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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二節 研究心得與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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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心得與發現

壹、「脅迫策略」用途廣泛,但執行時偏向「霸權競逐論」思維

在本研究分析過程中,對於國家執行對外政策行動時,由上而下之指導關係 進行整理後;發現「脅迫策略」作為政策工具,可運用於支持促成國家採取自由 主義(「經濟互賴和平論」、「民主和平論」、「國際制度和平論」)、建構主義(「文 化互動論」)或現實主義(「均勢和平論」、「霸權競逐論」)等 6 種不同政策取向。

可是一旦國家選擇執行「脅迫策略」時,卻已假設或認定目標國或目標人士秉信 攻勢現實主義「霸權競逐論」思維,因而採取「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之 相同思維,以打擊其權力之形式進行施壓。

此外,針對同一目標國頻繁使用「脅迫策略」或「國際制裁」工具後,將明 顯削弱其「能力」,並不符合「脅迫策略」原先設定改變對手「意圖」而非其「能 力」之指導,造成制裁發動國已偏離至「控制策略」而不自知的情況。此時目標 國或目標人士將無法相信我方提出之讓步誘因,也使我方陷入自我認知與實際作 為差異過大的矛盾;換言之雖然我方最高指導可能出於「道德文明」或「鞏固國 際制度」等思維,但在不斷執行「脅迫策略」或「國際制裁」後,已陷於攻勢現 實主義提出之「霸權競逐論」而不自知,從而產生政策和形象之混淆矛盾。

貳、外交談判、國際制裁、武力威脅構成「聯合脅迫能力」

以往國際政治學界研究「脅迫策略」時,偏好以國家遭逢外交或安全危機時,

在威脅使用或實際使用武力為必要條件下,所進行之危機處理、衝突調解等作 為,並認為「國際制裁」無重要作用,未加以深究討論。另一方面,研究「國際 制裁」之學者大多環繞「制裁是否有效力」、「制裁是否有效益」等命題出發,將

「導致動武」判定為失敗條件之一,追求「不威脅使用武力」、「不過度傷害經濟 及人權」且能屈服對手的完美制裁。

但現實世界中「脅迫策略」係以「外交談判」貫穿全程、「國際制裁」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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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外、「武力威脅」作為關鍵王牌,三項工具或分或合、聯合運作,在適當的時 間順序、適當的敵我關係定位、適當的外部環境逐一到位後,結合「脅迫成功要 素」,完成迫使對手讓步之任務。研究「脅迫策略」不應忽視「國際制裁」,研究

「國際制裁」不應排除「武力威脅」及「外交談判」。尤其對於「外交談判」之 研究更應加以重視,因為無論執行「說服」、「脅迫」或是「控制」等行動策略,

「外交談判」處於直接面對目標國或目標人士的第一線,也是完成各項行動策略 終局設定的最後一關。

參、當前國際制裁用以輔助「武力威脅」之脅迫功能較佳

經過本研究逐一比較「金融制裁」、「武器禁運」及「旅行禁制」等三種當前 主要國際制裁形式,設定做為執行「脅迫策略」之主要工具或是聯合「武力威脅」

等二種角色,在 6 種運用狀況下對於 5 項脅迫成功要素之增減影響。獲得結論為 三種制裁形式用以輔助「武力威脅」,較單獨運用時更能滿足脅迫成功要素。在 此聯合運用方式下,唯一不利成功之例外為,當「武力威脅」加入執行時,較不 易滿足「精確誠信之解決方案」;亦即對手不易相信我方在其讓步後之誠意,易 於疑慮我方使用「武力威脅」後,會乘勢步步進逼,反復使用「脅迫策略」勒索,

故不願輕易屈服。

表 16 當前國際制裁主要形式之脅迫成功要素分析

脅迫成功要素 金融制裁 武器禁運 旅行禁制

主要 輔助 主要 輔助 主要 輔助 敵我動機非對稱性*

+ + + + + +

敵方承受急迫壓力*

+/- +/- + + - -

我方獲得適切內外支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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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方畏懼衝突升級*

