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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主要採用問卷調查進行實證研究,採用研究者自編的「父母教 養方式與高中職學生利社會行為調查問卷」(詳如附錄二),作為蒐集本研 究資料的工具。茲就研究工具的編製過程與內容說明之:

壹、問卷初稿編製依據與內容

本研究調查問卷初稿係根據研究目的、待答問題、文獻探討整理結果,

及與指導教授討論後,將問卷初擬分成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基本資料」; 第二部分為「利社會行為量表」,共有 36 題,係參考賴敏慧(2003)與鄭 麗鳳(2003)所編製關於一般學生對於利社會行為的相關量表,以建構此 部分問卷之架構;第三部分為「父母教養方式量表」,共有 24 題,係參考 蕭世慧(2005)與蔡秀蓉(2009)所編製關於一般家長所表現之教養方式 的相關量表,以建構此部分問卷之架構,合計共 60 題,問卷初稿詳如附 錄二。

一、基本資料調查表

本調查表主要目的在瞭解學生的基本資料,包含學生的學制、性別、

社經地位及主要教養人。

二、利社會行為量表之內容

問卷內容旨在了解高中職學生利社會行為的表現現況。問卷之編製,

係先以參考相關文獻之後,根據文獻整理歸納出利社會行為的三個層面,

並與指導教授討論修正。問卷內容為「合作」12 題、「關懷」12 題以及「幫 助」12 題,共計 36 題。

三、父母教養方式量表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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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內容旨在了解高中職覺知父母教養方式的現況。問卷之編製,係 先以參考相關文獻之後,根據文獻整理歸納出父母教養方式的兩個層面,

並與指導教授討論修正。問卷內容為「身教」12 題以及「言教」12 題,

共計 24 題。

貳、填答與計分方式

本研究調查問卷之計分方式如下:

一、基本資料

家庭社經地位(Social Economic Sstatus, SES)係採用林生傳(1996)

修訂 A. B. Hollingshead 提出之「兩因素社會地位指數區分法」。家庭社經 地位指數的計算,將教育程度加權(乘以 4)以及家長職業加權(乘以 7)

合併後所得之數值,即為「家庭社經地位指數」。本研究採取的家庭社經 地位的算法,以父母較高一方的職業指數乘以 7,及父母較高一方教育程 度乘以 4,所得之和為社經地位指數。凡數值介於 52~55 之間為「第一級」; 41~51 為「第二級」;數值介於 30~40 之間為「第三級」;數值介於 19~29 為「第四級」;數值介於 11~18 為「第五級」,研究者為考慮社經地位區 別更明顯,因此將社經地位合併分為三類,即高社經、中社經、低社經地 位以利區分,如表 5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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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職業指數分類 職業指數分類

選項 職業指數

1

農夫,漁夫,工人,工廠工人,清潔工,雜工,臨時工,攤販,備工,

男傭,女傭,學徒,建築工,看管人員,門房,服務生,家庭代工,家 庭主婦,家庭主夫,特種營業人員,士兵,沒有工作

2

一般技工或領班,水泥匠,水電工,工業操作工,組裝工,售貨員,店 員,小店主,推銷員,司機,裁縫,廚師,美容師,理髮師,士官,警 察,消防隊員,船員

3

技術員,技佐,委任級公務人員,科員,行員,出納員,導遊,尉級軍

官,秘書,代書,郵差

4

會計師,薦任級公務人員(科長、股長) ,公司行號科長,校級軍官,

警官,音樂家,服裝設計師,補習班;訓練班教師,醫療技術人員

5

校長,大專、中小學教師,醫師,法官,律師,工程師,建築師,科學 家,董事長,總經理,特任或簡任級公務人員(部長、司長、次長) , 立法、監察、考試委員,議員、民意代表,將級軍官,工商業老闆、負 責人,演員,音樂家,醫療專業人員,中型商業經理人員(經理、襄理、

協理、副理) ,作家,畫家,記者

資料來源:修改自黃毅志(2003)。「臺灣地區新職業聲望與社經地位量表」之 建構與評估:社會科學與教育社會學研究本土化。教育研究集刊,49(4),28-29。

二、利社會行為量表

每一題由「總是如此」、「經常如此」、「有時如此」、「很少如此」到「從 未如此」五點選項,並分別獲得 5、4、3、2、1 分,若為反向題則分別獲 得 1、2、3、4、5 分,由填答者自我知覺,就五者中勾選,其中分成合作、

