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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的研究工具分為二部分,第一部分為結構式問卷,包含:個 人背景資料(性別、年齡及父母教育程度)、身體活動建議量與動態通 學的調查,其身體活動建議量採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013)所 公布「健康促進學校-健康體位」公版問卷,而動態通學則採用交通部

(2014)「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調查」問卷為評量工具。第二部分為 健康體位,利用受測學校健康中心的身高體重計進行健康體位的測量,

分為:過輕、標準、過重及肥胖。以下分三小節說明之:

一、結構式問卷

(一)個人背景資料

性別、年齡及父母教育程度,以上 3 項因素可能會影響研究 結果,因此列為個人背景因素。性別分成男性及女性;年齡請 受測學生填寫出生年月日,再由研究者換算成實際年齡;父母 教育程度分成高中以下及大學以上。

(二)身體活動建議量

身體活動建議量分成二個標準:國內標準是每週達到 210 分 鐘以上身體活動量(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4);國際標準 是每週達到 420 分鐘以上身體活動量(WHO, 2010)。使用健康 促進學校 7 大議題問卷中的「健康體位」問卷,問卷內容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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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活動分為費力身體活動、中等費力身體活動及走路,調查研 究對象過去 7 天從事上述活動天數及平均 1 天活動分鐘數,並 計算出活動量總和,測量研究對象是否達到身體活動建議量。

費力身體活動是指這些活動會讓你感覺累到無法一邊活動,一 邊跟別人輕鬆對話,呼吸會比平常還要快且會滿頭大汗。中等 費力身體活動是指這些活動會讓你感覺到有一點累,無法一邊 活動,一邊輕鬆唱歌,呼吸會比平常還要快一些且會流一些汗。

因此,本研究將身體活動分為費力身體活動、中等費力身體活 動。

(三)動態通學

使用我國交通部(2014)所使用之「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 調查」問卷,問卷內容將民眾通學之方式分為:1.非機動運具(走 路、自行車等)、2.公共運具(市區公車、客運、計程車、免費 公車等)、3.私人機動運具(機車、汽車等)。因此,本研究將 學生通學方式分為走路、自行車、公共運輸工具、私人機車及 私人汽車,而根據研究定義,動態通學即為走路及騎自行車,

若研究對象除了走路及騎自行車之外,同時有運用公共運具或 私人機動運具,則被歸類為混合通學;若只使用私人機動運具 做為通學方式,則被歸類為靜態通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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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制變項

動態通學對於身體活動量與身體質量指數之影響,可能會受 到外在因素所干擾,影響研究結果的推論。因此,本研究以實 際體育課時間、課後休閒活動、飲食習慣及久坐為控制變項,

避免影響研究結果的推論。

二、專家內容效度審查及預試

(一)專家內容效度審查

本研究採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013)所公布「健康促進學 校-健康體位」公版問卷及交通部(2014)所公布「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 況調查」之問卷,並加入本研究所需變項編製而成。接著敦請衛生教育 專家共計 4 人(專家內容效度審查名單見附錄一),針對問卷內容進行 審查,並提供修正問卷的寶貴建議。專家內容效度審查從 104 年 9 月至 10 月,並依專家意見進行問卷修正後進行預試。

(二)預試

為考量到研究樣本的相似性,選擇受測學校的某班為預試對象。事 前先告知該班導師研究計畫與目的,經該班導師口頭同意協助後,於 104 年 10 月 12 日該班班會課時間進行問卷預試,在向學生告知研究目的及 問卷填答注意事項,並強調研究數據只使用在本次研究且個人資料絕對 保密後,隨即進行問卷預試。問卷總計發出 31 份,回收 31 份,問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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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率 100%。

三、健康體位

健康體位,是利用身體質量指數來判斷學生是否為正常、過重、肥 胖及過瘦的一種方法。由於採用第 1 學期開學時的健康檢查所測得的體 重數值,會有時間上的研究誤差,因第 1 學期開學時的體重數值,會因 為受試對象在暑假期間的飲食習慣及生活作息與平常不同,而影響研究 對象的體重數值,且暑假期間並非每位受試對象都會規律的上下學,所 以開學時的體重數值跟動態通學並無直接關聯性。因此,本研究的身高 及體重測量,是在開學 2 個月後,利用研究者在該班的健康教育課時間,

先進行問卷施測,再統一帶往健康中心進行測量。

(一)測量器材

身高器、體重器。

(二)測量步驟

1.身高測量:受試者脫鞋站立在身高器上,雙腳跟併攏且直立,讓枕 骨、背部、臀部及腳跟都可以緊貼在量尺上。受試者眼 睛平視,頭頂輕觸身高器的橫板,且橫板必須與身高器 的量尺呈垂直,受試者的眼耳線也需要與身高器的橫板 平行。測量單位為公尺,計至小數點下 1 位,以下四捨 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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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體重測量:體重測量在用餐 2 小時後進行,請受試者著輕便服裝,

且脫去鞋帽及厚重衣物,並站立於體重器上,測量此時之體 重。測量單位為公斤,計至小數點下 1 位,以下四捨五入。

(三)身體質量指數

將測得之體重(公斤)與身高(公尺),帶入下列公式中,

計至小數點下 1 位,以下四捨五入。

【身體質量指數(BMI)=體重(公斤)÷身高²(公尺)】

其正常、過重、肥胖及過輕標準依衛生福利部於民國 102 年所公布之「兒童及青少年肥胖定義」,詳見表三-2。

表三-2 衛生福利部 102 年兒童及青少年肥胖定義(單位:kg/m2

男生 女生

過輕 正常範圍 過重 肥胖 過輕 正常範圍 過重 肥胖 BMI< BMI 介於 BMI≧ BMI≧ BMI< BMI 介於 BMI≧ BMI≧

12 15.2 15.2-21.3 21.3 23.9 15.2 15.2-21.3 21.3 23.5 13 15.7 15.7-21.9 21.9 24.5 15.7 15.7-21.9 21.9 24.3 14 16.3 16.3-22.5 22.5 25.0 16.3 16.3-22.5 22.5 24.9 15 16.9 16.9-22.9 22.9 25.4 16.7 16.7-22.7 22.7 25.2 16 17.4 17.4-23.3 23.3 25.6 17.1 17.1-22.7 22.7 25.3 17 17.8 17.8-23.5 23.5 25.6 17.3 17.3-22.7 22.7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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