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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三節 研究建議

一、對於機構督導者的建議

(一) 加強提供支持性督導功能

本研究統計結果發現,整體社會工作專業能力會隨著支持性督導功能發揮 程度而提升,而從焦點團體訪談結果發現,當社工員想要有效運用知識來展現 自己工作的能力與支持性督導功能最有關聯,同時社工員也認為缺乏督導者情 緒性的支持,黃明玉、郭俊巖(民 98)研究發現,支持性功能可以給予社工員情 緒與心理上的支持,吳水麗、區潔盈、郭毅權(民 98)也發現督導者應能夠提供 社工員情緒支持,而社工員也希望督導者能加強回應自己在工作上的心理與情 緒問題(表 4-2-6),因此建議機構督導者應加強支持性督導功能,並適時的提供 情緒性的支持。

(二) 對於身心障礙社會工作者提供固定個別督導

本研究統計結果發現,社會工作者沒有接受個別督導與團體督導的比例並 不低(表 4-1-3),而從本研究焦點團體訪談結果發現,個別督導、團體督導的時 間能影響社會工作專業能力,另外從蔡和蓁、陳武宗、張江清(民 97)研究也發 現,定期會議安排可以幫助督導者和受督導者討論當前所面對的困難。因此,

建議督導者應提供身心障礙社會工作者固定個別督導。

(三) 持續提供教育性督導功能

本研究統計結果發現,發揮教育性督導功能,能提升社會工作專業能力、

社會工作知識,黃明玉、郭俊巖(民 98)研究也發現,督導者透過教育社工員如 何處遇個案,可以幫助社工員知道如何處理個案問題。因此,建議督導者應持 續提供教育性督導功能,藉此教育提升社會工者的專業能力。

(四) 持續提供行政性督導功能

本研究統計結果發現,行政性督導功能對於社會工作價值有正向的影響力

,行政性督導功能愈能發揮,愈能提升社會工作者的價值,因此行政性督導功 能不可免。

二、對於身心障礙機構的建議

(一) 重視社會工作督導制度

本研究焦點團體訪談結果發現,支持性督導功能有助於專業知識、專業技 巧的成長,也提出外聘督導功能的發揮上的限制,並認為應重視社會工作督導 制度,而且不同督導職稱發揮不同的督導功能,機構院長的督導功能發揮,很 少會直接指導社會工作者的專業技巧層面。另外,本研究統計結果也發現,發 揮行政性督導功能,能提升社會工作價值,而發揮教育性督導功能,能提升社 會工作專業能力、社會工作知識,最後整體社會工作專業能力也隨著支持性督 導功能發揮程度而提升,並且提升社會工作督導功能,則能發揮社會工作技巧,

同時本研究也發現組織支持程度愈高,愈能提升社會工作專業能力、知識和技 巧,王淑貞(民 91)研究發現,督導制度影響社工員的專業成長,而系統取向督 導認為,督導者示範並且提供資訊、意見與建議,以協助處理臨床上與專業情 境中所遭遇的問題(Holloway,1995)。由此可知,社會工作督導制度有助於提升 社會工作專業能力,因此本研究建議機構應重視社會工作督導制度,以符合社 會工作者專業上的需求,增加社會工作者專業能力。

(二) 重視社會工作者教育訓練

本研究焦點團體訪談結果發現,受訪者認為教育訓練有助於實務運作,可 以增加社工員的專業知識與資訊,陳玫伶、李自強(民 98)研究發現,針對實務 上所遭遇到的困境,安排相關的教育訓練,以符合實務上的需求,王淑貞(民 91) 研究也發現,如果機構缺乏提供教育訓練,則會影響社工員的專業成長,同時 從陳武宗、張玲如(民 96)發現社工專業教育訓練大多沒有系統的培訓計劃,故 不但無法提升社工人員應有的專業知識與技能,反而更加耗損時間與精力。因 此,本研究建議機構應重視社會工作者的教育訓練,並且教育訓練內容應配合 社會工作實務,以增加社會工作專業能力。

(三) 重視身心障礙者權益倡導

本研究焦點團體訪談結果發現,機構主管應多重視與支持社工員為服務案 主權益倡導,以增加各部門對於服務對象權益倡導的認同程度。因為組織的文 化、價值觀、理念等因素造成機構的限制,社工員希望能夠重視服務對象權益 的倡導,但是機構並非都能重視倡導權益,因此本研究建議機構應多重視身心 障礙者權益倡導。

三、對於社會工作專業團體的建議

本研究焦點團體訪談結果發現,社會工作公會辦理的活動與提升社會工作 專業能力有關,因此建議社會工作公會應持續辦理社會工作專業相關的教育訓 練,以提升社會工作專業能力。