- +/- + + - -

精確誠信之解決方案

+ - - - + -

註:1.加*者為使脅迫成功最重要三項因素。

2.「主要」係指以制裁為主要脅迫工具,「輔助」係指以武力威脅為主、制裁 為輔。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綜整

肆、單獨使用時脅迫功能以「武器禁運」較佳、「旅行禁制」最弱

單獨使用「金融制裁」、「武器禁運」及「旅行禁制」時,以「武器禁運」最 能滿足脅迫成功要素,「金融制裁」次之,「旅行禁制」最末。故可合理推論「武 器禁運」為當前主要國際制裁形式中,最具有威力者;而「金融制裁」居中,「旅 行禁制」脅迫效力最低。

國家使用三種工具時,皆能加大脅迫行動之「敵我動機非對稱性」。但實施

「金融制裁」、「武器禁運」及「旅行禁制」,將分別會損害金融業、軍火業及航 空業之商業利益,此三項產業在各國皆擁有雄厚之政經影響力,故皆不利於「我 方獲適切內外支持」。如進一步比較分析,「武器禁運」之脅迫能力強大,易於使

「敵方承受急迫壓力」,令「敵方畏懼衝突升級」,但不易於讓對手信任我方「精 確誠信之解決方案」。而「金融制裁」及「旅行禁制」之脅迫能力較小,故不易 於使「敵方承受急迫壓力」,也不易令「敵方畏懼衝突升級」,但易於讓對手信任 我方「精確誠信之解決方案」,其結果恰與「武器禁運」相反。

伍、各國際制裁形式間關聯密切仍有廣大發展空間

在本研究中發現,實際執行「金融制裁」、「武器禁運」及「旅行禁制」時,

彼此皆有關連作用。如執行「武器禁運」必須查緝目標國或目標人士之軍火交易 帳戶,需要許多其他國家及國際金融治理當局之合作,與執行「金融制裁」是否 成功有關,具有相互促進、共同作用之特性。執行「金融制裁」時如配合對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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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實施「旅行禁制」,更能阻絕其赴境外隱匿、轉移資金之能力。且實施廣 義的「旅行禁制」,進行邊境檢查或留置盤查時,對於目標國或目標人士之情報 掌握及謀略施壓皆有助益,可運用於協助「金融制裁」、「武器禁運」之執行,並 進一步提高整體「脅迫策略」成功之機會。

當前國際制裁主要形式間之協同運作機制仍正在發展,綜合使用情報、執 法、國土安全、外交、國防、財務金融等政策資源,融合運用「金融制裁」、「武 器禁運」、「旅行禁制」及「武力威脅」之執行準則,亦尚未完全成熟。資訊時代 創造的新型態制裁工具─「資訊制裁」,亦隨著網路虛擬權力之快速擴張,在國 際政治中展頭露角。國際制裁在全球一體化時代,非但不會因經濟整合互賴而消 失,反而將創新融合,成為最具潛力之外交政策工具;其成敗關鍵在於「人如何 有效運作制裁」,而非制裁工具本身。

目前最須提升者為國際制裁之「聯合作戰訓練」,即如何加強「外交談判」、

「國際制裁」、「武力威脅」之整合,建立如同軍事領域陸、海、空軍或步、砲、

裝甲兵,各具獨立特長又能分進合擊的聯合協同能力,以形成強大可信之脅迫力 量。其中更以「外交談判」團隊群之建立,及其實戰能力之鍛鍊為關鍵中之關鍵;

因其處於直接面對目標國或目標人士的第一線,也是完成行動任務的最後一關,

培養不易且折損率高,在各國實力對比中強弱差距最大。經驗豐富、運作順暢且 聲譽卓著之「外交談判」團隊,更具有排解本國朝野上下、國際盟友各方間分歧 矛盾之戰略融合作用,故對於「國際制裁」和「脅迫策略」之成敗,具有極其深 遠之決定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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