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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我國警察首長認同「社區警政」理念者,分別在轄區實施或試辦本土化的社 區治安作為,往往流於人存政舉,人去政亡的憾事,有的則是中央或地方政府首 長因選舉經費無著而暫停,有關「社區警政」諸般良法美意,都因人事異動,導 致專案工作逐步消聲匿跡。

如今,美國實施社區警政的各大城市也面臨了最大的挑戰。社區警政雖然一 直備受刑事司法政策的禮遇,美國總統柯林頓及布希都先後大力支持,但是並不 能保證社區警政不會斷炊斷糧。美國社區警政何去何從還有能力作困獸之鬥嗎?

可想而知,一旦經費無著,社區警政也就只好另謀出路。警政首長迫於現實,很 可能把社區警政的概念束之高閣,難保不會另行接納創新時髦的媒體新寵兒。

美國各地很多掛名為社區警政的計畫,其實並不具備社區警政重要的哲學元 素。不少所謂創新作法,根本脫離社區警政的原則與目標,稱這些計畫是「社區 警政」未免名實不符。也由於動輒掛上社區警政的美名,讓社區警政的概念愈來 愈模糊。

我國無論政府、民情、警察制度,都與美國、日本大異其趣,美、日各國政 府對社區警政的態度是上至總統的法案支持,聯邦的預算支援,地方政府的協力 支助;我國則仍停留在政策、治安問題的認定,政府各級首長順應世界警政思潮,

大力倡導以警勤區為主體的社區警政模式。學者間也認為警勤區改良式是中華民 國的社區警政模式。至於警政首長大多肯認我國勤務條例中的警勤區制就是社區 警政,強調以「服務為導向」、「顧客為尊」的服務型警政就是社區警政。但是,

徒有社區警政方案,員警沒有執行的熱誠與動力,原來的良法美意將淪為扼殺社 區警政的毒藥。詳見http://www.usdoj.gov 網站,已有具體論述,可見社區警政在 美國早已進入戰國時代。學者葉毓蘭在國際警察首長協會第六屆亞太地區年會報 告:「中華民國警勤區制度:一個社區警政的模式」。社區警政的內涵與核心概 念是夥伴關係,重視犯罪預防,重建警民信賴及解決問題的實際作法,藉以改善 社區居民的生活品質。社區警政公認的操作性定義是學者見到的研究結論:諮詢、

調適、動員及解決問題。學者與實務者有共見,也有歧見,共見是其概念與定義,

歧見是執行主體與制度。

從本研究發現我國社區警政的推展過程中,理論與實務,有下列幾項特色與 印證:

一、社區警政的社區概念

社區具有結構與社會的概念,在實施上,無論村落、都市均有施行的必要,

例如在桃源山區部落,進行桃源村民的社區營造,讓桃源社區蛻變成為保育與 社區安全的典範。又如在台東市馬蘭社區、鹿野鄉永安社區一樣可以發行治安 簡訊,也同時都收到警民社區互動的喜悅。從實施中可以發現,我國社區警察 之社區概念,除與徐震教授歸納之第一種概念相符外,尤與林萬億博士之社區 觀點更為吻合:社區是一群人,生活在地理環境上,居民彼此有互動,並且有 認同此一社區的感覺,進而形成有自我約束力的社區規約(規範),彼此互惠、

互信,成為一個防衛單位。

二、社區的特色

社區警政之遂行,並不一定侷限於某一特定地區(社區),只要符合社區 概念者,均可實施。再深入觀察,社區所轄地域越小越容易實施,人口越少共 識越高,居民成員組成分子同質性越多,共鳴也越高,更有利於社區治安作為 的規劃與執行。由此印證本研究研究動機所述「地方小、人口少、互動頻繁」

的社區是實施社區警政比較理想的場所。

三、破窗思想與首長重視程度

社區警政觀念的推移,受到主政者、警政署長或局長的理念及政治人物的 影響而漸為各級警察人員接受並進入政策形成的核心價值。每位首長都在言談 指示中提到「破窗理論」,強調民眾的小事,就是警察的大事,破窗思維在我 國並非一項理論,「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早已深入在每個人 的生活與思惟當中,問題在於有無主政者如紐約市長朱利安尼之徹底力行,不 斷鞭策及貫徹執行。由案例分析,破窗理論與社區警政並無必然關係。

