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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概念

本研究希望透過分析政府以外的組織,達到給予政府組織管理建議與回饋的 目的,因此在本研究中的「民間組織」,指獨立與政府機關之外的民營組織,以 本文研究對象來說,兼指非營利組織與社工師事務所。主要著眼於政府與民間組 織一樣是提供社會服務,然而為何民間組織可以有較好的績效產出,相對擁有較 多資源的政府機關卻不行?其中關注的焦點在於民間組織是如何給予組題成員 誘因、提供人員激勵的方式,與政府部門的人力資源管理進行兩相對照,針對要 素加以分析,並進而了解這些要素運用在公部門實行的可能。本篇研究概念如下 圖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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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論及組織成員可以有較高績效產出的部分,可以分成兩部分,第 一是組織先天招募人才成功,再來是後天組織進行有效管理激勵、訓練進而能維 持員工提供公共服務的動機,管理者才能進一步加以考評維持組織績效。就這部 分來說,亦為一種對照的概念:

政府

組織成員 組織成員

提供社會服務 民間單位

公 部 門 人 事 政 策 建 議 人事管理對照

資料來源:筆者自繪 圖 3-1 研究概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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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所示,本研究希望藉由民間組織管理來了解我國人事政策,是在先天人 員徵選過程中需要改進,或是在後天的人員培訓、管理訓練部分需要加強?此外,

管理者又是如何來測量績效維持組織一定產出?也就是探討民間組織成員所受 的激勵因素為何?是本身動機強烈或是經由外在機制加強?或是有其他的可能 方式?本文希望透過民間組織的經驗來做為公部門人力資源的參考,因此希望透 過質性的方式加以深入了解個案的情況,希望可以透過實地觀察法和訪談法來對 民間組織進行深度的了解進而能給予公部門一些反思回饋。

二、研究範圍

民間組織管理可以給公部門人事管理啟示的問題牽涉到研究對象,選定具有 代表性的民間組織就成為研究必要的前提。若研究對象代表性較小、在提供社會 服務上較不具影響力,在連結民間組織管理和公部門管理時便會有是否研究對象 可以成為推論依據,具有足夠利基可以代表眾多非政府組織管理者的管理云云等 質疑。

公部門

民間組織:

NPO、

社工師事務所

選用人才

較高績效?

較低績效?

選才過程問題? 管理訓練問題?

資料來源:筆者自繪

如何 考核

圖 3-2 研究概念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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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研究的研究對象以具有一定規模、歷史及口碑並提供社會服務的民 間組織為觀察對象,主要的訪談對象為民間組織管理者以及內部員工,瞭解民間 組織管理者的管理方式以及民間組織成員對於組織激勵措施的看法、成員工作動 機與對組織管理措施的看法。在研究對象方面,選擇以提供相同保護性服務的公 部門與民間組織社工做為比較對象。在民間單位的部分,本文研究對象選定社工 師事務所與非營利組織,由於本研究嘗試聯結的是民間組織管理與公部門的人事 政策,因此在非營利組織成員選定的部分只針對「較具生計壓力」的正式員工,

而排除志願性較高的志工;在政府組織的部分,則不受限約聘人員或是正式公務 員。

此外,從接受訪問的民間組織管理者中再進行滾雪球(snowball sampling)

的方式,透過管理者間的相互引薦,希望可以藉由管理者與管理者間的聯繫,了 解是否民間組織管理者間對於組織的管理方式可以歸納出通則,這些通則是不是 可以應用在公部門管理上?如果無法歸納出通則的話,是哪些組織在哪些管理環 節不同,這些不同之處又可以給公部門管理什麼樣的啟示?

三、個案概況:

本研究以保護性社工為主要研究對象,保護性社工之定義,依衛生福利部「保 護性社工人員資格要件及職務範疇認定基準」,主要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 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防治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法受理通報案件、提供緊急保護、後續輔導處遇等個案直接服務工作者。

在組織層面,分別選定四個組織,以兩縣市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代 表公部門,以及一承接政府委託辦理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之非營利組織,另 一主要以接受政府委託方案為主的社工師事務所。於本研究中,其定位較為模糊。

因為社工師事務所提供公共服務,具一定程度的公益性質,但卻又不屬於公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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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亦不同於非營利組織,享有免稅、可向外募款的優惠,在稅法上的定義為營 利個體,如同私部門。於此,暫且先以社工師事務所稱之,在討論到民間單位時,

則兼指社工師事務所與非營利組織,兩者皆是以承接政府委外方案為主要營運收 入來源。

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家防中心)辦理的業務,

主要為受理案件通報,提供被害人協助與輔導追蹤、法律諮詢、緊急避難安置場 所,加害人的心理輔導,以及辦理防治訓練、宣導講座活動等等與暴力、性侵害 相關的案件。在家防中心的案件流程,一般是由專線組(接案組)進入,再由其 決定是否成案,成案之後依服務對象之不同進行派案,一般分為成人保護組、未 成年保護組以及性侵害防治組。因此家防中心的組織編制,可分為辦理主要業務 的專線(接案)組、成人保護組、未成年人保護組、性侵害防制組;以及處理人 事、會計、綜規等一般行政工作的幕僚單位兩大區塊。在正式員額部分約 130 人,

其組織架構圖如下圖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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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少年服務中心。本文以接受政府委託法院家事中心方案的社工為研究對象,

家事中心員額約 10 人,非營利組織與家事服務處組織架構圖如下圖 3-4:

社工師事務所為承接政府方案為主,視政府委外方案不同而有不同工作內容。

在家庭暴力事件部分,主要從事婚姻暴力事件通報單追蹤以及後續追蹤輔導以及 監督會面服務等等。在婚暴事件追蹤上,針對通報單上個案提供簡短諮詢輔導,

以及後續是否應提供輔導協助等進行評估;監督會面則為社工在旁協助,提供家 暴事件當事人見面的管道。因此,社工師事務所主要營業來源來自於承接政府委 託方案,透過承接委外契約的方式進行營運,為政府公共服務委外的承包廠商之 一。社工師事務所組織架構如同家事中心一樣扁平,組織人員約 20 人,其組織 架構如下圖 3-5:

圖 3-4 家事中心組織架構圖

主任 督導 社工員

總會

南區 北區 中區

資料來源:筆者自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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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在政府提供家庭暴力服務的過程中,將部份的業務契約外包,委由民 間團體辦理,於其中,政府扮演委託者/監督者的角色,非營利組織與社工師事 務所扮演受託者/一線服務提供者的角色。對於民間部門的營運績效,則是透過 一年一次的機構評鑑來評估,進而續約或是調整契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