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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性麻痺兒童的動作及肌力檢查效果探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腦性麻痺兒童的動作及肌力檢查效果探討

本研究主要探討重度腦性麻痺兒童在動作訓練後對肌力的成效 研究,因此有必要了解國內使用重度身心障礙兒童的動作發展與肌力 檢查診斷評量之診斷準確度。

一、身心障礙兒童的動作發展診斷評量

「皮巴迪動作發展量表第二版」 (Peabody Developmental Motor Scales 2nd ed.,簡稱PDMS-2),為0-6歲嬰幼兒動作發展之標準化、

常模參照的個別施測量表,是目前最常被使用的兒童動作發展量表

(Palisano& Lydic,1984;Hinderer,Richardson,& Atwater,1989),

已被證實在區別嬰幼兒動作之正常與異常發展具有相當的效度

(Folio & Fewell,1983;Palisano,1986)。PDMS-2內容分為粗動作 與精細動作領域,適用於出生到6歲11個月的兒童,用以確認兒童在 特定技巧發展,是否有遲緩的情形,內容包括粗動作量表和精細動作 量表兩部份,粗動作量表依照17個年齡層,包括五大技巧領域 (反射、

細動作量表中,則依照16 個年齡層,包括四大技巧領域(捉握、手 部使用、手眼協調、手部靈巧度),共有112 項測試,而這些分數會 被轉換為百分比、T分數或是標準化動作發展商數。在信度方面,重 測信度介於.73至.96 之間;測試者間信度則介於.97至.98之間;在 內容取樣方面,18 個次測驗項目的alpha 係數值均高於.90,顯示其 信度很高(Folio & Fewell, 1983)。在效度方面,內容效度顯示在 六個不同的年齡層當中,各個次測驗的分辨能力(discriminating powers)介於.29 至.75 之間,顯示次測驗能有效測量欲被測量之概 念cerebral palsy在效標效度方面, 「Peabody 動作發展量表第二版」

與 「Peabody 動作發展量表第一版」 在粗動作方面的相關係數為.84,

在精細動作方面的相關係數為.91,「Peabody 動作發展量表第二版」

與「Mullen 早期學習量表」(Mullen Scales of Early Learning: AGS Edition)(Mullen, 1995)之間的相關係數介於.00至.91之間;而 各個次測驗之間的相關係數介於.80至.93之間。

「 嬰 幼 兒 綜 合 發 展 測 驗 」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al Inventory for Infants and Toddlers,簡稱CDIIT)是一套由國人自 行編製,多向度、標準化、具本土常模的學前兒童個別施測發展診斷 量表,具有信度、內容效度與建構效度,適用於台灣地區年齡在3個 月至71個月一般或發展遲緩的嬰幼兒。用以評估嬰幼兒在認知、語

言、動作、社會、自理等五大發展能力上的情形及行為特性狀況。測 驗共有篩選和診斷兩種題本:篩選題本共87題,可用來初步決定嬰幼 兒是否有疑似遲緩情形,若有,則利用診斷題本(共343題)進一步 診斷嬰幼兒在各發展領域的能力及行為特性情形,於國內學前教育系 統正普遍使用中。在信度方面包括:1.重測信度:以99名嬰幼兒在認 知、語言、動作三個次測驗的重測結果分析,結果顯示有很高的穩定 性,相關係數r=.90~.99,p<.001。2.觀察者信度:以90名嬰幼兒,

探討其家長與幼教老師問卷結果的相關性,結果為中度至低度相關r

=.19~.56,除情感與情緒以外,皆達顯著水準。3.內部一致性係數 在.75~.99。在效度資料方面:(1)其建構效度包括:a.各項發展 分數隨年之增長而增加,經分析均達0.0001顯著水準,b.內部相關 性:次測驗與總測驗堅的相關係數在r=.96~.98,各次測驗與次領 域之間的相關在.23~.98之間。可見各次測驗內次領域亦合於該次測 驗所應測量的發展能力(王天苗等,1998)。

