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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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中國大陸《公司法》一直未打破以單一公司為主體的立法模式。
然中國大陸的經濟飛速發展,很多公司爲了提升自身的競爭力,逐步 向其他領域擴張,公司規模化、集團化經營的結果便是關聯企業日漸 在經濟活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因此,確有必要在中國大陸
《公司法》中新增關聯企業制度。本文認為,中國大陸《公司法》可 以借鑑其他國家或地區已有之規範,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出適合中國 大陸之關聯企業制度。然學生作為第一批赴台進修之陸生,在作為政 治大學研究生學習階段,對台灣公司法有了一定的了解。遂欲通過對 台灣公司法關係企業章之解析,從中可以有所借鑑,對中國大陸《公 司法》建立關聯企業制度提出一些建議。
第二節、研究方法與範圍
一、研究方法
(一)文獻分析法
本文以關係企業之主題為主軸,惟因此所衍生的相關連結遍及公 司法的各個實體法部份,其領域涵蓋經濟、法律等諸多層面,因此廣 泛蒐集關係企業立法的政府公報,相關涉及關係企業的主要法令與文 獻,同時涉及中國大陸有關的政府機關公報和主要法律、經濟類期刊,
並藉由一些統計的材料來應證。歸納整理這些文獻資料中的理論與經 驗,從中發現並補充所存在之缺失或不足,重建較為完整的體系結構。
是則,理論的進步需有法學方法的協力,以更為自覺,更為透明的論 點,更為嚴謹的理由來支撐論述的觀點。作為一個規範的研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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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盡量以官方出版物、公報作為佐證,並歸納分析;在大量閱讀兩 岸有關的學者著作與期刊文獻後並作一整理與過濾,以求論述之嚴謹。
(二)比較法學的探討
本論文之主題圍繞著關係企業法制發展的內容而出發,然學生作 為第一批赴台進修之陸生,便避免不了涉入一些比較法學的觀點,以 期經由比較法的研究與對照援引,分析出兩岸法制上的制度差異,同 時檢視出得作為借鑑繼受的基礎。引入的法律規則和中國大陸的環境 之間是否適應,對移植的成功很重要。不僅需要微觀適應,即適應中 國大陸的既有法律基礎構架;而且也需要宏觀適應,即引入的法律規 則如何補充了中國大陸的政治經濟制度。7
蓋對一個區域的法制的研究不親自到這個區域去接受更高層次的 背景教育,瞭解更全面的根源,考察一種具體制度發生作用的機制,
接觸當地的法律工作者等等,那麼關於那個區域的法律知識總難免帶 有書卷氣和理論上的不足。畢竟,經驗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8
參酌外國立法例及判例學說,以解釋現行法所探討的法制,係為 現代文明國家之通例。透過比較法制之研究,對於現行中國大陸《公 在台灣 這三年的實際生活、學習體驗與研究積累和觀察是足以印證了這一說 法。正因為這種機遇使學生能通過不斷的學習與討論而掌握台灣關係 企業制度制定的背景和變化。
7Hideki Kanda & Curtis J. Milhaupt, Re-examining Legal Transplants: The Director's Fiduciary Duty in Japanese Corporate Law, 51 Am. J. Comp. L. 887, 900 (2003).
8王文杰,國有企業公司化改制之法律分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年 5 月,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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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理解,更具有特殊之意義,藉由比較之研究以了解《公司法》
中的不足之處。在中國大陸法制缺乏或是遇有相關文獻不足時,應用 在比較法學方法論上,可以借重其他國家或地區既有的法制經驗、學 說與判例,以其相通的法理部份作為問題探討的理論基礎,藉由如此 以有助於特殊問題的解決。9
二、研究範圍及架構
尤其中國大陸在《公司法》施行至今,尚 未有關係企業之具體規範,在探求於企業法律秩序的建立與因應中國 大陸社會經濟更大程度的開放與逐步成熟的法律需求之際,這種透過 比較法上的分析更顯重要。
本論文共分為五章。第一章為緒論,分為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 方法、研究範圍及架構部份,係介紹論文的基本理念及架構,以期使 讀者了解本論文題目之重點所在。
第二章係探討兩岸企業法制中對於關係企業之界定。要了解關係 企業制度,首先要對關係企業的概念進行界定。中國大陸對關係企業 之用詞並不統一,20 世紀 80 年代之 90 年代,在一些部門規章中稱為 企業集團,而自 90 年代以來在稅法等相關規範中稱為關聯企業。本章 以台灣公司法關係企業章中對關係企業之界定為依據,分析中國大陸 在關係企業界定上有何不同之處。
第三章係探討關係企業之形成方式,主要分為資本形成、契約形 成和其他形成方式。然中國大陸因歷史原因,在早期企業集團形成之 時,政府之行政力量發揮了巨大作用,甚至至今仍不能完全擺脫行政
9吉永榮助著,經濟法學基礎理論,第一卷,中央經濟社,1974 年 10 月,頁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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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之干預。後隨著中國大陸由計劃經濟時期轉為市場經濟時期,通 過其他方式形成關係企業漸漸取代行政方式成為主流。
第四章係探討從屬公司少數股東及債權人之保護。本章主要是對 台灣公司法關係企業章之法條進行探討,通過了解其制定之背景及適 用上之疑義,深度剖析台灣公司法關係企業章對從屬公司少數股東及 債權人之保護。進而從中國大陸《公司法》已有之規範,分析借鑑台 灣公司法關係企業章相關規範之可行性。
第五章係本文之結論,希望通過本文對台灣公司法關係企業制度 之分析,能夠對中國大陸《公司法》增加關係企業章提出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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