四、對於政府的建議

(一) 重視身心障礙者所需要的資源

本研究統計結果發現,社會資源愈能滿足服務對象,有助於發揮社會工作 專業能力發揮,由此可知地方上社會資源對於服務對象、社會工作專業能力的 重要性,因此本研究建議政府應多重視身心障礙者的就業、就醫、就養、就學 等資源,除了能夠發揮社會工作專業能力,更可以滿足身心障礙者的需求。

(二) 法令規定機構設置社會工作督導

本研究焦點團體訪談結果發現,外聘督導功能的發揮上的限制,不同督導 職稱發揮不同的督導功能,若是機構內部有督導者確實有助於社會工作專業能 力,但是目前尚未有法令明文規定住宿型身心障礙機構必須聘有專職社會工作 督導者,因此本研究建議政府應有法令規定機構設置社會工作督導。

五、對於後續研究的建議

(一) 研究社會工作者信仰對於社會工作價值的關係

焦點團體訪談結果發現,信仰與社會工作價值有相關的,如同胡中宜(民 100) 認為助人者應該覺察自己的宗教價值觀,因此建議未來可研究研究住宿型身心 障礙機構社會工作者的信仰與社會工作價值的關係。

(二) 研究社會工作者認同組織支持服務案主權益倡導的看法

本研究焦點團體訪談結果發現,機構主管應重視與支持社工員為服務案主 權益倡導,以增加各部門對於服務對象權益倡導的認同程度,而機構究竟能不 能支持,讓社工員的能力可以發揮是需要被了解的,因此未來建議可研究社會 工作者認同組織支持服務案主權益倡導的看法。

(三) 研究社會工作公會與社會工作專業的關係

本研究焦點團體訪談結果發現,社會工作公會本身也應視為一個社會工作 的支持體系,因為社會工作公會所辦理的各項活動與教育訓練跟社會工作專業 能力成長有關,因此建議未來可研究社會工作公會與社會工作專業的關係。

(四) 以服務對象立場設計研究問卷

本研究焦點團體訪談結果發現,設計研究問卷應多站在服務對象的立場,

檢視社會工作者本身的能力是否有提升,並且更能夠結合自己的實務經驗,因 此建議未來在研究社會工作專業能力時,以服務對象立場為主設計研究問卷。

第四節 研究限制

一、研究問卷題目的認知不同

本研究的研究問卷在發放之前說明完研究目的,施測時只能等待受訪者提 出問卷題目的疑問才能回應與解說,研究者與受訪者對於問卷題目的認知可能 會不相同,所以當受訪者很可能是依照自己的理解來填答,答題的方向也就會 跟著不同。

二、採用焦點團體的限制

本研究的質性研究採取焦點團體進行,雖然焦點團體的開放回答方式可以 使研究者有機會短時間內得到大量豐富,而且受訪者能用自己的話來表達的資 料,不過焦點團體所獲得的結果卻可能是來自一個非常強勢或意見很多的成員,

比較保守的成員可能會不太願意開口說話,所以焦點團體的深度很可能因此受 到限制。

三、研究結果無法推估至非全日住宿型身心障礙機構

本研究僅針對全日住宿型身心障礙住宿型機構進行訪問,因此對於非全日 住宿型機構的社會工作督導議題並無法能夠進行推估與探討。

參考文獻

內政部社會司(民 97)。97-98 年「身心障礙福利社會工作人員分級訓練計畫」。內政部。

內政部社會司 (民 99)。社會工作倫理守則。內政部。

內政部社會司(民100)。2011年第一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概況。內政部。

內政部社會司(民99)。99年底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數。內政部。

王淑貞(民 91)。服務品質的領航 — 初探北市婦女機構中的督導制度。政治大學社會學研究 所碩士論文。

王之玉 (民97)。社會工作人員在身心障礙者成人個案管理服務中自覺工作表現相關因素之研 究。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

王順民 (民98)。關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評析。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朱小綺 (民88)。建構社會資源網絡之研究–以台北市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服務為例。台北:

東吳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論文。

李志偉 (民 90)。智能障礙者醫療照護需求評估-以台閩地區智能障礙者的醫療利用情形為 例。國防醫學院公共衛生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李開敏、陳淑芬(民 95)。受暴婦女的充權:社工復原力訓練及督導之整合模式。應用心理研 究,32,183-206。

李幸娟 (民 95)。圍牆外的藍天-心智障礙機構的照顧與生活。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 碩士論文。

李訓維 (民 98)。助人工作者工作價值觀與工作滿意度關係之研究。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心理

李訓維 (民 98)。助人工作者工作價值觀與工作滿意度關係之研究。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