「粗動作功能評量表」(Gross Motor Function Measure 2nd, GMFM)為Russell等人於1989年設計,主要是針對小於20歲且動作年 齡小於5歲CP兒童所設計,測量其動作功能及動作品質,其再側信度 良好(ICC=0.92),不同測試者間信度良好(ICC=0.87~0.99),

內容包括五個向量,為躺/,翻身 (GMFMA)、爬/跪 (GMFMB) 、坐 (GMFMC) 、

站(GMFMD)、走/跑/跳(GMFME),共88項測試,每項給0到3分,其 分數範圍為0~264分。

二、身心障礙兒童的肌力測驗工具

尼 可 拉 斯 手 握 測 力 器 ( Nicholas Manual Muscle Tester;

Model01160,Lafayett Instrument Company, Indiana, U.S.A.)唯 一 數 位 化 顯 示 之 手 握 肌 力 測 量 儀 器 , 其 測 量 原 理 是 利 用 應 力 計

(strain gauge)所組成之受力感測元件(load cell)來測量所受 到之加壓力量,測量範圍為0.199.9公斤,其敏感度為0.1公斤。

「坐站荷重測試」(Loaded Sit-to-Stand Test, LSTST)使用 之工具為阻力背心及鉛條及可調整高度之坐椅,其阻力背心為可調整 長度,有四個口袋裝置鉛條,鉛條分淺色及暗色,各為0.5公斤及1 公斤,單位為克,測試時其誤差值以加減標準砝碼維持單位準確至100 克。根據廖華芳、黃維彬、徐阿田、黃美涓(2005)針對20名6-12 歲痙攣型雙邊麻痺兒童,在2-7內接受粗動作功能量表(ross Motor Function Measure 2nd, GMFM),坐站一次最大荷重,下肢個別肌肉 之最大等長肌力(以尼可拉斯肌力測試儀測量髖、膝及踝關節之伸直 及屈曲肌、髖關節外展及內收肌、踝關節背屈肌與蹠屈肌),及腰部 脊旁肌肌耐力(以碼表測試維持時間)等測量。坐站一次最大荷重與 個別肌力都除以體重得標準化肌力。以皮爾森積差相關係數與逐步回

歸分析檢定變項間之相關。其標準化坐站一次最大荷重與GMFM之總分 及訓練領域目標分數呈高相關(r=0.76~0.80, p<0.01),各肌肉肌力 與坐站一次最大荷重有顯著相關,標準化膝伸直肌肌力及髖外展肌肌 力為標準化坐站一次最大荷重之最佳預測因子(R=0.72, P<0.01)。顯 示痙攣型雙邊麻痺兒童之坐站功能性肌力與其粗動作功能及膝伸直 肌、髖外展肌肌力有高相關,因此坐站荷重測試可為測試腦性麻痺兒 童之功能性肌力方法。

肌力徒手檢查(Manual Muscle. Testing),是復健醫學物理治療 中,對病人肌力測定的一種很重要的方式,其基本程度可概分為正常

(Normal),良好 (Good),普通 (Fair),軟弱 (Trace) 及無動作 (Zero)

六種不同程度。其判斷因素以檢查者施予的阻力大小來決定肌力的正 常及良好程度。在徒手肌力檢查過程對特殊關節單一動作的固定是相 當重要的,檢查需要明確的執行,以免受試者可以依靠其他不正確的 的動作來替代所需的動作,讓施測的判定失去準確性。然而對腦性麻 痺兒童而言常常無法作出單一關節動作,因此很難使用徒手肌力檢查 來測量(丁建華,1985)。

本研究之個案為重度腦性麻痺學童,除了肢體上的限制還有認知 能力的障礙,在測驗工具的選擇上更加的困難,因此本研究以「皮巴 迪動作發展量表」、關節活動度的測量以及研究者自行設計之漸增負

荷肌力評量紀錄表,對學童進行身體活動能力及肌力的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