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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三節 研究方法

依據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及文獻探討之結果,本研究採單一受試研 究法之逐變標準設計(The changing criterion design),探討肌 力訓練對二位國小重度腦性麻痺兒童身體能力的成效。根據陳榮華

(1991)、Tawney 與 Gast(1984)二位學者引述Hartman 與 Hall

(1976)對「逐變標準設計」的界說如下:「逐變標準設計首先須為 單一目標行為做基準線評量,然後進入實驗處理階段。在實驗處理階 段要採取逐步實現目標行為的方式,將整個處理階段劃分成若干小階 段,並事先訂定每一小階段的要求標準。這樣,每一小階段的成就,

就成為下一個階段的基準線,依序遞昇,終可塑成終點行為。若每一 小階段目標行為的發生率,能跟著預定的標準而變化時,所謂輔導成 效也就獲得肯定,並表明實驗控制已加考慮。」陳榮華(1991)認為 逐變標準設計很適合在家庭及教育情境實施,因為實施步驟簡易明 瞭,且成效顯著。另陳榮華(1991)、Tawney 與 Gast(1984)也同 時認為在評價教學方案與行為改變方案的成效問題時,若採用逐變標 準設計有下列4 項的優點:1.逐變標準設計,每次只需一項目標行 為,所以目標簡明,著手容易。2.此一設計最適合於塑造行為方案的 成效評估。3.不必倒返到基準線階段。4.透過小幅度地提高行為的標

以上所述四項優點;但也有限制: 1.此一設計須小步驟地遞升各階 段的標準,所以要達成終點行為期限較長,對一些爭取短期時效的個 案就不太適合;2.認定各小階段的標準達成與否,全賴主觀上的判 斷,所以若遇到有時達到階段標準,有時達不到標準的個案,就難推 論自變項與依變項之間的關係。

本研究基於逐變標準設計在實驗處理階段可以細分為若干小階 段,從易至難,依據逐步養成原理逐段遞昇,讓受試者在各小階段裡 稍加努力,就可達成各階段標準,並增加質性資料和分析,可彌補研 究對象數較少之缺陷,甚至可更敏感的看出研究對象之變化,像這樣 的設計相當符合本研究二名受試兒童的學習能力,並可確保學習效 果。所有受試者在徵詢家長同意參加本研究計畫後,皆先接受基準點

(baseline)的測試。受試者測驗項目中的Peabody評定量表,由一 位不清楚受試者當時進行之階段與非訓練期的物理治療師執行評 估。本實驗採受試方式進行,所採用的原則包括:(1)在實施實驗 處理期介入前,安排至少五次(五節上課)的連續評量,(2)當研 究對象達到預定水準時才進入實驗處理期,以受試兒童未接受肌力訓 練時間的身體發展變化,作爲研究結果之類化與推論。

一、實驗程序

本研究實驗設計,分為準備期、實驗處理期和追蹤期三個階段,

茲分別敘述如下:

(一)準備期:肌力訓練設計、教具製作、相關表格設計與器材準 備及尋找研究助理,安排相關測驗評量。有關本研究教學過程中之學 習行為觀察紀錄,均由研究助理負責觀察並登錄,研究者則於受試者 自行操作學習時與研究助理一起觀察。

(二)實驗處理期:

1.基準線階段:

(1)針對每位研究對象進行實驗處理前之觀察記錄,收集資 料。當所有資料顯示穩定水準與趨向時,才實施阻力教學 介入活動。依據個案能力及動作訓練安全考量,在此階段,

研究者對受試者進行動作養成指導與觀察評量以協助阻力 訓練的進行。本研究中根據個案身心特質且避免運動傷 害,讓個案模擬研究設計舉手拉下水瓶(水瓶無水),記 錄每次個案上肢力量的肌力訓練時的身體姿勢與使用時 間,建立個案基準線之能力,因此二位受試者之評量以達 到以下標準之穩定度才開始進行處理階段。

(2)基準線標準:當受試者舉手、下拉動作達到一定穩定水

準即介入阻力訓練教學活動。

2.實驗處理階段:共分成三個階段,每週一、三、五早上進行訓 練活動,依據於受試者之認知與動作能力之限制,本實驗研究之處理 階段依據受試者舉手、下拉動作次數至少達 8-10 次且連續 3 次(三 天)達到專家效度之判斷,始可進入下一階段的處理期。期間並根據 漸增負荷肌力紀錄表內容,每天觀察紀錄受試者之訓練過程。專家效 度判斷乃根據預試期間,受試個案之學習表現結果做為參考之依據,

茲將整理如下 :1.個案之舉手下拉動作出現與基線階段相同之動作時 即結束當次(如:頸部搖晃、手腕翻轉不穩定等);2.個案以口語或 非口語方式表達停止時即結束當次訓練 ;3.個案連續 3 天因為時間過 長或太輕鬆開始出現不專心時立即進入下一階段。

(三)追蹤階段:本階段對實驗教學的對象,於二位受試者肌力 訓練課程結束後一週後進行短期之追蹤評量,一個月後進行長期之追 蹤評量。以觀察受試者學習保留效果。

表3-3 漸增負荷肌力訓練學習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