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社區警政
一 、 實 務 機 關 觀 點
「社區警政」是最近幾年來國內外警政思潮的主流,如何推展「社區警政」,
先談談它的法源與內涵。首先,警察應「依法行政」,但是「社區警政」的法源 何在呢?在警政署各單位的分層負責明細表內,都找不到它應該歸給那個單位辦 理?依警察勤務條例第六條規定:警勤區依自治區域,以一村里劃設一警勤區;
村里過小者,得以二以上村里劃設一警勤區;村里過大者,得將一村里劃設二以 上警勤區。依人口疏密,以二千人口或五百戶以下劃設一警勤區。前項劃分,應 參酌治安狀況、地區特性、警力多寡、工作繁簡、面積廣狹、交通電信設施及未 來發展趨勢等情形,適當調整之。也就是因為「社區警政」缺乏相當的法源支持,
在全國 25 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中,雖然有相當的警察局曾實施過「社區警政」
相關措施,也曾經卓然有成,但因為缺乏法規的支持,甚或落到無疾而終,十分
可惜。在深思「戶口查察」轉型之際,檢討不合時宜法規之時,是否能思考將「社
Jiao(1997:454)認為,具有理論基礎的治安模式主要有四種:
1. 為警察專業化模式(police professionalism)。
2. 為社區警政模式(community policing)。
3. 為問題導向模式(problem-oriented policing)。
4. 為安全導向模式(security orientation)。
其中社區警政是當前警政首長施政的熱門首選,卻在警界中仍存爭議。 全體系(黃富源等,2003:211)。
葉毓蘭(2002)認為從 80 年代起,許多警政學者、機關曾經做過多種試驗與
能力的環境。
2. 解決問題的實際作法
藉助社區成員的參與,社區警政能夠集結眾力,以更富創意、彈性 的方法,整合社區資源,動員社區中的個人、團體共同解決問題,並且 整合民意,共同決定警政服務優先順序,共謀社區福祉,同時提升員警 執勤的智能與硬體設施,以加強犯罪分析的能力。
3. 重視犯罪預防
將原有的打擊犯罪的強硬態度,提升至更具效果的預防犯罪,減低 民眾的被害恐懼,增進民眾的生活品質。所有直接或間接會造成社區脫 序、失序的事務,都屬於警政服務的範疇。
4. 重建警民信賴
社區警政無法提供一帖快速的特效藥,需要警民長期的投入與合 作,才能達成共同的目標,建立信賴與維持互信,是警民合夥關係的基 礎,唯有警民相互信賴,民眾願意提供警察有關預防犯罪或偵查犯罪的 重要情報資訊,社區警政才有成功的契機。社區警政的效益,不僅在降 低犯罪與被害恐懼上,民力的支援,可以彌補警察資源的不足,共同將 資源做最有效的配置,同時由於警民頻繁而正面的互動,員警較易從工 作中獲得成就感與滿足感。
社區的概念,就現代社區工作者的社區運作精神、模式要素而言,都與社區 警察動員的策略、要素、目標,血肉相連,警察成為社區工作者的別名,也就不 足為奇;但是,要長治久安,非從政府整體動員不可。我國派出所散在制的設計,
旨在深入民間,結合在地社區,形成夥伴關係,透過為民服務,不以善小而不為,
達到警民一家,全民皆警,治安全民化的面式監控,情報靈通,已具有現代社區 警政的雛形。派出所運用民力,納入非營利組織,降低勤務成本,克服社會危機,
進而且提升社區生活品質,強調全方位無所不管,接受任何民眾報案的二十四小 時超商服務,這種融入社區生活的夥伴關係,完全契合社區警政的理念與精神。
就警察個體而言,警察系統向來採取「地區責任制」,以「警勤區」為社區 治安的範圍,並予課責,權責分明;警察信守承諾,民眾對此「管區」也深信不 疑。以深植民間的「管區」觀念,轉型成具有參與規劃社區治安的共同理念,讓 社區民眾成為自主式規劃政策的最佳主導者,共同邁向優質社區總體營造的願景。
三、破窗理論
文正譯,2002:5)朱利安尼認為「芝麻小事不容輕忽」(Always sweat the small stuff),因為「上帝蘊含在細節之中」(God is inthe details)(Giuliani,2002:57)。
(一)破窗思維
1982 年,美國學者威爾森(James Q﹒Wilson)與凱林(George L﹒ Kelling),
發表「警察與鄰里安全:破窗(The Police and Neighborhood Safety:Broken Windows)」
一文中,首先使用「破窗」一詞,他們極力促請政策制定者、警察人員、學者專 家應多注意有關行為不檢,擾亂公共秩序行為與犯罪被害恐懼的問題(Kelling &
Wilson, 1992)。「破窗」只是一種比喻,指輕微犯罪或行為不檢、擾亂公共秩序
(如當街便溺、牆壁塗鴉、成群結黨、大聲喧嘩、酒醉等),有如一片未被修理
監控,可以大膽的作想做的事(如搶劫、竊盜、飆車等),當地的失 工(張美惠,2000;143-145)。
(二)破窗理論之爭議
4. 警察權力無形擴張,自由裁量權(Discretion)將被無限制使用,濫權 與貪污等問題將隨之而生。
5. 美國各大城在 1990 年代起,犯罪率有普遍下降的趨勢,因此紐約犯罪
率下降,紐約公園四處備有監錄系統,到午夜即關閉公園大門,許多 不夜城的店家,經不起警方一抄再抄,最後只好關門大吉。因此紐約 犯罪率下降,是否係因「破窗理論」的策略與作為,仍有待商榷。
6. Compstat 計畫完全以績效或犯罪統計數字作為一切評估的標準,大玩 數字遊戲(The Numbers Game),恐生吃案、匿報、漏報,發生刑案以 大報小,破案則以小報大,為績效而刑求逼供、偽變造證據或赴法院 作偽證…等弊端。
7. 警察單靠己力欲達改善治安係事倍功半之事,除必須團結警察內部各 部門及結合民力外,必須得到政府首長的支持與其他警察以外部門及 刑事司法系統的配合協助,否則將難竟其功。
8. 「破窗理論」與「社區警政」外貌相似,但實質並不盡相同(Chalk and Cheese)。因為前者在手段上較強調強力取締,而後者較重軟性訴求。
前者要求警察像個警察,作應該作的事,對違法者先依法取締逮捕,
後者則強調警察在行動前後尚須考慮警察以外整個刑事司法系統的反 應,要求警察應扮演社會工作者(socialworkers)的角色,兩者並非不 能相容,可以先後併行的;即以「破窗理論」作為短程工具,先掃除 社區之一切藏污納垢後,再以「社區警政」作為中長程目標,徹底解 決社區問題。換言之,「破窗理論」可當「社區警政」的開路先鋒。
9. 為減少「破窗理論」引發抗拒與反彈,應以治安情報為主導,情報研 判正確,就可以集中全力,在適當的時機,對某些地點、特定人員執 行巡檢,如此不但比較不會影響一般人民的日常生活,較易獲得支持,
也可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筆者認為新任領導人或機關首長企圖展現新政,以帶動風潮者,必先從小處 著手立威、同時展現執行力。「抓小案,找線索,捕逃犯,破大案」,運行不殆 的一貫執行法則,這種變革作為與簡單的破窗改革理論,讓人民生活有尊嚴,將 人民的希望與期許,輸入政府的決策體系,並加以釜底抽薪,據此方向改善治安,
必可提升人民的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