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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

一、對社區發展協會的建議

(一)要鼓勵社區民眾熱心共同參與社區營造

作為一個社區成員,要維持社區的長治久安,要有服務社區的熱誠,雖 然別人態度冷漠,參與不用心,不關心社區,甚至唱衰部落,這時不能自我 劃清界線,置身事外。反之,更要積極、熱心去串連三、五好友,一步一腳 印默默地走下去。甚至不仰賴行政機關的支援,堅持朝向社區的願景邁進。

(二)規劃社區民眾與警察共構防衛體系

在社區治安維護的共同目標中,警察與民眾如遭遇到共同的困難,需要 一起解決困難,這才是社區警政得以推動的契機。因此,社區要成為一個社 區防衛體,要先自行解決問題,建立自我防衛的能力,在無法自行自衛時,

則需要警察介入協助,在互信基礎下進行社區治安改善工程,社區民眾是不 可缺席的。因為,唯有社區的民眾才真正瞭解社區的問題所在。因此,要規 劃與警察建立工作夥伴關係的意願,才能成為社區警政工作的共同推動者。

二、對政府機關首長的建議

(一)首要整合政府團隊力量

政府是一體的,施政成敗榮辱也是同舟共濟的。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 施政,講究的是政府團隊精神的發揮,是不可分割的,在社區公共事務無 論是事先的預防,或事後的處理,政府必須同步啟動,發揮各自業務專長,

來共同解決社區問題,以符合政府的經濟成本效益、節約人力物力。因此,

社區當地的行政首長,如縣市長或鄉鎮長,要能重視社區的問題,支持警 察機關的一切執行作為,進而能帶動政府相關團隊,發揮「80-20」定律與 焦點法則,社區警政所追求的整體解決社區犯罪與失序問題,良好的政績,

必然又回饋到縣市首長的施政績效之上。因此,建議縣市地方首長絕不能 冷眼旁觀、袖手以對。

(二)機關首長對警力指揮調度運用要充分授權

政府首長支持警察的人事調度,尊重警察的專業能力,政策上帶動團 隊力挺警察,在經費預算調節運用時,應該本著「破窗」理論精神,授權 警察同仁落實執行中央政府決策及地方警政警衛事務,社區治安工作才能 紮根、結果,也才有長治久安的願景。

三、對警察機關的政策建議

(一)警察的認知方面

社區警察要有定位區隔,不宜強調警察均為「執法者」、打擊犯罪先 鋒。除非是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人人均得逮捕,以及遇有明顯、立即的危 害或違規外,社區警察不宜自我設限「依法行政」。基層員警如有創新作 法,主官不能強調必須「於法有據」才能有所作為。如果一切民眾報案、

請求服務案件,都以「依法無據」,不予受理、處理,不僅緩不濟急,累 積民怨,社區問題將變形、擴大或惡化,最後的陳情、請願、抗爭惡果,

終將在無可迴避的空間中彼此衝突,付出更漫長的處理時間和更多的社會 成本。因此,警察機關應倡導最可行、最有成效的主動、積極精神,真正

「以民為尊」面對民眾,方能贏得社區民眾的信心,建立警民互信的基礎。

(二)社區全民治安的目標

鼓勵警察人員走入社區,保持經常互動,建立夥伴關係。警察不僅是

執法者,也不是社區守夜人,警察應該引導地方政府首長進入社區,同時 誘導社區民眾,共同參與社區治安的營造。首長要以身作則,教導幹部、

社區員警,如何以主動、積極的工作態度,來帶動社區民眾,共同尋找社 區資源,運用各種方法解決社區的問題,俟社區意識形成,社區民眾有生 命共同體的體認,可以自動自發參與規劃、執行時,警察即可退居幕後,

成為被動配合的角色。如此反覆遞換,不斷累積社區能量,警察的有限警 力才能運用無限的民力倍數成長,必能形塑社區全民治安的目標。

(三)終身學習的教育訓練

社區警政不只是一種途徑、一項策略,而是警察文化與素養、思想的 層次。推行社區警政,對基層警察而言,最重要的是本身是否有足夠的自 我認知和工作能力,去瞭解民眾的思維及執行力;如果上級主官強行要求 警察執行各類專案工作,而忽略相關人力資源的調整與適應,無法不斷提 升人員的工作職能,一定可以預見「人去政亡,草率結束」的結果。

面對全球化的社區警政的思潮衝擊,警察機關首長應該鼓勵警察人員 在組織管理上,追求自我超越,改善工作模式,才能真正有效解決問題。

唯有如此,形成終身學習機制,鼓勵警察同仁不斷學習的態度與充分授能,

方能有助於社區警政的自主化、在地化。

(四)主觀的成效比客觀的績效更形重要

警察終年辛勞服勤,冒險犯難緝捕要犯,每天二十四小時維持社會秩 序,全年無休,卻因為受理刑案的態度不佳,而無法提昇民眾的滿意度,

這些都是「績效量化評比」迷思的副作用,工作績效的壓力造成警察的態 度偏差,也影響社區民眾與警察合作的意願,必然折損警察努力工作的成 效。因此,警政署與其強調「重獎重懲」的專案績效評比,造成「令人炫 目」的破案率,衍生吃案、玩弄數字魔術的次級文化,不如主動瞭解民意,

在社區治安各類個案中,學習個人化服務,才能獲取民眾信任,社區警政 才有全面實施的可能。

五)改變決策模式

以往半軍事組織的警察首長均採行威權管理,一向都是「由上而下」

的管理模式,今後社區警政強調個人化服務,決策要「由下而上」經由社 區全民的規劃參與、社區執行的警察人員及社區發展協會成員,如將非營 利組織納入,共同形成治安決策或改進對策時,才能得到全民的支持,政

策自然可行,必可降低施政成本,化解危機,提升社區民眾生活的品質。

吾人認為上述政策建議,如能獲得採納及落實執行,必有相當可觀成果展現,

因為治安一直是全民所關切的課題,在治安的維護上,警察和民眾是合作夥伴,

未來惟有運用社會資源,共同預防犯罪,強化社區防衛機制,落實治安社區化理 念,運用社區人力資源,使政府機關和警政單位合作模式,運用「社區營造」結 合「警力運用」維護治安,展現警民合作的龐大力量,以「守望相助、全民治安」

的理念共同結合,永續發展,在未來社區治安發展,朝向「強化社區意識之教育、

構築警民聯防之策略、營造良好環境之社區、達成治安目標管理,先期預防犯罪 」 方向,以達到打擊犯罪之目的,建立健康優質社區之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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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訪談全文字稿

時間:九十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十九時至二十一時 地點:桃源社區發展協會辦公室

編號:A

01 問:請問您的(受訪談者)基本資料?

答:我目前是擔任桃源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胡○○、現年 55 歲。

答:我目前是擔任桃源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胡○○、現年 55 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