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方法及內容說明
通 盤 檢 討 參 考。又 本 所 召 集 之「 2012 都 市 內 水 防 治 策 略 落 實 於 都 市 計 畫 與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工 作 坊 」, 亦 對 增 訂 都 市 計 畫 通 盤 檢 討 及 實 施 都 市 設 計 地 區 之 內 水 防 治 審 議 項 目 與 標 準,並 自 開 發 至 審 議 過 程 增 加 水 利 防 災 專 責 單 位 與 專 家 參 與,以 強 化 治 水 防 洪 功 能,多 有 共 識。
基 此 , 本 計 畫 強 調 以 評 估 模 擬 技 術 及 實 做 經 驗 為 基 礎 , 研 議 都 市 計 畫 通 盤 檢 討 之 審 議 制 度,並 就 主 要 各 案 通 用 部 份 提 出 相 關 審 議 規 範 。
第二節 研究方法及內容說明
為 落 實 綜 合 治 水 理 念 於 都 市 計 畫 內,本 研 究 以 示 範 區 就 氣 候 變 遷 下 之 極 端 降 雨 及 都 市 開 發 對 都 市 淹 水 之 衝 擊 影 響 進 行 模 擬 分 析 , 並 以 模 擬 分 析 結 果 為 基 礎 , 研 議 都 市 計 畫 通 盤 檢 討 之 審 議 制 度 , 並 提 出 相 關 審 議 規 範 , 本 計 畫 研 究 工 作 流 程 如 圖 1-3 所 示 , 研 究 方 法 及 過 程 分 述 如 下 :
蒐 集 彙 整 有 關 都 市 計 畫 中 綜 合 治 水 相 關 文 獻 與 案 例 , 研 提 都 市 計 畫 審 議 中 應 觸 及 相 關 面 向 之 建 議
依 據 建 研 所「 利 用 公 園 及 學 校 設 置 滯 洪 設 施 及 貯 留 洪 水 再 利 用 之 研 究 ( 2009 )」 研 究 指 出 , 德 國 柏 林 將 滯 洪 與 貯 留 設 施 分 散 設 置 於 都 市 開 放 空 間 中 , 以 「 源 頭 消 減 逕 流 」( Source Control) 的 方 式 處 理 都 市 水 問 題 , 效 率 較 傳 統 的 管 線 末 端 處 理 ( End-of-pipe)
處 理 方 式 效 果 較 高 ( Klaus et al.,2000)。 日 本 都 市 區 域 則 廣 泛 設 置 滯 洪 與 貯 留 設 施 , 東 京 地 區 的 設 置 數 佔 全 日 本 之 77.5%, 洪 峰 流 量 減 少 了 40%( Katsuyoshi et al.,1993)。 另 依 據 環 保 署 「 研 析 都 市 分 離 式 雨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水 質 污 染 管 理 制 度 專 案 計 畫 ( 2012 )」 指 出 , 都 市 地 區 設 置 之 滯 洪 與 貯 留 設 施 除 了 減 洪 功 能 外 , 對 於 污 染 削 減 亦 有 相 當 貢 獻 。 因 此 , 在 利 用 都 市 區 域 之 開 放 空 間 , 設 置 滯 洪 與 貯 留 設 施 , 形 成 區 域 的 雨 水 滯 蓄 系 統 , 有 助 於 減 輕 都 市 化 造 成 之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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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 境 改 變 並 提 升 民 眾 生 活 品 質 。
目 前 非 都 市 土 地 開 發 審 議 規 範 第 22 條 明 訂 「 基 地 開 發 後 , 包 含 基 地 之 各 級 集 水 區,以 二 十 五 年 發 生 一 次 暴 雨 產 生 對 外 排 放 逕 流 量 總 和 , 不 得 超 出 開 發 前 之 逕 流 量 總 和 。 並 應 以 一 百 年 發 生 一 次 暴 雨 強 度 之 計 算 標 準 提 供 滯 洪 設 施 , 以 阻 絕 因 基 地 開 發 增 加 之 逕 流 量 … … 」, 然 考 量 近 年 來 受 氣 候 變 異 之 影 響 , 降 雨 強 度 與 延 時 屢 創 新 高,阻 絕 因 基 地 開 發 而 增 加 逕 流 量 所 設 置 之 滯 洪 池 功 能 無 法 充 份 彰 顯 , 亦 即 降 雨 延 時 過 長 時 , 降 雨 之 尖 峰 流 量 無 法 透 過 滯 洪 池 的 設 置 而 有 效 減 低 流 域 中 下 游( 都 會 地 區 )之 入 流 量 。 都 市 地 區 並 未 有 明 確 滯 洪 空 間 設 置 規 範 , 本 計 畫 將 蒐 集 彙 整 有 關 滯 洪 空 間 、 都 計 定 期 通 盤 檢 討 實 施 辦 法 及 其 優 先 示 範 案 例 、 內 水 防 治 策 略 、 都 市 淹 水 調 適 策 略 等 , 以 研 提 都 市 計 畫 審 議 中 應 觸 及 相 關 面 向 之 建 議 。 以 示 範 區 模 擬 成 果 , 提 出 都 市 計 畫 審 議 檢 討 與 模 擬 技 術 操 作 手 冊
地 文 環 境 變 化 使 水 文 量 產 生 變 化,地 形 地 貌 的 改 變 影 響 地 表 逕 流 量 , 當 不 透 水 面 積 增 加 、 地 表 植 被 減 少 , 將 降 低 入 滲 率 、 土 壤 保 水 機 能、森 林 植 被 截 流 能 力,暴 雨 後 地 表 匯 流 速 度 加 快,水 土 流 失 , 不 但 增 加 了 洪 峰 流 量 , 又 造 成 河 床 淤 積 。
