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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所使用的研究工具有五種:一、籃球認知測驗;二、籃球技能測驗;三、

球類比賽表現評量工具;四、學生學習單;五、學生訪談大綱。茲將各研究工具說明 如下:

一、籃球認知測驗

本研究之籃球認知測驗試卷採用王愛麟 (2006) 所編制「籃球認知測驗使用同意 書」,如附錄三,以 Bloom (1956) 認知領域中的知識與理解兩層面進行評量,其目的 在於瞭解經過十週 MBI 籃球教學後,學生對籃球相關知識的瞭解程度。經由專家學者 審查確定為有效評量,此評量適用於本研究之參與者,故參酌此評量之設計內涵,作 為本研究體育課籃球認知評量工具使用,如附錄四。表 9 所示為本研究籃球認知測驗 雙向細目表之試題。本研究籃球認知測驗採團體施測方式,測驗時間約 30 分鐘,計分 方式為每答對一題得 5 分,共 20 題,總分為 100 分。

表 9

籃球認知測驗雙向細目表

教學目標

教材內容 知識 理解 合計

(百分比)

籃球概念 6 1, 17 15%

籃球規則 15, 16 13, 14 20%

戰術策略 4, 11, 12 9, 10 25%

維持控球權 20 19 10%

做決定 18 5%

技能執行 5 3 10%

運動安全禮儀 2, 8 7 15%

合計 (百分比) 55% 45% 100%

二、籃球技能測驗

本研究所使用的籃球技能測驗,主要分為兩個部分:籃球投籃客觀技能測驗與 主觀技能測驗,作為評定研究參與者技能學習前後測驗之差異,並分別敘述如下:

(一) 籃球投籃客觀技能測驗

本研究籃球投籃之客觀技能測驗工具參考教育部 (1997,頁 95) 發行「學校 體育教材教法與評量-籃球」,並經由諮詢專家交換意見後編制而成為本研究測 驗工具,籃球投籃客觀技能測驗紀錄表,如附錄五。籃球投籃客觀技能測驗場地 設置,如圖 7. 所示。其測驗的內容及實施的流程如下:

1. 目的:測驗籃球投籃動作能力與準確性。

2. 場地設施: 罰球線到端線為 5.8 公尺;

將三角錐分別放置於兩邊 45°及中央罰球線,共三個定點。

3. 測驗方法: 研究參與者先從右邊 45°定點出手投籃各二球;再來中央罰 球線則出手投籃一球,左邊 45°定點出手投籃各二球。

4. 計分方式: 每投進一球以得一分計算,將投籃結果記錄「籃球投籃客 觀技能測驗紀錄表」內,並將其所得分數相加,即為其個 人投籃總分數。

圖 7. 籃球投籃客觀技能測驗場地設置

(二) 籃球投籃主觀技能測驗

本研究的籃球投籃主觀技能測驗主要參考教育部 (1997,頁 95) 發行「學校 體育教材教法與評量-籃球」,經由諮詢專家交換意見後,修正「準備動作」、

「投籃動作」以及「完成動作」三個類目動作之評量要點及採二分法給分,以符 合標準給 1 分,不符合標準 0 分,將研究參與者的得分累計總分記錄在「籃球投 籃主觀技能測驗紀錄表」,如附錄六。

三、球類運動比賽表現評量 (Game Performance Assessment Instrument, GPAI)

本研究的比賽表現採用 Oslin, Mitchell, 與 Griffin (1998) 提出的球類運動比賽表 現評量 (Game Performance Assessment Instrument,簡稱 GPAI),是一種多元化評量系 統。GPAI 共有七種類目,包含回位還原 (Base) 、做決定 (Decision making)、技能執行 (Skill execution) 、支援接應 (Support)、盯人防守 (Guard or mark)、補位配合 (Cover)、

移位判斷 (Adjust)。本研究進行籃球教學為侵入性運動,採取「做決定」、「技能執行」

與「支援接應」等三項評量類目,本研究參考多個相關研究張筱玫 (2008)、王愛麟 (2006)、Metzler (2005) 修正編制修編成本研究的 GPAI 工具,以探討在教學前後,學生 的籃球比賽表現是否有差異。GPAI 工具紀錄表 ,如附錄九。以下分為四個部分來詳細 說明 GPAI 工具的評量標準、紀錄程序、觀察記錄步驟以及比賽表現測驗規則:

