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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步驟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所使用的研究工具有以下六種:一、教師教學行為檢核表;二、法式 滾球認知測驗;三、法式滾球情意測驗;四、法式滾球客觀技能測驗;五、法式 滾球主觀技能測驗;六、球類運動比賽表現評量工具(GPAI);七、師生訪談大綱。

茲將各研究工具說明如下:

一、教師教學行為檢核表

為了掌握參與研究教師的教學行為符合理解式球類教學法之程度,研究者依 據理解式球類教學法理論的精神與內涵、教學計畫內容,參考黃志成(2004);張 簡振豐(2008)提出的教師教學行為檢核表,編製完成理解式球類教學法教師教 學行為檢核表(附錄二)。本研究之教師教學行為檢核表分成二大項,第一大項為

「教學活動過程」有七項,第二大項為「教師行為」有五項,共列舉十二項檢核 項目。教師教學行為觀察員共兩位,一位現職為國小體育教師,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體育研究所畢業(觀察員甲),另外為研究者本人(觀察員乙)。在正式實施教 學前,由研究者以非授課班級一班進行 2 節課理解式球類教學法試教,並加以錄 影,請觀察員以教師教學行為檢核表進行檢核,檢核本研究授課教師是否已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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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理解式球類教學法的能力,並參考 Siedentop(2000)所提的方法,其計算方式 為:信度=意見相同次數/(意見相同次數+意見不同次數)×100 %,當觀察員 的內在信度與觀察員間信度皆達.80 以上時是可以接受的範圍,代表授課教師已 具備有足夠能力實施理解式球類教學法並參與進行本研究。兩位觀察員所檢核紀 錄之教師行為信度分別為.91 與.83,兩位觀察員間帄均為.87,如表 3-2。

表 3-2 研究授課教師教學行為檢核信度摘要表 10

觀察員 觀察員甲 觀察員乙 帄均

信度 .91 .83 .87

二、法式滾球認知測驗

本測驗工具為研究者自編,編製的目的在於瞭解經過 12 節課理解式球類教學 後,學生對法式滾球相關知識的瞭解程度。

(一)擬定題目

法式滾球認知測驗編製主要依據教學目標、教學計畫內容及法式滾球相 關書籍,以法式滾球比賽規則、運動技術、運動安全衛生及法式滾球史等四 個面向來評量認知學習效果。在認知試題的題型方面,選擇題可以測量到各 種不同層次的學習效果,故選擇題受到的評價最高,也使用最為廣泛(陳英 豪、吳裕益,1995)。本認知測驗題型設計上採用以選擇題為主,初步擬定 30 題,再與指導教授及體育專家教師討論後,將題目修訂成預試題目,編製完 成法式滾球認知測驗預試試卷(附錄五)。

(二)試題雙向細目表分析

在認知層次方面,因考量參與研究學生為法式滾球初學者,因此本研究 僅採以 Bloom 認知領域中的知識與理解兩個層次進行評量。知識層面乃指在 教學中教師講解之宣告性與程序性知識,理解層面指學生對教材內容的吸收 同化所做的學習遷移。將預試 30 題編製法式滾球認知測驗雙向細目表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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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把測驗主題及所佔總數百分比呈現出來,以瞭解本研究認知測驗中知 識、理解兩個層面與各教材內容相關題型的比例,其中框線灰底的題號為被 選為正式試題題目。

表 3-3 法式滾球認知測驗雙向細目表 11

知識 理解 合計(百分比)

法式滾球規則

1.2.6.9.11.14.

15.17.18.19.22 25.28

5.12.23.27.30

60%

運動安全衛生 3 4.21 10%

運動禮儀 29 16 6.7%

回位還原 10 3.3%

做決定 8.20 6.7%

技能執行 7 13.24.26 13.3%

合計(百分比) 53.3% 46.7% 100%

(註:框線灰底的題號為被選為正式試題)

(三)預試

在正式施測前,為了讓參與研究學生可以清楚的瞭解試卷的內容與題 意,由研究者先行以非參與研究學生一班,選取學業成就低、中、高的學生 各兩位,進行題意清楚度預試,做為修改詞句文意的依據。再以高雄市某一 所推廣法式滾球國小四年級非參與研究學生四班進行試卷預試,共 114 位學 生進行試卷預試,回收後有效試卷 110 份。

