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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参 、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建 議 , 以 提 供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 師 資 培 育 機 構 、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 校 長 、 國 民 小 學 學 校 課 程 和 教 學 規 劃 , 及 未 來 研 究 者 之 參 考 。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本 節 主 要 在 說 明 本 研 究 之 主 要 研 究 方 法 與 進 行 之 研 究 步 驟 。 本 研 究 所 採 用 之 研 究 方 法 主 要 有 文 獻 分 析 法 與 問 卷 調 查 法,本 研 究 所 採 用 之「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對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意 願 影 響 相 關 因 素 之 研 究 : 以 屏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為 例 」 問 卷 即 是 根 據 文 獻 分 析 方 法 研 究 結 果 整 理 而 成 。 玆 將 本 研

究 所 應 用 之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說 明 如 下 :

本 研 究 之 流 程 包 括 擬 定 研 究 計 畫 、 文 獻 分 析 、 編 製 預 試 問 卷 、 徵 詢 專 家 學 者 、 預 試 、 編 製 正 式 問 卷 、 選 定 問 卷 對 象 、 資 料 整 理 、 統 計 與 分 析 、 提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等 十 個 步 驟 ( 如 圖1),茲分述如下:

壹、擬定研究計畫:

針 對 研 究 動 機 ,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 與 教 授 討 論 確 定 研 究 主 題 , 準 備 研 究 所 需 之 相 關 資 料 , 據 以 擬 訂 研 究 計 劃 與 進 度 , 撰 寫 研 究 大 綱 。

貳、文獻分析:

蒐 集 並 閱 讀 有 關 文 獻 , 確 定 研 究 內 容 , 作 為 本 研 究 之 概 念 架 構 與 編 製 問 卷 之 參 考。首 先,探 討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資 訊 素 養、教 師 電 腦/網路自我 效 能 、 教 師 創 新 接 受 程 度 、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準 備 度 理 論 分 析 及 相 關 之 研 究 ; 其 次 探 討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意 願 的 理 論 分 析 及 相 關 研 究 , 經 由 文 獻 探 討 與 分 析 , 作 為 本 研 究 的 理 論 基 礎 。

參、編製預試問卷:

自 文 獻 探 討 中 分 析 與 歸 納 出「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資 訊 素 養、 教 師 電 腦/網 路 自 我 效 能 、 教 師 創 新 接 受 程 度 、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準 備 度 與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意 願 之 相 關 性。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資 訊 素 養、教 師 電 腦/網路自我效 能 、 教 師 創 新 接 受 程 度 、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準 備 度 、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意 願 之 研 究 」 問 卷 草 稿 , 並 經 指 導 教 授 指 正 後 , 編 成 預 試 問 卷 。

肆、徵詢專家學者:

以 編 擬 之「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資 訊 素 養 、 教 師 電 腦/網路自我效能、教師 創 新 接 受 程 度 、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準 備 度 、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意 願 量 表 之 研 究 」 問 卷 徵 詢 學 者 專 家 之 意 見 。

伍、預試:

依據前述流程所得之預試問卷,依選定之預試對象進行施測。

陸、編製正式問卷:

依 據 預 試 結 果 進 行 分 析 和 修 訂 的 工 作 , 並 經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之 後 , 確 定 正 式 問 卷 的 題 目 , 以 便 進 行 正 式 問 卷 之 印 製 。

柒、選定問卷對象:

本研究之對象為屏東縣國民小學之教師。

捌、進行問卷調查:

依選定之樣本進行調查。

玖、資料整理、統計與分析:

問 卷 回 收 後 , 剔 除 無 效 問 卷 後 加 以 整 理 , 並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與 假 設 檢 定 。

拾、提出結論與建議:

依 據 調 查 所 得 結 果 歸 納 出 結 論 , 並 提 出 研 究 建 議 。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壹、 研究範圍

一 、 就 研 究 地 區 而 言 :