關懷與幫助三個分量表,總量表得分越高,表示利社會行為表現越好,反 之,若得分越低則表示利社會行為表現越差。

三、父母教養方式量表

每一題由「總是如此」、「經常如此」、「有時如此」、「很少如此」到「從 未如此」五點選項,並分別獲得 5、4、3、2、1 分,由填答者自我知覺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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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教養方式,就五者中勾選,其中分成身教與言教兩個分量表,以分量表 得分之平均數判斷,若個人分量表得分之平均高於全體平均數,則分類為 高身教或高言教,反之,若低於全體平均數,則分類為低身教或低言教,

依量表指標得分高低分為四種類型:典範型、力行型、指導型與放任型。

参、建立專家效度

問卷初稿編製完成後,經由指導教授的推薦,敦請專家學者協助填答

「高中職學生父母教養方式與利社會行為調查問卷專家效度問卷」,針對 本研究調查問卷題目之適切性、文字用語精準度等提供寶貴意見,以作為 修正問卷的重要參考依據。協助本研究問卷審核的專家名單如表 7。

表 7 協助本研究問卷審核的專家名單 協助本研究問卷審核的專家名單

姓名 現職

林志成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育學系教授

林楚欣 私立朝陽科技大學幼兒保育學系副教授 曾榮華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陳啟明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學系副教授

魏麗敏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教授 羅明華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副教授 蔡昊玲 國立大甲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務主任

劉志文 國立大甲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輔導主任

陳正琪 國立大甲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師兼訓育組長 劉永順 國立臺中文華高級中學校長

黃棋楓 新北市立明德高級中學校長 李克難 私立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校長

專家審查問卷回收後,根據專家勾選之意見進行百分比統計分析,將

「適用」與「修改適用」的百分比相加形成「同意百分比」,其值在 80%

以上之題目予以保留。彙整為專家內容效度統計表(附錄三)。其次,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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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專家所提之意見,逐一修改保留題目之文句,以求問卷的適切性,各 題修正的原因及修改後的結果詳如附錄三。

預試問卷(詳如附錄四)擬定後,問卷內容共計 56 題,其題號與向度 分配情形如表 8。

表 8 專家問卷各分層面與新題號對照 專家問卷各分層面與新題號對照

層面 題數 預試問卷之題號

合作 10 1、2、3、4、5、6、7、8、9、10

關懷 11 11、12、13、14、15、16、17、18、19、20、21 幫助 11 22、23、24、25、26、27、28、29、30、31、32 身教 12 1、2、3、4、5、6、7、8、9、10、11、12 言教 12 13、14、15、16、17、18、19、20、21、22、23、24

肆、預試問卷之題目分析、效度與信度

本研究工具「利社會行為量表」與「父母教養方式量表」,編製完成後 首先進行預試,再進行題目分析,題目分析時只要符合下列三者之一,則 予以刪除,即題目與總分之相關小於.30、CR 值小於 3 或該題經刪除後 Cronbach α 係數高於或等於原來總量表之 Cronbach α 係數。

本研究之因素分析採用主成分分析(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進行 共同因素之抽取,以估計因素負荷量,並使用最大變異法( Varimax )來進 行直交轉軸,而題目編製是依據理論基礎進行設計,故限制以三個因素量 進行分析,並刪除因素負荷量小於.45 之題目。各統計分析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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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9中可知,題目與總分的相關小於.30、CR值小於3或經刪除後的 Cronbach α係數大於或等於原量表Cronbach α係數皆予以刪除,但題目2、8、

14、25、32皆有其中一樣符合上列敘述,故將題目2、8、14、25、32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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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量表以三個理論層面進行編製,故於第一次因素分析時限制以三個 因素量進行分析,並於分析後將題目移至其他層面的題目進行刪除,故因 素一應刪除題目 23、24、29、30,因素二應刪除題目 19,因素三應刪除 題目 13、20。邱皓政(2010)提出,若因素負荷量等於.45 時,該因素可以解 釋觀察變項 20%的變異量,此時題目判定狀況為普通。故研究者認為,因 素負荷量應大於.45,此時量表解釋力會較好,故因素三可刪除題目 27,

以進行第二次因素分析,如表 11。

表 11 利社會行為量表之第二次因素分析 利社會行為量表之第二次因素分析

題號 因素一 因素二 因素三

3 .842 .089 -.096 4 .769 .187 -.094 7 .726 .098 .215 5 .720 .179 .132 6 .707 .206 .201 1 .615 .039 -.101 9 .565 .127 .364 11 .115 .781 .232 12 .068 .735 .321 17 .201 .722 .308 15 .067 .709 .349 21 .178 .684 .055 16 .156 .649 -.012 10 .407 .486 -.024 31 .235 -.010 .729 28 -.015 .136 .683 26 .006 .284 .667 22 -.164 .375 .555 18 .242 .470 .540