(四)試題分析與題目篩選

法式滾球認知測驗預試試卷回收後,以有效試卷進行試題分析,試題分 析步驟如下(郭生玉,2000):

1.依據總分的高低依序排列。

2.自最高分部份向下取總人數的 27﹪為高分組,再從最低分部份向上取 教學

教材目標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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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人數的27﹪為低分組。

3.分別計算高、低分組在每一個試題上的答對人數。

4.計算每一試題的難度指數(P)=(高分組答對人數+低分組答對人數)

/高低分組總人數。

5.計算每一試題的鑑別指數(D)=(高分組答對人數-低分組答對人數)

/高分組或低分組人數。

6.檢查每一試題所列選項的回答人數,以確定誘答力。

以答對百分比表示難度,難度指數(P)值愈大,表示該題答對人數愈多,

題目愈容易,反之則愈難。張至滿(1995)曾指出,一般測驗試題難度介於.20 至.80 之間的題目是可以被接受的。而難度指數以接近.50 的試題最為適 宜,這類題目難易度適中最適合。

在鑑別力方面,鑑別指數(D)值愈大,表示該題鑑別力愈強,測驗的信度 就愈高,相反的則是愈弱;試題的鑑別指數愈高愈好,正的鑑別指數愈高表 示該題愈具有鑑別學生優劣的能力。張至滿(1995)也曾表示,當鑑別指數 達.20 以上時,則該試題是可被接受的。另外,根據鑑別學者Ebel(1979)提出 用來判定題目是否具有鑑別能力的指標,如表3-3(引自張至滿,1995)。

表3-4 Ebel 題目鑑別能力指標 12

鑑別指數 試題評鑑

.40 以上 .30~.39 .20~.29 .19 以下

非常優良

良好,但可能需要修改 尚可,但需要修改 劣,頇淘汰或修改重寫

本研究以 .80> P >.30 及 D >.20 為取捨標準,檢查難度指數(P)與鑑 別指數(D)符合要求之試題,篩選出法式滾球認知測驗正式試卷題目共 20 題

(附錄六),其中預試題目第 4、10、16 題經過修改後,成為正式題目第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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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 題,而正式試卷題目難度指數(P)為.77~.33,鑑別指數(D)為.60~.23,

法式滾球認知測驗預試試題難易度與鑑別度分佈表分析結果(附錄七),有 效樣本數 110 份。

(五)信效度分析

在法式滾球認知測驗試卷信度考驗方面,在正式試卷訂正之後,研究者 以非授課班級兩班學生(共 59 人)進行重測,得到重測信度為.84 (n=59,

p<.05),為可接受的範圍。在效度方面,採專家內容效度,由研究者請指導

教授與四位專家教師審查,以確定測驗內容為有效評量教學內容。

(六)正式實施與計分

本研究法式滾球認知測驗採團體施測方式,測驗時間為 30 分鐘。計分方 式為每答對一題得 5 分,共有 20 題,總分為 100 分。

三、法式滾球情意測驗

法式滾球情意測驗主要是引用林本源(2002)編制的:「臺灣地區中小學學 生體育態度量表」。在此體育態度量表中,以國小四年級至高中三年級九個階段 做為研究對象,以態度理論「認知」、「情感」以及「意向行動」三個層面。依 教育部各級學校實施體育課目標,以及九年一貫課程「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之 課程目標,進行試題編擬,編成體育態度量表。認知因素有 22 題、情感因素有 16 題、意向行動因素有 13 題。以測驗編製所要求的「信度」、「效度」、「常 模或是標準」等三大品質進行檢視,此量表具良好的測驗品質,所以「台灣地區 中小學學生體育態度量表」可以作為國內「體育教育學」以及「運動社會心理學」

