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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假說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背景、問題的說明,本研究之研究假說可列示並說明如 下:
假說一:平盤以下不能放空的規定,對我國股市空頭時期的成交量會產生萎縮。
我國股市投資人散戶比例高,且對於證券之信用交易的規範對象為一般投資大 眾,而我國股市當日沖銷金額占成交金額比重大,由於平盤以下不能放空政策主 要之限制在股市空頭的時期,在平盤以下可視為一般性的空頭交易日,若空頭交 易日不能進行融券放空,則可能可以減少作空的力度,減少空頭持續的可能性。
可是相對而言,由於空頭交易日不能融券作空,代表平盤以下的個股不得進行融 券當沖,對於交易量會產生相當程度的負面衝擊,因此假設平盤以下不能放空的 規定,對我國股市空頭時期的成交量會產生萎縮。。
假說二:平盤以下不能放空政策在股市空頭時期,會導致資金顯著性集中於市場 所看好的產業。
平盤以下不能放空政策在股市空頭時期,會導致資金顯著性集中於市場所看好的 產業,例如以 1998 年 9 月 4 日平盤以下不能放空政策當時實施時,其投資的資 金更集中於電子產業,也就是說它會造成空頭恆空,多頭恆多現象,其資金會更 集中於市場注目的產業或類股,因此,在空頭時間,甚至可以發現,多數股市資 金進中在電子業,無論業績與獲利的水準如何,傳統產業的股價中長期呈下跌狀 況。又,由於平盤以下不能放空政策,使得投資大眾在空頭時期無法以自身之投 資習慣和風險的評估買賣股票,因此,對於原本有資金累積的產業,也就是電子 工業,將使得投資人更趨之投資,以因應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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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設計
本研究將透過下列的方法與步驟來探討上述的研究假說:
將透過文獻整理的方法,探討我國平盤以下不能放空政策與美國的相關規定 及平盤以下不能放空政策之影響有何不同,經由認識我國和美國對於平盤以下不 能放空政策之延革,及目前之規定,和其有關之實證結果,俾對我國所採行之平 盤以下不能放空政策予以建議及探討。
由於平盤以下不能放空的規定主要影響空頭時期,且其影響的後果包括與融 券相關的成交量以及投資人預期的影響。
平盤以下不能放空政策主要在限制,空頭時間的融券放空。在平盤以下可以 視為一般性的空頭交易日,若空頭交易日不能進行融券放空,則可能可以減少作 空的力度,減少空頭持續的可能性。可是相對而言,由於空頭交易日不能融券作 空,代表平盤以下的個股不得進行融券當沖,對於交易量會產生相當程度的負面 衝擊,所以為觀察平盤以下不能放空政策的影響將會對所選之樣本期間區分多空 頭市場的狀況,並只將空頭時期的觀察值做檢定。
且如只以融券成交量觀察,將無法衡量個股融券當日沖銷對交易量的影響,
而不論是當沖或是信用交易占我國股市之比例皆高,也因為如此,將以成交量作 為衡量之變數。
融券保證金成數為須控制的變數,由於本研究所觀察之樣本為政策前後兩年 中最空頭時期的各四個月為受測試的樣本,而在所選之期間內融券保證金成數,
政策前涵蓋有部份為 90%的融券保證金成數及部分為 70%,而政策後為只有 70%,在政策後之融券保證金成數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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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為避免各個樣本公司之在外流通股數的變動的影響,因公司之實收資 本額可能因盈餘轉增資、現金增資、減資等有所變動,所以公司之流通在外股數 也隨之改變,進而影響其股票的成交情形,而如只以交易量作檢定將無法將其股 市成交量中如有增資發行股票所增加之交易量影響獨立來,源此,將把交易量做 適當的修正,以控制流通在外股數之變動。
平盤以下不能放空政策在 1998 年 9 月 4 日宣告及施行,為控制該限制放空 價格的政策對投資人預期的影響,對於政策施行前後的近期交易日將不列入樣本 的觀察,以免干擾樣本實證的結果。
由於選定之樣本期間內,上市公司的個數並非是一成不變的,也就是說隨著 時間的經過所觀察的公司會有遞增的情形,為使前後樣本的比較一致,且有些公 司可能是政策後才上市,或是在政策前只有幾天之交易日,此種情形,將使施行 政策前後期的比較結果受到干擾,所以我們所選之公司為在本研究樣本期間皆存 在的公司。
最後,本研究將透過採用兩樣本 t 檢定,以檢定相對期間樣本結果的平均數 是否產生顯著性差異,甚至採無母數統計的結果佐證兩樣本 t 檢定的結果。當使 用 t 檢定前,須先做變異數異質性檢定,如檢定後顯著應將其 t 值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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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界定與研究變數操作型定義
