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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流程

本研究以文獻分析與訪談法為主,整個流程共分為準備階段、計畫階段、實 施階段及完成階段等四個階段。「準備階段」:從讀研究所開始就一直思考自己 的求學經歷與教學時所遇到的問題,慢慢的經由教授的指導找出研究的方向,然 後逐步的修改完成主題的訂立及研究的目的。「計畫階段」:開始收集相關文獻、

期刊、論文、書籍與報章雜誌等,並擬訂研究計畫,在根據研究目的訂立研究大 綱,同時篩選好訪談對象。「實施階段」:開始正式訪談,並將訪談內容編寫成 逐字稿後,開始進行轉譯、分析、整理、組織及歸納出研究結果,並整理研究報 告。「完成階段」:完成論文的寫作及研究發表。依這四階段將本研究的研究流 程整理,如圖3-3-1:

圖 3-3-1 研究流程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繪製而成

第四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將訪談得到的錄音檔資料編寫成逐字稿,以文獻探討發展出來的主要構想 實施編碼,分析,整理出資料的總結,將資料處理依概念組成分項目加以資料 整理和資料分析,茲說明如下:

一、轉譯逐字稿

研究者將訪談內容編寫為逐字稿,加以編碼分析其探討的相關內涵,藉以 從訪談中瞭解本研究的目的及意義所在。

二、資料編碼

研究者透過深入訪談時所作的錄音檔轉謄為逐字稿後,將本研究目的,針 對語句、內容作為編碼依據。將訪談內容以忠實方式呈現並加以說明,將所得 的資料詮釋與本研究目的相關人、事、物,做為研究結果的依據。

本研究採用半結構式的深度訪談方式,主要依具三種不同職稱的受訪者身分 擬定訪談綱要,並盡量以男女比例1:1方式,為後續的比較能平均合理的分配性 別變項,使男女性別的影響力大為降低,不致影響到研究結果。而且為了完整紀 錄訪談過程,訪問的過程事先求得受訪者同意後全程錄音,訪談後自行完成逐字 稿之謄寫或請專人幫忙打稿,完成後再依照錄音或錄影內容再三校對、確認無誤 為止。

為求真實反應訪談的相關資料,避免資料誤用,研究者在引用資料時,除了 刪除不相關之主題內容外,盡可能以原始談話內容呈現。並將所有訪談收集之資 料文字加以編碼使用,以區別不同資料來源,茲將編碼原則及方式陳述如下:

1. 編碼代號:因為受訪者身分皆為教師或學校主管,故以英文大寫字母來 表示,T代表教師,分別為T1、T2 、T3;以英文大寫字母D 代表主任,分別為 D1、D2 及D3;P代表校長,分別為P1、P2及P3;而1、2、3分別代表前面的S1、

S2、S3等三所小學。

2. 若編碼代號為T1-訪談-20120210-01,即表示資料來源是教師T1於西元 2012年02月10日,對研究對象訪談大綱第01題所做之論述,以此類推。

三、縮減資料來源

藉由訪談資料紀錄的方式以分類法的方式,盡可能將部份不重要的資料捨 棄,確認事實資料及適當的資料表達,依據研究目的來篩檢相關所需的資料,使 資料的整理可達最完美的呈現。

四、整理歸納

將所得資料加以整合、比對、歸納相同性質為一類,其放置相同資料檔 中,以完成所有分類、整理、歸納之工作,形成有效正確的解釋,綜合、分 析、整理和記錄相關的資料,並使其能與文獻探討作為呼應,來歸納與探究。

第五節 研究信度與效度

一、信度方面

(一) 使用錄音設備蒐集訪談資料,並將其謄寫為逐字稿,完成後再依照錄音 內容加以檢核比對。

(二) 訪談所蒐集之資料,均須讓受訪者再次確認,以建立本研究之內在效度,

修正確定在完成訪談稿。

二、效度方面

(一) 請國立台東大學二位教授專家學者及一位國小校長審視本研究之訪談大 綱,經修正後獲論文指導教授認可,方可實施訪談。以下為表 3-5-1 專家效度 名單。

表 3-5-1 專家效度名單(依姓氏筆劃排列)

