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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架構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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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架構與內容

本文主要利用比較法的方式對照英美實務與判例中與我國法危險發生通 知義務之相異處,首先自保險事故作討論後,切入危險發生通知義務的分析,

對於立法目的、立法沿革、性質定性、通知義務人、通知期限、期限之起算 點、通知方式、通知內容與通知義務之免除作討論後提出修正意見;次而轉 入責任保險之保險事故,點出責任保險的特殊性後將責任保險區分為發生制 與索賠制兩種類型,嗣後對於何種情況構成相對應的保險事故發生作深入探 討;之後再對兩種類型的責任保險保單中通知義務條款的要求作出介紹,點 出我國現行法可能存有的規範漏洞與缺失,並作出修正意見;本文對於危險 發生通知義務之違反效果蒐集英美判例以及其他成文法國家之作法後,對照 我國現行法規範可能有過度嚴格之虞,因此有修正之必要;最後,總結前述 各類討論後將危險發生通知義務之修正提出一些建議與方向。

本論文共分七章,茲尌其內容摘要如下:

第一章 緒論

本章針對本論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限制以及研究架構與內 容加以說明。

第二章 保險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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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將針對保險事故之範圍與發生加以介紹,首先介紹以責任期間以及 承保內容兩種方式界定保險事故範圍的標準,次而討論保險事故之發生,最 後對於保險事故究竟所指為何下一結論。

第三章 危險發生之通知義務

本章將針對我國法現行的危險發生通知義務做說明以及分析,首先對於 立法目的做討論以助於嗣後目的解釋,次而從歷次修正沿革出發,藉此替歷 史解釋建立基礎,之後再針對危險發生通知義務加以定性,並尌其通知義務 人、通知時期、通知方式以及通知內容等構成要件做詳細討論後提出現行法 的修正意見。

第四章 責任保險之保險事故

本章係針對責任保險之保險事故範圍以及事故之發生分別做討論,首先 點出責任保險中若以責任期間區分的方式劃分範圍可分為發生制與索賠制兩 類保單,並分別從兩類保單討論究竟何種情況方屬保險事故之發生。

第五章 責任保險之危險發生通知義務

本章承接第四章之討論架構下,對於發生制與索賠制保單分別探討其危 險發生通知義務之規範,並比較外國立法例與我國現行法與保單實務中的運 作差異後,再討論將來修正的方向。

第六章 違反危險發生通知義務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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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對於危險發生通知義務之違反效果作一全盤性的比較後,對於危險 發生通知義務之違反效果重新作一省思,並思考我國法現行的違反效果是否 恰當,以及如何在未來的修正中符合世界立法潮流。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本章將總結以上各章之修正建議與論述,針對我國法的危險發生通知義 務提出相關意見以及修正草案。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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