本研究受限於時間與人力,研究範圍僅限於屏東縣國民小學教師。

二 、 就 研 究 對 象 而 言 :

本研究以屏東縣一百學年度,國民小學合格現職教師,不含校長、

實 習 教 師 、 職 員 與 工 友 。 三 、 研 究 方 法 :

本 研 究 主 要 依 據 教 師 資 訊 素 養、教 師 電 腦/網路自我效能、教師創新 接 受 程 度 、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準 備 度 、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意 願 相 關 研 究 文 獻 , 蒐 集 及 整 理 相 關 資 料 以 編 成 問 卷 , 再 使 用 問 卷 調 查 法 來 調 查 。

貳、研究限制

本 研 究 限 制 , 以 研 究 對 象 、 研 究 內 容 、 研 究 方 法 、 研 究 工 具 等 方 面 分 別 說 明 :

一 、 研 究 對 象 :

本 研 究 因 考 量 研 究 者 時 間、能 力 與 經 濟 之 限 制,僅 能 以 縣 屏 東 之 小 學 及 分 校 教 師 為 調 查 對 象 , 故 其 有 效 性 僅 限 於 屏 東 縣 之 小 學 教 師 。

二 、 研 究 內 容 :

本 研 究 內 容 是 由 研 究 者 參 考 資 訊 素 養 、 教 師 電 腦/網 路 自 我 效 能 、 教 師 創 新 接 受 程 度、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準 備 度 變 項 對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意 願 相 關 文 獻,並 參 考 專 家 意 見 為 指 標,編 製 研 究 之 問 卷。在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資 訊 素 養 、 教 師 電 腦/網 路 自 我 效 能 、 教 師 創 新 接 受 程 度 、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準 備 度 變 項 對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意 願 之 推 論,是 以 問 卷 調 查 之 內 容 為 主 , 不 保 證 等 於 教 師 之 資 訊 素 養 、 教 師 電 腦/網 路 自 我 效 能 、 教 師 創 新 接 受 程 度、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準 備 度 變 項 對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意 願 真 實 情 況 。

三 、 就 研 究 方 法 而 言 :

由 於 時 間 與 能 力 之 限 制 , 無 法 進 行 長 期 觀 察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的 資 訊 素 養、教 師 電 腦/網路自我效能、教師創新接受程度、資訊科技融入教學準 備 度 、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意 願 情 形 , 因 此 本 研 究 以 問 卷 調 查 法 進 行 量 化 研 究 。 受 試 者 在 填 答 時 , 可 能 會 受 到 其 認 知 、 情 緒 、 主 觀 認 定 或 符 合 社 會 期 望 等 因 素 所 影 響 , 因 此 調 查 結 果 會 與 實 際 情 況 有 些 許 誤 差 , 這 是 推 論 結 果 時 , 需 注 意 格 外 謹 慎 的 。

四 、 就 研 究 工 具 而 言 :

本 研 究 是 以 研 究 者 之 自 編 問 卷 為 調 查 工 具 , 而 問 卷 內 容 若 有 出 現 填 答 者 不 便 填 答 的 部 份 , 或 涉 及 填 答 者 之 隱 私 , 而 影 響 填 答 的 志 願 , 均 可 能 影 響 填 答 的 結 果 , 因 此 在 推 論 結 果 時 , 需 謹 慎 小 心 。

第五節 重要名詞釋義 壹、國民小學教師:

本 研 究 所 稱 的 「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 , 係 指 一 百 學 年 度 任 教 於 屏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及 分 校 之 正 式 教 師 , 不 包 含 校 長 、 實 習 教 師 、 代 理 代 課 教 師 、 職 員 及 工 友 。

貳、資訊素養:

資 訊 素 養 就 是 具 備 簡 易 操 作 資 訊 科 技 的 能 力 , 並 能 將 資 訊 融 入 於 生

活 中 ; 了 解 並 能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由 各 管 道 取 得 有 用 資 訊 , 有 能 力 將 所 得 資 訊 加 以 歸 納、做 批 判 性 整 理、評 估,進 而 解 決 自 己 所 面 臨 的 問 題(郭閔然,