(一) 評量標準

本研究採取「做決定」、「技能執行」與「支援接應」等三項評量類目 來 評量學生的比賽表現。其中「做決定」的類目定義為比賽中控球時對於做什麼做 出適當的決定;「技能執行」的類目定義為有效率表現出所選定採用的動作技能;

「支援接應」的類目定義為球員在比賽進行中,進攻或防守時,調整適當的位置。

「支援接應」與「做決定」兩個觀察類目以學生比賽表現的適當與否作為成功與 失敗的標準,「技能執行」觀察類目則以學生比賽表現有效與否作為成功與失敗 的標準,評定成功與失敗的標準詳細敘述,如表 10 所示。

表 10

籃球比賽表現觀察工具類目定義 評量標準

觀察類目 成功 失敗

做決定 (Decision

making)

一、傳球 (Skill execution)

一、傳球 (Support)

一、主動支援

2. 當被觀察研究參與者控球時,記錄在「做決定」與「技能執行」兩個類目 表現;當被觀察研究參與者的隊友控球時,記錄在「支援接應」的類目 表現。

3. 如遇到三種情況,則不予劃計:

(1) 重新洗球;(2) 雙方犯規;(3) 球在手中短暫停留,隨即離手。

(三) 觀察記錄步驟

1. 觀察對象之選取:研究者依照異質性分組後籃球半場三對三比賽。

2. 錄影:以一部攝影機分別拍攝每一位研究參與者前測、後測籃球半場三對 三比賽表現情形。

3. 觀察記錄:觀察員觀察每場研究參與者籃球半場三對三比賽表現前測與 後測,依據比賽表現的「做決定」、「技能執行」及

「支援接應」成功與否,劃記在 GPAI 紀錄表內。

4. 計算研究參與者比賽表現指數:依據觀察結果依比賽表現之計算公式求出 研究參與者比賽表現的前測與後測成績。GPAI 計算公式如下:

(1) 做決定指數 (Decision-making index; DMI) :

適當做決定次數 / (適當做決定次數+不適當做決定次) X100%

(2) 技能執行指數 (Skill execution Index; SEI) :

有效技能執行次數 / (有效技能執行次數+無效技能執行次數) X100%

(3) 支援接應指數 (Support Index; SI) :

有效支援接應次數 / (有效支援接應次數+無效支援接應次數) X100%

(4) 比賽表現指數 (Game performance; GP) = (DMI+SEI+SI) / 3

(四) 比賽表現測驗規則

本競賽簡易規則,依據研究需求修訂之規則如下:

1. 比賽時間為 5 分鐘。

2. 攻守順序以猜拳決定之,獲得發權方於三分線外頂端發球。

3. 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防守方在進攻進籃後獲得控球 權,需將球傳至三分線外,完成攻守交替。

4. 違例情況時亦交換控球權。

5. 每次交換控球權時,均應將球送至發球區,發球球員必須兩腳均立 於三分線外,若有任何違反則喪失控球權。

6. 在發球區內發球時,球必須傳出,不得直接投籃或運球,若有任何 違反則喪失控球權。

7. 防守者抄截獲球或搶籃板後必須將球送回到三分線外,該球員雙足 均應立於三分線外,此時比賽立刻開始,防守可防守,而進攻者可 投、傳或運球。

四、學生學習單

每節課後,分發學生學習單 (如附錄七),讓研究參與者將上課的心得與所學之戰 術等收穫,省思及記錄下來,並於下次上課前將學習單繳交,以深入瞭解他們的觀點 與學習感受。

五、學生訪談

為了瞭解不用運動技能水準之研究參與者對 MBI 學習效果的知覺情況,本研究採 用半結構訪談方式,由研究者對整體表現前測成績擇取共八位高、低運動技能水準之 研究參與者,分別四位男生;四位女生,深入瞭解他們的看法。學生訪談大綱參考黃 志成 (2004) 所編制,經兩位專家檢核後使用,學生訪談大綱詳,如附錄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