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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架構、方法、文獻回顧及名詞解釋

第一章 緒 論

第二節 研究架構、方法、文獻回顧及名詞解釋

第一項 研究架構

於第一章先行說明本文研究動機、問題提出、研究目的、研究限 制、研究方法、文獻回顧及名詞解釋。

本文研究目的主要係為分析變性人之性別自主權以及健康權內 涵,故於第二章先行說明基本權之性質及功能,作為界定變性人性別 自主權以及健康權之性質依據。

接續第二章之說明,於第三章開展出變性人性別自主權與健康權 之內涵,就前章基本權利性質及功能屬性所延伸出的權利內容探討,

首先就性別認同概念作分析,並探討性別自主權對社會制度的影響,

輔以外國對性別自主權之相關見解,逐步將性別自主權內涵具體化,

討論國家應如何訂定何種變性法規,來具體實踐變性人的性別自主 權。又基於我國憲法第 15 條健康權之保障,第三章後半部探討我國 變性人健康權內涵保障內涵,就變性人的健康問題、醫療診斷、治療

手段作討論,綜合分析並探究國家是否有規範變性手術的必要,以及 國家醫療給付義務應如何實現之問題。

第四章接續探究變性人別自主權與健康權的內涵後,介紹各國立 法例,依第三章所提及的不同主題,有關性別變更制度、親屬關係規 範、就業規範、醫療規範、醫療補助等主題介紹各國相關規範。

最後於第五章結論部分,綜合前四章探討我國變性人的性別自主 權以及健康權之內涵,發展出對我國變性法制的立法建議,期可作為 未來立法依據以及現有立法內涵之充實,保障變性人享有完整的人性 尊嚴生活。

第二項 研究方法

本文以文獻分析作為主要研究方法。透過對於文獻資料的閱讀、

闡釋與理解,來說明變性人的性別自主權與健康權。文獻資料包含我 國法規範、學者論文與相關實務見解等。另外,於文獻中引用德國、

日本、英國、美國、中國等相關法制及實務見解,相互比較分析,探 討國外對變性人之性別自主權與健康權保障發展,並考量我國法治社 會發展程度,最後導出適合我國社會之立法建議。

第三項 文獻回顧

現今已有許多國家對於變性人之法律問題開始有所重視,其中規 範最為詳細者應該為英國1,而各國法規皆有其特色,可作為我國立 法之參考。惟雖各國已經漸漸重視變性人法律問題,也有相關法案訂 立,然而對變性人權益保障來說卻仍有歧異或不足之處,因各國社會 文化不同,對於變性人法有不同的設立考量,於憲法中性別自主權之 內涵也無具體明確的規定,變性人是否得據以主張其性別自決並要求 國家積極保障,又於「身心性別不協調」是否屬健康權保障範圍,變 性人是否能請求國家給付相當的醫療服務等問題,都屬妾身未明的狀 態。在強調人權保障的現代,維護少數人之人性尊嚴,即是國家法治 進步之表現,是故各國仍有朝此方向進步努力之空間。

1 主要在於英國 2004 年的「性別承認法」(Gender Recognition Act)中有規定,除針對性別變 更的承認書核發規定外,對於性別變更後的法律效力與變更性別後的法律關係如婚姻、親子關 係、歧視、繼承、社會保險福利與退休金、運動、、、等,有較細目的規定。

以下本文就目前探討變性人之相關文獻資料作初步介紹與評 析,首先以領域作為區分標準,分為醫學、社會學及法學三部分,就 該領域相關學術論文內容作概述分析,以社會各領域發展現況作為法 學思考的基礎,將更切合實際需求,不躁進或造成曲高和寡的情形,

逐步思考我國社會文化下所適合的變性人「性別自主權」與「健康 權」。

第一款 醫學

性別認同障礙的成因一直是醫學上所爭論的問題,成因有認為是 生物遺傳基因所造成,有認為是後天影響使然,目前尚無定論,惟近 年來許多醫學研究指出,母親懷胎階段的賀爾蒙分泌濃度,影響了胎 兒腦部性別的發展,而造成心理與生理性別歧異的情形。2

性別認同障礙被醫學視為一症狀,其治療方式有心理治療與諮 商,主要使暫時性的、變性決心不強烈的性別認同障礙者拋棄變性想 法;第二種方式為賀爾蒙治療,以雄性或雌性激素促進性徵的改變;

第三種方式為變性手術,經過各科審慎醫療評估後進行性器官摘除及 重建之外科手術,使變性慾者之身體外形與其心理性別盡可能一致。

3

「性別認同障礙」過去於醫學上長期被列為精神疾病之一種,再 配合三種主要的「治療」手段如心理治療、荷爾蒙治療、變性手術等,

減輕性別認同障礙者之「痛苦」。醫學界強調縱使變性手術仍有其侷 限性,目前的醫學科技尚無法完全改變一個人的性別,藉由心理諮商 及賀爾蒙注射甚至完成變性手術之後,常有病人產生社會不適應的情 形,這部分即是醫學無法填補,而須要由其他社會科學領域去深入探 討之問題。4