一 名詞界定
本研究以 Fabozzi and Francis(1977)所定義之多、空頭市場將所選之 觀察期間的樣本區分為多、空頭的市場情況。這裡的多、空頭市場之分類將 不會使用市場趨勢,因為如以市場趨勢區分的話,可能在施行政策前、後樣 本期間只有一個或還沒有一個完整的多、空頭市場,市場趨勢可能要好幾年 才一個循環。
產業別分類是用 TEJ 產業別,其採舊制產業分類之產業代碼。2003 年 6 月尚未實施一碼到底以前,證券代碼之前兩碼係代表該公司所屬產業之意,
目前此兩碼已無意義。但除部分電子公司及少數非電子公司之代碼與產業分 類無關外,大多數之公司仍可依代碼判斷所屬產業,故 TEJ 於此處採用舊制 之交易所產業分類碼。
二 變數
成交量-vol 為每日每樣本公司的成交股數,但它可能受影響因子,也就 是各個樣本公司之在外流通股數的變動的影響。因此,以成交量-qq 來控制 前述之問題,另外也藉標準化的成交量和週轉率來觀察其流動的情形。
由於實收資本額的變動對各樣本公司之成交量可能造成成交量的影 響,為將交易量中因資本額變動對成交量的影響控制,或將公司規模與以控 制,觀察樣本公司交易量的離散程度,其依序為:
(1)將交易量除以公司實收資本額的變動率
(2)將交易量標準化
(3)週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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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量-qq 為每日每樣本公司的成交股數除以流通在外股數的變動率,
以各公司在選取樣本期間內的第一天為期初的流通在外股數。標準化的成交 量為每日每樣本公司的成交股數減每日每樣本公司的平均成交股數後再除 以其標準差。而週轉率取自台灣經濟新報(T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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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資料來源與樣本選取標準
一 資料來源及觀察期間
本研究樣本資料之變數皆取自台灣經濟新報(TEJ),其包含有證券代 碼、交易量(千股)、週轉率、實際流通在外股數(千股)、產業代碼。以平 盤以下不能放空政策施行日 1998 年 9 月 4 日為基準,往前、後取兩年觀察。
在 1998 年 9 月 4 日的前、後 3 個月不列入樣本期間,所以樣本期間為 1996 年 6 月 4 日至 1998 年 6 月 4 日作為施行平盤以下不能放空政策前之觀察期 間,而 1998 年 12 月 4 日至 2000 年 12 月 4 日作為施行平盤以下不能放空政 策後之觀察期間。
二 節選平盤以下不能放空政策的前後空頭四個月
區分多、空市場情況後,再將所選定期間內平盤以下不能放空政策前後 各取 4 個月份為代表,其前後各 4 個月份(共 8 個月份)的選定以該期間較 空頭的月份,樣本期間為不連續的,如表(14),其共有 186 天之交易日,
政策前每家樣本公司之觀察值最大為 92 天,政策後為 94 天。
表 14 樣本期間
政策後 政策前
1998 年 12 月 6 日至 1999 年 1 月 5 日 1997 年 10 月 14 日至 1997 年 11 月 13 日 1999 年 1 月 6 日至 1999 年 2 月 5 日 1997 年 12 月 14 日至 1998 年 1 月 13 日 1999 年 7 月 8 日至 1999 年 8 月 7 日 1998 年 4 月 14 日至 1998 年 5 月 13 日 2000 年 4 月 11 日至 2000 年 5 月 10 日 1998 年 5 月 13 日至 1998 年 6 月 12 日
三 樣本標的和樣本家數
所選取之樣本標的為所有上市公司每日之成交量,因為於上述研究期間 內,櫃檯買賣中心尚未完全開放信用交 易,故本研究僅採所有上市公司為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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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樣本。樣本標的公司在所選取的樣本期間中,最早所選取的樣本時間為 1997年10月14日樣本的公司有286家,而在2000年6月12日樣本公司已達349 家。將剔除之樣本公司為在所選定之樣本期間內沒有全部存在的,例如有些 公司可能是平盤以下不能放空政策施行後才上市。將未在選定之樣本期間內 皆出現的樣本公司從樣本公司抽掉,俾達到所選取之公司前後一致,樣本觀 察數目將減少4713筆,共計目前之樣本數為52824筆,所剩下之每家樣本公 司各有186天之觀察值,284個樣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