第二次因素分析限制以三個因素量進行分析,發現原本在因素二的題 目 18 歸到因素三,而原本在因素一的題目 10 歸至因素二,故將題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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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刪除,以進行第三次因素分析,如表 12。

表 12 利社會行為量表之第三次因素分析 利社會行為量表之第三次因素分析

題號 因素一 因素二 因素三

重編之

題號 特徵值

累積解釋 變異量的 百分比 3 .846 .082 -.101 2

3.805 22.380 4 .774 .174 -.103 3

5 .729 .196 .106 4 7 .728 .103 .190 6 6 .716 .223 .151 5 1 .614 .008 -.080 1 9 .567 .126 .371 7 11 .127 .781 .224 8

3.592 43.509 12 .093 .777 .289 9

15 .083 .731 .300 10 17 .211 .727 .256 12 21 .184 .681 .011 13 16 .165 .642 -.044 11 31 .242 .021 .734 17

2.291 56.985 26 .010 .289 .690 15

28 -.012 .154 .685 16 22 -.147 .423 .531 14

總解釋變異量的百分比 56.985

從表 12 中可知,第一個因素為利社會行為量表中之合作層面,題目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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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6、7、9;第二個因素為利社會行為量表中之關懷層面,題 目為 11、12、15、16、17、21;第三個因素為利社會行為量表中之幫助層 面,題目為 22、26、28、31,三個分量表共可檢視全部變異量之 56.985,

表示本研究工具之建構效度尚可接受,最後進行正式量表之信度分析,分 析結果如表 13 所列。

表 13 利社會行為量表之信度 利社會行為量表之信度

分量表 題目 題數 Cronbach α 係數 合作 1、2、3、4、5、6、7 7 .850 關懷 8、9、10、11、12、13 6 .853 幫助 14、15、16、17 4 .660

全量表 17 .862

從表 13 中可知,合作層面之分量表 α 係數為 0.850,關懷層面之分量 表α 係數為 0.853,幫助層面之分量表 α 係數為 0.660,全量表之 α 係數為 0.862。Gay 於 2005 年曾提出,Cronbach α 係數介於 0.5 至 0.7 之間表示可 信;Cronbach α 係數介於 0.7 至 0.9 之間表示很可信;Cronbach α 係數 0.9 以上表示十分可信(引自王嘉男、王敬文、郭佳銘,2010)。從以上係數可 知本研究之信度,除幫助是屬於可信之外,總量表與其他分量表皆屬於很 可信,故本研究之信度尚屬可信。

二、父母教養方式量表之題目分析、信度與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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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4 父母教養方式量表之題目分析 父母教養方式量表之題目分析

題號 相關 決斷值 刪除後

Cronbach α 係數 刪題情形 1 .495** 4.744 .907

2 .568** 5.093 .906 3 .524** 5.571 .907 4 .641** 5.935 .904 5 .595** 5.604 .906 6 .670** 7.014 .904 7 .538** 6.453 .906 8 .481** 4.920 .907 9 .375** 3.905 .910 10 .711** 7.241 .902 11 .697** 7.111 .903 12 .569** 6.214 .906 13 .557** 6.004 .906 14 .377** 4.119 .908 15 .524** 4.577 .906 16 .687** 8.865 .903 17 .650** 7.161 .903 18 .610** 7.588 .905 19 .613** 8.775 .905 20 .677** 7.323 .903 21 .510** 4.015 .907 22 .646** 7.508 .903 23 .624** 7.281 .905 24 .562** 7.350 .907

**p<.01;全量表α係數.909

從表14中可知,題目與總分的相關皆大於.30、CR值皆大於3及經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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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的Cronbach α係數皆大於原量表Cronbach α係數,故題目皆未進行刪除,

以進行第一次因素分析,如表15所列。

表 15 父母教養方式量表之第一次因素分析 父母教養方式量表之第一次因素分析

題號 因素一 因素二

16 .836 .165 15 .784 -.008 23 .712 .164 17 .698 .237 13 .694 .159 20 .620 .346 22 .619 .342 14 .587 -.036 12 .546 .274 21 .466 .235 8 .440 .261 24 .426 .283 19 .406 .377 4 .084 .822 10 .314 .733 1 -.043 .722 3 .022 .721 11 .397 .621 7 .211 .573 6 .379 .571 5 .257 .543 2 .295 .499 18 .367 .430 9 .104 .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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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量表以二個理論層面下去編製,故於第一次因素分析時限制以二個

此量表以二個理論層面下去編製,故於第一次因素分析時限制以二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