2 關於變性慾成因,醫學上研究文獻主要參考為文榮光、徐淑婷、柯乃熒,性別認同障礙與變性

慾症之診療現況,杏陵天地,第5 期,1996 年,頁 17-25;洪蘭,性別認同大腦幫你決定,學 前教育,第28 卷第 4 期,2005 年,頁 6-7;陳宣萱,男變性慾症患者自我認同、變性意願與 個人適應狀況初探研究,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2008 年,碩士論文,頁 9-11。

3 醫界對變性慾症之治療方式可參考,黃國權、楊聰財、張敏,性心理異常─探討變性慾,臨床

醫學,第49 卷第 3 期,2002 年 3 月,頁 188;徐儷瑜、馮榕,變性慾患者之心理評估,國防 醫學,第13 卷第 3 期,1991 年,頁 232-235;王茂山,變性手術之發展,臨床醫學,第 56 卷 第2 期,2005 年,頁 81-87;徐志雲,從醫學觀點看跨性別權益,全國律師,5 月號,2010 年,

頁43-45。

4 參徐淑婷、柯乃熒、方榮煌、方榮光,變性慾症患者變性手術後的身心社會適應,跨性別,何

春蕤編,初版,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2003 年,頁 49-51。

第二款 社會學

於社會學中對於性別議題已有廣泛5的討論。首先,女性主義的 興起,打破父權思想6,進而同性戀之社會認同運動蓬勃,社會逐漸 接受同性戀族群,不再以病態視之。7延伸到目前的跨性別探討,相 較於同性戀,跨性別的探討仍不夠普遍,但已有明顯的發展,其中最 重要的專論乃何春蕤教授所主編的「跨性別」一書,其中對於跨性別 主體探討,該書中首篇論文由何春蕤教授主筆的「認同的『體』現」

一文,係出自何春蕤教授所主持的國科會計畫「性別不馴的攻略」,

其中一部分研究成果報告改寫而成。8

該篇論文研究方法以深入訪談 15 位跨性別者,專以跨性別主體 之角度出發,探究性別二分主義即以「男與女」為主要分別之社會現 況,而跨性人與變性人之差異在於範圍的不同,跨性人包含了變性慾 者(Transgender、Transsexual)、扮異性裝者(Transvestite、Cross Dress)、酷兒(Queer)等等9,從醫療體系之專業病理化建構描述,

給予邊緣主體一定的可見度與社會地位10,亦支持了其他社會制度如 法律與教育之建構,對變性人之社會生活有極大的影響。性別認同障 礙者常形容自身為靈魂錯置的軀殼,此為很傳神且通俗的譬喻,但是 對於反對性別二分主義者,認為這將強化二分法的意識,也有人會質 疑在性別越趨模糊的時代為何有人須要變更性別?11經由社會學研究 發現,自我認同不僅是精神領域上的認知,這樣的認知應該是根植於 身體的感覺,質言之,自我認同乃是身心靈的整體形象感受,此感受 相對應於周遭環境而不斷改變,存在著不同的身體安居感。12

5 稱「微視社會學」(microsociology),指的是以社會關係、社會互動,和社會心理為主體的 社會研究,這類社會學家研究的興趣,例如社會化、語言或行為溝通、社會網路的形成與轉

變、、、等。參王振寰,社會學是什麼?,社會學與台灣社會,瞿海源、王振寰主編,第 3

版,巨流,2009 年,頁 20-21。

6 參陳美華,性別,社會學與台灣社會,瞿海源、王振寰主編,第 3 版,巨流,2009 年,頁 127-131。

7 參徐志雲,從醫學觀點看跨性別權益,同註 3,全國律師,頁 40。

8 何春蕤,認同的「體」現,跨性別,何春蕤編,初版,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2003 年,頁 40。

9 「變性慾者」,指對本身性別不滿意,而希望透過手術方式改變性別者;「扮異性裝者」,於

醫學上有以此為一性別焦慮症之一種,較帶有疾病的批評意味,但隨著社會的開放,有男扮女 裝或女扮男裝慾望的人,對本身性別並不排斥,僅具有扮異性裝慾望,隨著不同的人有不同慾 望程度;「酷兒」,其字義原是指古怪的,但經過社會對性別的認識發展,故而成為一種典型 橫跨性別的代名詞,指打破性別二分法的新人類,該主體無男或女的身分歸屬。參何明修,社 會運動,社會學與台灣社會,瞿海源、王振寰主編,第3 版,巨流,2009 年,頁 350。

10 何春蕤,認同的「體」現,同註 8,頁 1。

11 參何春蕤,前揭文,頁 11。

12 參何春蕤,前揭文,頁 11。

性別認同障礙者很明確知道變性不是條平順的道路,但其心理也 明確知道如果不變性,就永遠無法得到身體的安居感,而日復一日承 受身心上的痛苦。在醫療體系健全的環境下,變性人藉由醫學技術打 造新的身體,但社會學家所憂心的是其自主性的流失,讓變性人始終 輪迴於性別二分法之框架,如經常出現社會上仍是以外貌來評斷變性 人是否變性成功、受社會接受的情形。13故女性主義及支持打破性別 二分框架的主張認為,變性人除追求打造身體的自主外,亦應保有性 別展現的自主。14

社會學就性別二分法提出省思,尤其是女性主義對其提出許多強

社會學就性別二分法提出省思,尤其是女性主義對其提出許多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