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所使用的工具分為兩類,一、採用標準化測驗工具,目的為篩選符合 條件的寫困難學生作為參與學生;二、採用自編測驗及訪談大綱,目的在評量寫 字教學介入後,參與學生對目標字的學習成效,並對寫字教學提出建議。以下分 述本研究之測驗工具。
壹、 標準化測驗
本研究篩選參與學生將採取之標準化測驗工具,如下:
一、托尼非語文智力測驗 (Test of Nonverbal Intelligence-Fourth Edition)
本測驗由林幸台、吳武典、胡心慈、郭靜姿、蔡崇建、王振德(2510)修訂 自美國L. Brown等人編製的Test of Nonverbal Intelligence-Fourth Edition。適合作為一 般智力評量的工具,可估計7歲6個月至15歲11個月的兒童的智力水準。試題內容 偏重圖形推理與問題解決的能力。普及版甲式與「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
的相關為.488,與學業成績的相關均達中低度相關,顯示具有良好之建構效度。
本研究將以托尼非語文智力測驗為工具,篩選全量表分數在負二個標準差以上,
智力正常之學生作為參與學生。
二、中文年級認字量表(Chinese Character Recognition Test)
本測驗為黃秀霜(1999)參酌國內外相關研究與理論,針對中文認字能力所 編製,適用對象為國小一年級至國中九年級的學生。效度以在校國語科成績為效 標,相關係數介於.36~.76之間。本研究測驗方式採個別施測,讓學生唸出200個 字頻由高至低的中文字,每題答對得一分,原始分數對照常模得百分等級後,以 了解學生識字能力。本研究將以中文年級認字量表為工具,排除因識字量低落而 導致寫字困難之學生。
三、基本讀寫字綜合測驗
本測驗為洪儷瑜、張郁雯、陳秀芬、李瑩玓、陳慶順(2003)以國小低年級 之讀寫字學習目標為基礎編製而成,具良好的信效度。測驗適用對象為一年級至 三年級或三年級以上有讀寫字困難的學生。本研究選用基本讀寫字綜合測驗之兩 項分測驗:「看注音寫國字」、「聽寫」。研究者將學生原始分數對照常模後,
篩選兩項分測驗之百分等級皆低於25以下的寫字困難學生,作為參與學生。
貳、 自編測驗
本研究依變項的評量根據教學目標字實施之「自編聽寫評量」及「自編看注 音寫國字評量」。兩項分測驗的編制過程考量專家效度,先與另一名資源班教師 共同將目標字按照筆畫分簡單、中等及困難三種型態隨機配對,以控制兩種教學 法使用的目標字難度相近。接著與專家學者討論,考量學生認知負荷程度,因此 每次評量的目標字數量為十個。最後在正式實驗介入前,研究者選取兩名二年級 具寫字困難的學生進行預試,微調學習單字體大小與評量目標字數量。
實驗結束後,研究者編制「訪談大綱」經專家學者審核後修正,主要目的為 了解兩名參與學生是否能清楚區辨實驗過程中使用兩種不同寫字教學法,並透過 訪談級任導師蒐集學生日常書寫表現的變化。以下針對「自編聽寫評量」、「自 編看注音寫國字評量」及「訪談大綱」分述之。
一、自編聽寫評量
「自編聽寫評量」根據教學設計的目標字編制,目的為了解參與學生接受兩
聽寫評量的方式,為研究者唸出語詞及目標字共兩次。例如:施測者說「吃飯的 飯」、「吃飯的飯」,參與學生在無參照字的情況下,自行寫出目標字(如:附錄3)。
每份測驗施測三次,分別為立即保留成效、一周保留成效,及二周保留成效。
在每次教學後實施立即保留測驗,交替處理階段執行兩種教學法,每份測驗共十 題,一題一分,每種教學法各五分,共十分;最後階段執行預期成效較佳的強制 回憶法,每份測驗共五題,一題一分,共五分。在教學介入後一周與後兩周,將 重複施測同一份評量,並依答對分數與總分數換算百分比,評估參與學生對目標 字的短期與二周保留成效,呈現學習保留成效。
二、自編看注音寫國字評量
「自編看注音寫國字評量」根據教學設計的目標字編制,目的為了解參與學 生接受兩種不同的寫字教學法介入後,在注音線索的提示下,其形音連結的再生 寫能力。看注音寫國字評量方式,為施測者呈現有注音提示的測驗卷,參與學生 看著注音寫出目標字(如:附錄4)。
每份測驗施測三次,分別為立即保留成效、一周保留成效,及二周保留成效。
在每次教學後實施立即保留測驗,交替處理階段執行兩種教學法,每份測驗共十 題,一題一分,每種教學法各五分,共十分;最後階段執行預期成效較佳的強制 回憶法,每份測驗共五題,一題一分,共五分。在教學介入後一周與後兩周,將 重複施測同一份評量,並依答對分數與總分數換算百分比,評估參與學生對目標 字的短期與二周保留成效,呈現學習保留成效。
三、訪談大綱
為探討參與「強制回憶法」之學童的學習歷程及統整此教學法在使用時的優 點與限制。研究者根據此研究目的,自編訪談大綱,與專家學者討論修改後,在 教學實驗前後訪談參與學生之導師(如:附錄9),並在教學實驗後訪談二位參與學生 (如:附錄8),以了解參與學生在接受實驗教學前後,學習表現之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