2001)。

參、教師資訊素養:

教 師 資 訊 素 養 是 以 教 師 對 於 基 本 電 腦 的 使 用 能 力 , 以 及 將 資 訊 科 技 運 用 於 教 學 過 程 中 , 做 為 評 定 的 重 點 。 在 本 研 究 中 , 以 屏 東 縣 資 訊 教 育 白 皮 書 為 依 據 , 將 教 師 的 資 訊 素 養 涵 蓋 五 個 層 面 , 分 別 為 : 「 電 腦 素 養 層 面 」 、 「 網 路 素 養 層 面 」 、 「 軟 硬 體 素 養 層 面 」 、 「 資 訊 倫 理 素 養 層 面 」 、 「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素 養 層 面 」 。

肆、電腦自我效能(computer self-efficacy):

沈 雯(2002)對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的 定 義 , 意 指 一 個 人 對 於 自 我 使 用 電 腦 的 能 力 的 自 我 判 斷 , 是 一 種 對 自 己 電 腦 能 力 的 信 心 , 這 些 能 力 用 以 完 成 某 特 定 任 務 。 本 研 究 中 所 指 的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 是 以 受 試 者 在 「 離 島 地 區 國 中 教 師 接 受 創 新 程 度 、 電 腦 焦 慮 、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與 資 訊 素 養 之 調 查 問 卷 」 的 第 四 部 分 「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量 表 」 上 的 得 分 來 表 示 , 包 括 基 本 操 作 的 自 我 效 能 、 軟 體 使 用 的 自 我 效 能 、 教 學 應 用 的 自 我 效 能 等 三 個 層 面 , 得 分 愈 高 者 , 表 示 其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愈 強 , 反 之 則 愈 弱 。

伍、接受創新程度(innovativeness)的定義:

「 創 新 接 受 度 」有 不 同 的 譯 名,如「 創 新 性 」、「 接 受 創 新 程 度 」與

「 創 新 接 受 度 」 ; 不 同 領 域 的 研 究 者 對 創 新 接 受 度 有 不 同 的 定 義 , 但 Rogers 的定義則廣被引用,其詮釋為:「個體或其他採用單位在系統中 比 其 他 成 員 較 早 採 用 一 項 創 新 的 程 度 (Rogers,1995)」。

陸、資訊科技融入教學之定義:

教 育 部 於 1999 年新公佈的「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

中 提 到 學 生 必 須 要 有 「 運 用 科 技 與 資 訊 」 的 能 力 , 以 提 昇 學 生 的 學 習 效 率 及 改 善 生 活 品 質 。 因 此 「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 對 台 灣 來 說 , 算 是 一 個 新 興 的 名 詞 , 將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對 老 師 來 說 更 是 一 大 挑 戰 。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老 師 要 考 慮 的 就 是 老 師 要 如 何 應 用 電 腦 在 教 學 中 進 行 , 並 且 運

用 此 種 融 入 教 學 方 式 更 容 易 達 到 自 己 的 教 學 目 標 。 但 在 國 外 的 相 關 文 獻 中 可 以 發 現 , 每 當 談 到 「 資 訊 與 教 學 」 的 議 題 時 , 國 外 不 斷 強 調 將 「 電 腦 整 合 教 學 」(Computer Integrated Instruction)和 科 技 整 合 (Technology Integration)這 兩 個 名 詞 應 用 在 教 學 中 , 這 與 台 灣 目 前 所 強 調 的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不 謀 而 合 。

一 、 準 備 度 ( Readiness) :

準 備 度 為 預 備 狀 態 , 是 指 個 體 在 某 一 特 定 行 動 開 始 前 , 其 身 心 兩 方 面 已 完 成 預 備 反 應 的 警 覺 狀 態 ( 張 春 興 ,2002)。

二 、 科 技 準 備 度 ( Technical preparation)

