程度「高中職(含)以下」之家 長所教養之幼兒表現較不正向(如表4-5-2)。

138

表4-5-2

「家長及幼兒背景變項」及「家長對幼兒學習專注力認知情形」其對幼兒持續性學習專 注力表現的預測分析

註:*p<.05. **p<.01. ***p<.001 (1)參照組-父親;(2)參照組-男生幼兒;(3)參照組 -30 歲(含)以下;(4)參照組-苗栗縣;(5)參照組-高中職(含)以下

(F=7.76,P<.01),具有統計上的意義,整體 R2為.045,表示上述之「家長及幼兒背景 變項」可以解釋「幼兒分配性學習專注力表現的預測」的變異量為4.5%,從研究結果

139

可解釋變異量為1.4%,表示「母親」所教養之幼兒在分配性學習專注力表現比「父親」

所教養之幼兒較佳(如表4-5-3)。

2. 在「幼兒性別」方面

顯示「女生幼兒」(β=.11,p<.01)其在持續性學習專注力表現的預測力為正向,其 可解釋變異量為1.1%,表示女生幼兒在分配性學習專注力表現比男生幼兒較佳(如表

顯示「女生幼兒」(β=.11,p<.01)其在持續性學習專注力表現的預測力為正向,其 可解釋變異量為1.1%,表示女生幼兒在分配性學習專注力表現比男生幼兒較佳(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