目 前 因 流 域 治 理 與 城 鄉 發 展 整 合 相 關 規 範 與 法 令 尚 不 完 備,故 需 透 過 未 來 國 土 計 畫 或 現 行 之 區 域 計 畫 與 都 市 計 畫 規 範 與 法 令 體 系 , 執 行 相 關 的 災 害 管 理 工 作 。 本 研 究 將 透 過 水 文 與 水 理 分 析 模 式,考 慮 氣 候 變 遷 條 件 造 成 之 極 端 降 雨 及 都 市 開 發 對 都 市 淹 水 衝 擊 影 響 進 行 模 擬,分 析 模 式 包 含 極 端 降 雨 及 都 市 開 發 對 降 雨 逕 流 影 響 之 「 水 文 模 式 」、 面 對 極 端 降 雨 及 都 市 開 發 等 條 件 時 區 域 容 受 力 評 估 分 析 之 「 水 文 因 子 評 估 」, 以 及 對 易 淹 水 地 區 淹 水 影 響 之 「 二 維 淹 水 模 式 」。 應 用 下 述 淹 水 模 擬 分 析 模 式 , 以 流 域 防 災 觀 點 審 視 都 市 發 展 定 位 , 並 提 出 都 市 可 行 之 防 範 策 略 。
(1)水 文 模 式 : 包 含 日 雨 量 頻 率 分 析 、 頻 率 分 析 理 論 、 降 雨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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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延 時 -頻 率 分 析 、 重 現 期 流 量 分 析 、 應 用 集 水 區 水 文 模 式 進 行 集 水 區 逕 流 模 擬 等 。
(2)水 文 因 子 評 估 : 包 含 雨 量 測 站 、 日 暴 雨 量 頻 率 分 析 、 雨 型 分 佈 、 降 雨 損 失 估 計 、 合 理 化 公 式 、 三 角 形 單 位 歷 線 等 。
(3)二 維 淹 水 模 式 : 模 式 考 慮 降 雨 逕 流 、 河 川 渠 流 、 雨 水 下 水 道 、 二 維 地 表 漫 地 流 等 模 擬 條 件 。 本 計 畫 採 用 模 式 進 行 一 維 渠 道 流 演 算 、 雨 水 下 水 道 演 算 及 二 維 漫 地 流 演 算 。
本 計 畫 將 整 合 前 述 模 擬 結 果 與 綜 合 治 水 相 關 文 獻 與 案 例,提 出 都 市 計 畫 審 議 檢 討 , 並 依 評 估 模 擬 技 術 提 出 操 作 手 冊 (主 要 包 括 有 模 式 技 術 選 擇 、 模 式 參 數 考 量 、 符 合 相 關 規 範 之 可 行 性 策 略 項 目 及 模 式 評 估 案 例 及 成 果 等 ), 供 後 續 研 究 與 政 策 推 行 時 之 參 考 使 用 。 辦 理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 以 凝 聚 都 市 計 畫 行 政 界 及 實 務 界 共 識 , 發 揮 防 洪 治 水 影 響 力
本 計 畫 將 於 示 範 區 選 定 、 都 市 淹 水 調 適 策 略 效 益 模 擬 評 估 、 都 市 計 畫 通 盤 檢 討 納 入 綜 合 治 水 之 審 議 組 織 及 制 度 建 議 等 3 個 階 段 , 辦 理 專 家 諮 詢 會 議,邀 請 都 市 計 畫 行 政 界 及 實 務 界 專 業 人 士 針 對 各 階 段 成 果 提 供 意 見 交 流 , 以 取 得 各 界 共 識 , 期 能 發 揮 防 洪 治 水 影 響 力 , 並 在 有 限 空 間 與 經 費 的 條 件 下 , 將 防 洪 治 水 功 能 最 大 化 。
本 計 畫 為 進 行 二 維 淹 水 模 式 模 擬 , 已 完 成 基 本 資 料 蒐 集 、 整 理 , 包 括 : 地 文 資 料 、 水 文 資 料 、 公 共 設 施 資 料 、 社 經 資 料 、 歷 年 颱 洪 事 件 之 淹 水 調 查 資 料 與 相 關 研 究 及 參 考 文 獻 資 料。蒐 集 分 析 示 範 區 域 內 各 雨 量 站 、 流 量 站 之 歷 年 記 錄 及 區 域 相 關 降 雨 頻 率 資 料 , 設 定 氣 候 變 遷 降 雨 之 洪 災 情 境 , 利 用 二 維 漫 地 流 演 算 , 配 合 示 範 區 域 的 之 DTM 數 值 資 料、曼 寧 n 值,利 用 設 定 降 雨 事 件 作 為 輸 入 條 件,
進 行 淹 水 模 擬 演 算 , 可 適 當 反 應 模 擬 地 區 之 地 文 及 水 文 特 性 。 本 團 隊 使 用 之 數 值 水 理 模 式 , 可 考 慮 山 區 逕 流 量 、 一 維 河 川 渠 流 、 地 表 漫 地 流 及 雨 水 下 水 道 等 多 種 不 同 流 況 , 以 進 行 整 合 演 算 , 可 適 當 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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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模 擬 地 區 之 地 文 及 水 文 特 性 , 該 模 式 累 積 多 年 研 發 經 驗 , 已 成 功 應 用 於 國 內 不 同 案 例 之 淹 水 潛 勢 模 擬,淹 水 模 擬 結 果 可 搭 配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以 從 事 後 續 規 劃 分 析 應 用 及 防 洪 治 水 之 依 據 。
圖 1-3 本 計 畫 工 作 流 程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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