本 研 究 的 教 學 準 備 度 定 義 為 教 師 在 進 行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之 前 的 心 理 狀 態 與 行 動 的 傾 向 。

圖 1-1 研 究 流 程 圖 確 定 研 究 主 題

文 獻 分 析

編 製 預 試 問 卷

徵 詢 專 家 學 者

預 試

編 製 正 式 問 卷

選 定 問 卷 對 象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資 料 整 理 、 統 計 與 分 析

結 論 與 建 議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資訊科技融入教學之創新接受度 壹、創新(innovation)的定義

創 新 一 詞 泛 指 所 有 的 新 發 現 或 新 發 明 的 事 物 。 這 些 事 物 是 過 去 所 沒 有 的,常 以 科 技 性 和 生 產 性 的 具 體 事 物 為 主( 林 涵 妮,1999)。Rogers 也 指 出 , 創 新 不 只 是 一 種 新 的 知 識 , 個 體 必 須 花 費 許 多 時 間 來 瞭 解 這 項 創 新 , 個 體 會 逐 漸 形 成 對 這 項 創 新 喜 歡 或 不 喜 歡 的 態 度 , 最 後 做 出 接 受 或 是 拒 絕 的 決 定 。 因 此 創 新 可 能 出 現 在 個 體 的 知 識 、 態 度 或 其 所 決 定 的 行 為 中 (Rogers & Shoemaker,1971)。對教育而言,「創新」意指任何新 的 觀 念 、 方 法 、 活 動 計 畫 或 科 技 , 而 被 運 用 來 改 善 教 育 的 品 質

(Rich,1992)。在學校系統中,最常見的創新事物包括教育政策的更迭、

教 育 理 論 的 發 展 、 課 程 與 教 材 的 編 修 、 教 學 方 法 的 變 更 、 教 育 科 技 的 引 進 與 推 廣 , 以 及 教 育 人 員 對 教 育 理 念 與 態 度 的 正 向 改 變 等 等 ( 陳 嘉 彌 , 1997)。

貳、Rogers 個人創新決策過程模型

Rogers(1995) 認 為 個 人 的 創 新 決 策 過 程, 可 分 為 五 個 階 段 , 分 別

為:(1)「認知」階段;個人知道這項創新的存在,而且對它的功能有

了 初 步 的 瞭 解;(2)「說服」階段:個人對創新形成贊成或不贊成的態

度;(3)「決策」階段:個人採取行動做出採用或拒絕這項創新的決定;

(4)「實行」階段:個人對這項創新付諸實施;(5)「確認」階段:

個 人 尋 求 對 已 做 出 創 新 決 策 的 支 持 , 但 如 果 受 到 與 創 新 相 矛 盾 的 信 息 影 響 , 也 可 能 否 決 之 前 所 做 的 決 定 。

參、 Rogers 的組織創新過程模型

Rogers(1995)認為組織的創新過程模型,可分為五個階段:

一 、 議 題 設 定 階 段 ( Agenda Setting)

組 織 在 運 轉 過 程 中 , 遇 到 特 定 的 問 題 , 因 此 產 生 了 創 新 需 求 , 此 時

對 創 新 過 程 做 出 議 題 設 定 , 事 實 上 , 所 有 的 系 統 隨 時 都 在 進 行 議 題 設 定 活 動 。

二 、 適 配 階 段 ( Matching)

組 織 內 針 對 議 題 設 定 階 段 中 所 確 定 的 問 題 優 先 順 序 , 尋 求 相 應 的 創 新 方 案 , 並 有 詳 細 的 規 劃 和 設 計 。

三 、 再 定 義 / 再 調 整 ( Redefining/ Restructuring)

從 組 織 外 部 導 入 的 創 新 漸 漸 地 失 去 其 原 有 的 異 化 特 質 , 創 新 於 執 行

從 組 織 外 部 導 入 的 創 新 漸 漸 地 失 去 其 原 有 的 異 化 特 質 , 創 新 於 執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