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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法進行資料蒐集,工具為自編之「新北市卓越學校政策執 行調查問卷」。問卷架構共分三個部分,第一是「基本資料」,用以了解受試者之 背景資料;第二是「卓越學校政策執行量表」,目的在調查受試者知覺到的卓越 學校政策執行;第三是「卓越學校政策執行影響因素量表」,用以了解受試者知 覺到的卓越學校政策執行影響因素。第二種及第三種工具皆採用李克特式 4 點量 表,其建構歷程茲說明如下:

教育分區 學校 總數

抽樣

學校數 學校班級數 全市 情形

實際 抽樣數

各校 問卷數

各區 樣本數 瑞芳分區 6 3 12 班以下 5 2 6 26

13~36 班 1 1 14 37~60 班 0 0 22 61 班以上 0 0 30

雙和分區 8 3 12 班以下 0 0 6 74 13~36 班 1 0 14

37~60 班 4 2 22 61 班以上 3 1 30

總計 79 40 79 40 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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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問卷編製過程

一、編擬問卷初稿

依據本研究之研究目的、研究問題及文獻探討結果,初步編製「新北市卓越 學校政策執行調查問卷」。問卷架構分成「基本資料」、「卓越學校政策執行量表」、

「卓越學校政策執行影響因素量表」三個部分,並依此架構編擬各構面之題目,

與指導教授討論、修正後,形成問卷初稿。

二、建立專家效度

為使問卷設計與內容趨於完善,問卷初稿以郵寄方式敬送國內教育行政領域 專家學者及教育實務工作者進行審查,以建立專家內容效度,專家名單如表 3-3 所示。待回收、彙整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意見後(如附錄四),逐題修正問卷 內容,並斟酌刪除及增加新的題目,務使文字陳述簡明且切合研究目的。之後,

與指導教授再次討論,以形成預試問卷。

表 3-3 建立專家效度之教育學者與實務工作者名單(依姓氏筆劃排列)

編號 專家姓名 服務單位 職稱

1 丁一顧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總務長

2 古秀菊 新北市立丹鳳高級中學 校長

3 吳明清 淡江大學教育政策與領導研究所 教授

4 張芳全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政策與管理研究所 教授

5 郭昭佑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系 教授

6 湯志民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系 系主任

7 游進年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 教授 8 黃旭鈞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中小學校長培育及專業發展中心 組長 9 蔡進雄 國家教育研究院教育制度與政策研究中心 主任 10 魯先華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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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問卷預試

為了解問卷之可行性,以立意抽樣之方式,選取研究對象母群中的 6 所學校 寄發預試問卷。預試填答時間自 2012 年 4 月 16 日至 4 月 27 日止,共計發出 124 份問卷,回收 79 份。問卷發放及回收情形如表 3-4 所示:

表 3-4 預試問卷發放及回收統計表

學校規模 12 班以下 13~36 班 37~60 班 61 班以上

應發校數 1 1 2 2

回收校數 1 1 2 2

應發總份數 6 14 44 60

回收總份數 6 14 31 37

回收率% 100 100 70.45 61.67

有效份數 6 12 26 35

有效回收率% 100 85.71 83.87 94.59

四、項目分析

為了解「卓越學校政策執行量表」和「卓越學校政策執行影響因素量表」內 各題目之適切程度,本研究將預試後的兩份量表進行項目分析。分別求出各題目 之臨界比(CR 值),並進行諧度分析,以探究各題目與總分之間的相關性,以做 為汰選題目的標準。根據臨界比分析結果顯示,除「卓越學校政策執行影響因素 量表」政策屬性構面的第 1 題臨界比為 2.250,低於標準值 3.000,予以刪除外,

其餘題目皆達標準值。諧度分析結果則顯示,兩份量表內各題目與總分之間的相 關性皆高於標準指標的統計量,可見預試問卷題目在建立專家內容效度後,皆具 有良好的適切性,項目分析的結果如表 3-5、3-6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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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效度

本研究之「卓越學校政策執行量表」和「卓越學校政策執行影響因素量表」

皆採用李克特式 4 點量表計分模式,研究者分別以內部一致性法中的 Cronbach α 係數求取其信度,並透過因素分析求得其建構效度,其分析結果如表 3-5 與表 3-6 所示。

(一)信度

信度越高,代表該份量表測量的結果具有穩定性,且量表內容具有一致性。

「卓越學校政策執行量表」五個構面的 α 值分別為.970、.968、.943、.942、.971,

該量表整體的 α 值為.967。「卓越學校政策執行影響因素量表」四個構面的 α 值 分別為.916、.929、.930、.908,該量表整體的 α 值為.962。兩份量表在整體及各 個構面的 α 值介於.908~.971 之間,皆高於.80 以上,顯示本問卷的量表皆具有 良好的內部一致性。

其中,「卓越學校政策執行量表」認證機制構面的第 6 題,其 α 值為.954,

高於該構面整體的 α 值.943。但因該題目在其他統計量的表現皆符合標準指標要 求,且題目內容為通過認證之獎勵對學校的吸引力,涉及卓越學校認證機制之重 要概念,因此決定保留該題目。在「卓越學校政策執行量表」方面,政策屬性構 面的第 5 題,其 α 值為.919,高於該構面整體的 α 值.916。在考量該構面的第 1 題於項目分析時,因臨界比低於標準值,已經予以刪除,為避免該構面的題目過 少,所以決定保留。