對於學生體育態度的測驗工具。有鑑於此,「臺灣地區中小學學生體育態度量表」

適用於本研究的情意測驗,同時,林本源(2008)又編製研究一份「國小學生體 育態度簡式量表」,經林本源先生同意後(附錄八),研究者針對理解式球類教 學法特質,挑選「國小學生體育態度簡式量表」與「臺灣地區中小學學生體育態 度量表」試題共二十題,與指導教授討論後訂為法式滾球情意量表(附錄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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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進行量表項目分析,首先計算參與研究學生在前測量表的得分總和,選取 量表總分的最高分與最低分的 27% 做為高低分組界,以此分成高分組與低分組進 行獨立樣本 t 考驗,考驗兩組在各題項帄均得分的差異,求出量表個別題項之決 斷值(CR, critical ratio),若 CR 值達顯著水準,及代表該題具有鑑別度,應予以 保留,如果 CR 值過低,未達.05 顯著水準,該題項則予以刪除,以作為篩選題目 之依據(吳明隆,2003)。由表 3-5 可得知,法式滾球情意量表各題項皆有鑑別 度。

表 3-5 法式滾球情意量表 13

量表題項 決斷值

(CR 值) 題目與總分相關 題項刪除後的α值 保留 與否

1 4.963* .484* 0.812 保留 2 5.530* .534* 0.809 保留

3 4.127* .482* 0.816 保留 4 6.000* .543* 0.809 保留 5 3.443* .433* 0.818 保留 6 5.694* .534* 0.810 保留 7 4.551* .438* 0.817 保留 8 5.530* .616* 0.805 保留 9 5.166* .445* 0.811 保留 10 5.966* .559* 0.808 保留 11 5.966* .695* 0.799 保留 12 5.694* .611* 0.807 保留 13 6.416* .698* 0.803 保留 14 6.593* .600* 0.805 保留 15 5.789* .587* 0.806 保留 16 6.779* .490* 0.812 保留 17 6.382* .538* 0.809 保留 18 5.070* .447* 0.816 保留 19 7.498* .634* 0.805 保留 20 6.089* .520* 0.810 保留

p<.05 總量表的α係數=.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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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組比較結果 20 題的 CR 值在 3.443 至 7.498 間,20 個題項的 CR 值皆在 3.0 以上,且均達統計上的顯著水準(p <.05);同質性檢驗中,20 個題項與總 量表的相關在 .433 至 .698 間,呈現中、高度相關(p <.05),20 個題項刪除 後的量表α係數與總量表的α係數相差不大,因而 20 題項均具有鑑別度、中高度 相關的內部一致性及題項品質,故可保留採用。

此量表為四點量表,因此計分標準為:(一)非常同意:4 分、(二)有點同意:

3 分、(三)有點不同意:2 分和(四)非常不同意:1 分,最後合計總分 80 分。

四、法式滾球客觀技能測驗

本研究之技能測驗評量包括法式滾球客觀技能測驗及法式滾球主觀技能測驗 兩項。本研究係以法式滾球中主要必頇運用的動作項目,並參考陳順義(2008)

所著「法式滾球入門」以站姿目標位置擲準為測驗項目,經與專家教師意見交換 後編製修改而成為本研究法式滾球客觀技能測驗工具。為考驗本測驗工具的信度 與效度,研究者以高雄市某國小四年級法式滾球校隊隊員 6 名(以下簡稱少年法 式滾球選手),以及非參與研究班級四年級非法式滾球校隊學生 6 名(以下簡稱少 年法式滾球生手),分別進行預測,同時以攝影機完整錄下學生動作進行分析。研 究者以少年法式滾球選手和少年法式滾球生手測驗得分之帄均數進行獨立樣本 t 考驗,求出兩者差異達顯著水準(p <.05),以建立本測驗工具之構念效度。第二週 再次對少年法式滾球選手進行重測,得到重測信度為.86 (p <.05),為可接受的範

所著「法式滾球入門」以站姿目標位置擲準為測驗項目,經與專家教師意見交換 後編製修改而成為本研究法式滾球客觀技能測驗工具。為考驗本測驗工具的信度 與效度,研究者以高雄市某國小四年級法式滾球校隊隊員 6 名(以下簡稱少年法 式滾球選手),以及非參與研究班級四年級非法式滾球校隊學生 6 名(以下簡稱少 年法式滾球生手),分別進行預測,同時以攝影機完整錄下學生動作進行分析。研 究者以少年法式滾球選手和少年法式滾球生手測驗得分之帄均數進行獨立樣本 t 考驗,求出兩者差異達顯著水準(p <.05),以建立本測驗工具之構念效度。第二週 再次對少年法式滾球選手進行重測,得到重測信度為.86 (p <.05),為可接受的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