四、社區警政創新價值

社區警政的作為,因人、因事、因地、因時而異,因此,它不是一種制度,

不是一項執行方案,與其說是一種創新作法,不如更確切地界定,它是因應社 區居民生活需要的一種治安精神與普世價值。因此,桃源社區山地部落作法則 非平地警察所能標竿學習。上級機關鼓勵創新作法,卻從未有人落實執行教育 訓練,也沒有共同學習的機制,所以其成效不彰,殆可預見。

五、推動社區警政主體社區的影響

在執行過程中,直接推動社區警政者,並不一定侷限在當地社區的社區警員

(警勤區警員)。推動社區警政的主體一般論者多以社區警員,其實可以是分 駐所所所長或分局長,甚至警察局長,端視其「社區」的定義及其範圍大小而 定,並非一成不變的按照施政計畫進行。

社區警政是警察工作社區化的落實,但貴在「執行力」,在讓員警有足夠的 能力瞭解問題、分析問題、與民眾共同解決社區問題之前,最重要的是找回警 察固有的核心價值─「認真負責的態度」才是最重要的,服務民眾要重新找回 這個態度,也要用心運用有限的社區資源營造社區,重視社區參與,社區警政 必然不是警察組織單方面的事務,因為警察有其極限性,有些事務無法獨立完 成,要讓警察興社區民眾成為信賴的夥伴關係,社區[民眾全力、高度且持續共 同參與,才是社區警政成敗的重要關鍵。

六、社區資源整合與危機處理

(一)危機

社區民眾遇有危機事件,小至噪音、髒亂、大至竊盗、詐騙、重大 交通事故,一旦引起民眾不安,就會針對警察有所要求、抱怨,但是民 眾的危機就是轉機,此時情形可稱為順勢而為。本研究實務印證,社區 警政是戰略,破窗理論是戰術;破窗理論是社區警政的手段,它是開路 先鋒,掃除社區警政的路障,展現的是執行職務的魄力,流露出「重視 小事,不放過小錯」的執法決心,否則,徒法不足以自行,桃源社區不 分違規者的身分、地位,村民或外地人,一律嚴格執行規約,才是社區 警政成功的保證。

(二)運用本身資源

如社區治安會議、訪問、座談會、經費、器材、法令規章,或自己 承辦的山地義警、交通等資源,再結合社區資源,如民意代表、當地意 見領袖,主動誘導這些有代表性人物參與營造,必能帶動氣勢,形成風 氣,然後持續辦理,恆心執行,假以時日,必能有所成就。

七、學習型組織與社區警政的轉型

要能保持長久的成果,非有學習動機與機制不能成功。本研究桃源社區案 例的社區警察具有學習態度,又是久任當地分駐所,才得以保持成果,並持續 成長。當中,尤以學習解決問題模式為當務之急。

本研究社區警政案例,其成功的因素可歸納如下

一、一個面臨沒落危機的社區,或一群有危機意識的社區居民。

二、經過一段時間溝通,發展成全村共識─「社區危機意識」。

三、社區要有自動自發、動員解決問題(危機)的意願與能力。

四、警察熱心與尊重,能體察社區民眾的需要,具有專業能力,本著協助、

服務的精神,主動參與社區事務,得到居民的信賴,動員資源,作社 區解決問題的後盾。他們有能力整合社區需求與治安需要,一起解決 共同的問題。

五、警民合作保持成果,進而發揚績效,奠下成功的基礎,讓社區自行動 員及運用資源,形成模式,建立社區警政的新機制。

六、警察長官要樂觀其成,不可短視近功,唯績效是問;反要在精神上支 持、激勵士氣,不干涉社區警政的進行。如果強行分配工作績效、績 分,強調客觀的數據評比,社區警政將曇花一現,淪為當政者一時偏 好的花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