(二)效度

本研究以因素分析求取量表中各題目之因素負荷量,及各個構面的解釋變異 量,以考驗其是否能測得研究所欲測量的構面。因素分析結果顯示,「卓越學校 政策執行量表」的 KMO 值(Kaiser-Meyer-Olkin Value)為.846,Bartlett 球形考 驗的χ2值為 3401.605(自由度為 435);「卓越學校政策執行影響因素量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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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O 值為.818,Bartlett 球形考驗的χ2值為 2014.201(自由度為 276)。兩份量 表的 KMO 值皆達.800 以上,Bartlett 球形考驗的χ2值也均達顯著水準,非常適 合進行因素分析。

因此,本研究的預試問卷以因素分析中的主成分分析法萃取共同因素,並以 初始特徵值大於 1 者做為因素選取參考標準。「卓越學校政策執行量表」五個構 面只萃取出四個共同因素,累積解釋變異量為 82.763%,各個構面的因素負荷量 皆高於.400。分析結果顯示,第一個萃取出的因素涵蓋該量表「政策規劃」和「政 策內涵」兩個構面,共 12 個題目,代表兩個構面的共同性極高。因此,研究者 打算將兩個構面合併為「政策內涵」此一構面。

首先,研究者先將兩個構面的題目依因素負荷量的由高至低排列,然後根據 其內涵的相關性做合併。像是「政策規劃」和「政策內涵」構面皆涉及的卓越學 校政策之目的、指標系統、行動方案、認證與獎勵計畫、申請作業須知等概念,

即視其內涵的相關性予以合併。其餘題目則依是否歸屬於「政策內涵」構面的定 義做保留或刪除。兩個構面的題目經過修正與調整後,新的「政策內涵」構面共 包含 6 個題目,與其他構面的題目數相同。

另外,在「卓越學校政策執行影響因素量表」部分,因素分析的結果共萃取 出四個共同因素,與原先量表之構面數相符,累積解釋變異量為 75.566%,各個 構面之因素負荷量介於.442~.868 之間,皆高於標準值.400,故研究者決定該量 表之題目皆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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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正式問卷確定

預試問卷經統計考驗與篩選後,再與指導教授討論,修正後形成正式問卷,

主要內容如表 3-7 所示。

表 3-7 正式問卷內容配置表

研究構念 量表名稱 構面 題數

卓越學校政策執行 卓越學校政策執行量表

政策內涵 6 認證機制 6 執行過程 6 執行成效 6 卓越學校政策執行

影響因素

卓越學校政策執行影響因素 量表

政策屬性 5 組織特質 6 人員因素 6 社會環境 6

合計 47 題

貳、問卷內容

一、基本資料

基本資料旨在了解受試者之背景資料,內容包括「性別」、「年齡」、「學 歷」、「職務」、「年資」、「學校地區」、「學校規模」及「得獎經歷」八個 部分,題目之內容及選項說明如下:

(一)性別:分為「男性」、「女性」兩種類型。

(二)年齡:分為「30歲以下」、「31~40歲」、「41~50歲」、「51歲以上」

等四種類型。

(三)學歷:分為「學士(含專科畢業)」、「碩士(含四十學分班)」、「博 士」等三種類型。

(四)職務:分為「教師」、「教師兼組長」、「教師兼主任」、「校長」等四 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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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資:分為「5年以下」、「6~15年」、「16~25年」、「26年以上」等 四種類型。

(六)學校地區:分為「七星分區」、「三重分區」、「三鶯分區」、「文山分 區」、「板橋分區」、「淡水分區」、「新莊分區」、「瑞芳分區」、「雙 和分區」等九種類型。

(七)學校規模:分為「12班以下」、「13~36班」、「37~60班」、「61班以 上」等四種類型。

(八)得獎經歷:分為「曾獲得卓越學校認證」、「曾參加但未獲得卓越學校認 證」、「從未參加卓越學校認證」三種類型。

二、卓越學校政策執行量表

問卷第二部分參酌顏國樑(1997b)之「國中畢業生自願就學輔導方案執行 影響因素及問卷調查問卷」,及王美琴(2009)之「臺北市優質學校教育政策執 行調查問卷」,發展本研究之「卓越學校政策執行量表」,分為「政策內涵」、「認 證機制」、「執行過程」、「執行成效」等四大構面。

三、卓越學校教育政策執行影響因素量表

問卷第三部分以顏國樑(1997b)之「國中畢業生自願就學輔導方案執行影 響因素及問卷調查問卷」,及王美琴(2009)之「臺北市優質學校教育政策執行 調查問卷」為參考依據,發展本研究之「卓越學校政策執行影響因素量表」,分 為「政策屬性」、「組織特質」、「人員因素」、「社會環境」等四大構面。

四、計分方式

「基本資料」採用選擇題的方式作答,由受試者依個人情況,於各選項中選 擇合適的答案,調查表中的題目皆以類別變項的方法歸類。而「卓越學校政策執 行量表」和「卓越學校政策執行影響因素量表」皆採用李克特式 4 點量表之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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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受試者依據實際情形選擇合適之選項,「非常了解」、「非常同意」、「非常 符合」或「影響很大」者得 4 分;「了解」、「同意」、「符合」或「有影響」者得 3 分;「不了解」、「不同意」、「不符合」或「不影響」者得 2 分;「完全不了解」、

「非常不同意」、「非常不符合」或「毫無影響」者得 1 分。最後以加總方式算出 總分,總分越高者,代表受試者越符合或同意題目所陳述的內容。

本研究界定「卓越學校政策執行量表」和「卓越學校政策執行影響因素量表」

本研究界定「卓越學校政策執行量表」和「卓越學校政策執行影響因素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