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步驟
第五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探討節奏教學策略運用在學童節奏學習之成效。測驗目的為檢測 學生的節奏學習成效,測驗編製乃根據四年級音樂課程綱要之節奏教材,改 編成為研究者自編之「音樂節奏學習成效測驗」以作為研究工具,並選擇三 十七種節奏型作為本測驗之題庫,其內容分為團體測驗(附錄四)及個別測 驗(附錄五),團體測驗包含兩大部分為「節奏聽辨測驗」和「節奏型辨識測 驗」;個別測驗包含兩大部分為「節拍律動測驗」及「拍出節奏測驗」。在前 測與後測的部分皆使用「音樂節奏學習成效測驗」,主要在評定學生音樂基本 節奏方面的能力,及探討學生在拍子的穩定性、節奏的正確性及表情性等是 否提升。本測驗目的在於了解實驗教學前後對於音樂節奏之學習成效有何差 異。
一、音樂節奏學習成效測驗-團體測驗
(一) 編製依據
本研究使用的測驗是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綱要之節奏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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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編教材內容之拍子及其他教學要素,並且採用其測驗的方式所編製而成的 節奏能力測驗,再依據國小四年級學童在節奏上應具備的能力為指標來編製 此測驗,可用於檢測學生對節奏正確性之辨認能力。
(二) 測驗內容
本測驗採取共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節奏聽辨測驗」,共有十題,
透過聽覺與視覺之連結,檢測學生對節奏正確性之辨認能力。第二部分為「節 奏型辨識測驗」,共有十題,讓學生配對依照聽到的節奏型,選出正確的節奏。
主試者以四分音符為 104 的速度進行,在施測前會有簡單範例。其測驗用之 節奏型由易至難進行。
(三) 測驗與評分方式
本測驗之第一、第二部分題目各有十題,由研究者以播放事先錄製好之 節奏(以直笛吹奏節奏及口唸節奏的方式),每一題皆會播放兩次,學生跟著 錄製好的 CD 指示開始進行測驗。第一部分請學生判斷兩小題題目之節奏是 否一樣;第二部分請學生在兩小題題目中,將正確的節奏型式括號內打(ˇ)。 每題十分,第一、第二部分之總分各為一百分。
(四) 測驗之信效度
音樂節奏學習成效測驗擬定完成後,請國內兩位音樂教育學者進行審核,
根據他們的意見,研究者與指導教授討論後進行修正,並以皮爾森相關係數 對兩位學者在音樂節奏學習成效測驗中的給分進行分析,在節奏聽辨測驗部 分求得 r 值為.792;在節奏型辨識測驗部分求 r 值為.698。經與指導教授檢討、
修正後,其音樂節奏學習成效測驗之結果請見附錄六。
二、音樂節奏學習成效測驗-個別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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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編製依據
根據 Caldwell(1998)與 Dell(2010)強調穩定速度拍子(steady beat)
的重要性,認為透過大拍與小拍的方式可以建立平穩的速度感,所以在此測 驗的編制上以此作為參照方向。
(二) 測驗內容
第一部分為為「節拍律動測驗」,學生依照教師事先錄製好之 CD 以口令 指示轉換動作,共有兩段音樂(布穀和靜夜星空),學生以拍手的方式表現出 大拍、小拍。本測驗主要在檢測學生對拍子穩定性及節奏的表情性,依照個 別實作的方式進行評量。第二部分為為「拍出節奏測驗」,本測驗共有五題題 目,請學生以拍手的方式拍出正確節奏。主要在檢測學生對節奏反應之正確 性及表情性。
(三) 測驗與評分方式
第一部分測驗有兩段音樂,主要了解學生在拍子的穩定性及節奏的表情 性,其大拍及小拍之拍點共有 54 個,拍對一個得一分,學生所拍出正確的拍 點除以 54 再乘以一百即為第一部分的穩定性分數;表情性評分運用李克特五 點量表,進行表情性勾選評分。第二部分測驗共有 20 個節奏,一個節奏正確 即得 1 分,學生拍對的節奏除以 20 再成以一百即為此部分正確性的分數。表 情性評分運用李克特五點量表,進行表情性勾選評分。
(四) 測驗之信效度
音樂節奏學習成效測驗擬定完成後,請國內兩位音樂教育專家進行審核,
根據專家們的意見,研究者與指導教授討論後進行修正,並以皮爾森相關係 數對兩位學者在音樂節奏學習成效測驗中的給分進行分析,在節拍律動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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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求得 r 值為.87;在拍出節奏測驗部分求得 r 值為.87。音樂節奏學習成效 測驗之修正結果請見附錄五。
根據音樂節奏學習成效測驗中之四個測驗所對應的研究項度列於表 3-5-1:
表 3-5-1
音樂節奏學習成效測驗與三個研究項度之對應
團體測驗 節奏聽辨測驗 節奏正確性
節奏型辨識測驗 節奏正確性
個別測驗 節拍律動測驗 拍子穩定性、節奏表情性 拍出節奏測驗 節奏正確性、節奏表情性
(五) 評審訓練
1.選定評審
本研究邀請兩位具有音樂教學背景之音樂教師擔任音樂節奏成效測驗之 評審。此兩位音樂教師皆為國立某教育大學音樂系畢業,且有五年以上的教 學經驗,並且在評分的過程中與音樂教師約時間共同進行討論及評分。
2.評審訓練過程
第一階段:研究者說明音樂節奏成效測驗之內容、測驗方式與給分標準。
第二階段:研究者隨機抽選幾位研究對象的影片讓兩位專家評分,研究 者與兩位音樂教師相互討論評分結果,以訂定一致的評分標準。討論完畢後 研究者再隨機取樣請評審評分。
第三階段:評審進行前後測評分之前,再次詳細說明給分標準。並擬定 評分及休息時間表,讓評審可以有充足的精神進行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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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階段:資料結果整理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