姓名 職稱

黃劍陽 台東縣大坡國小校長

蔡東鍾 國立台東大學教育系副教授

鄭燿男 國立台東大學教育系副教授

(二) 以多種方法蒐集資料,如:相關網站之報導、書籍、文章及文獻資料。

(三) 加強研究者本身的訪談技巧訓練。

第六節 研究倫理

由於質性研究的工作性質是會影響到研究者與被研究者的權益,所以愈重 視倫理規範不但可以使研究者較能「心安理得」,更能讓被研究者覺得透露與自 己生活攸關的私事,不會生活上造成太大的衝擊,而不願全盤透露,有所隱瞞 的情形。因此做任何研究積極的思考倫理規範問題,會對研究者在研究的過程 中更加謹慎小心的。

那麼研究中有哪些原則要注意?大致上可分為以下幾種:

一、自願與公開原則

在研究的過程中,研究者應秉持者,讓被研究者明白研究內容是必須被公

開,而且被研究者必須是自願,並獲得被研究者的首肯,才可以進行研究。在 這原則下,有分成:隱瞞派、公開派、情境-後果派、相對主義、女性主義等五 派觀點,各派別各有其不同看法,在此不加贅述。

二、保密原則

由於質性研究常常需接觸被研究者,所以與被研究者的關係可謂有相當的 信任基礎,被研究者才會願意把很多私生活的部分講給研究者聽。所以研究者 只要站在傾聽者的角色,好好把聽到的事情客觀忠實的紀錄下來即可,在研究 的過程中要注意自己的特殊權利,不要造成被研究者的困擾。而且研究者無論 如何都不能揭露被研究者的姓名、身分及所有和他們相關的所有事務,以免導 致被研究者的在其真實的生活中受到傷害。

還有一點特別要注意的:質性研究計畫撰寫到最後,一定會有一頁需要寫 感謝辭的的部分;這時,切記一定不能把對方的真實姓名編寫出來,那麼之前 的匿名、編碼就都沒有效用了,所以一定要遵守保密原則。

三、公正合理原則

在研究過程中,研究者必須秉持著公正合理原則,公正的對待被研究者的 隱私及合理的處理其資料。如果一個研究結果會影響到被研究者的權益,甚至 其工作權或生存權都會受到威脅;那麼研究者就要好好思考其研究的結論是否 客觀,基於此觀點,研究結束後仍需與被研究者保持聯繫、給予協助等。

四、公平回報原則

簡單來說,就是給予被研究者適當的公平回報,任何形式皆可(陳向明,

2002;潘淑滿,2003)。

總之,質性研究研究者必須好好遵守研究倫理的四個原則:自願與公開、

保密、公正合理、公平回報等,這樣的研究才會合情合理、令人信服。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針對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將所得到的研究結果分以下四節討論,第一節是探 討國民小學教師對體罰與零體罰之態度與看法,第二節是探討零體罰立法後,國 小教師管教學生遭遇的問題,第三節是探討零體罰立法後,學校與教師的因應對 策,第四節是探討零體罰立法後,國小教師教學方法的改變。

第一節 探討國民小學教師對體罰與零體罰之態度與看法

我國早在2006年零體罰立法,但是現今第一線的教育工作者對實際的定義仍 然沒有辦法很明確的明白體罰與零體罰定義,大致上都是從其字面上的意義去各 自解讀。雖然都知道不能體罰,但是觀念上還是受到傳統思想與社會輿論、媒體 等的影響,所以即使立法已多年,觀念一時還是難已改變。

壹、對體罰與零體罰的觀點

基本上體罰的定義,都是以個人主觀的觀點去描述,對實際上的定義了解不 足,大都認為就是表面上的不能有肢體接觸,了解稍深的會提到包括:語言與心 理層面,只要影響到學生都算體罰。那零體罰是不做肢體上的碰觸,即跟體罰相 反的意思。兩者雖然定義相反,但其實中間仍有模糊不明的地方有待一一去釐清 及訂定更明確的定義。

體罰與零體罰基本上是兩個對立的東西。有肢體上的碰觸尌是體罰,那零體罰尌是完全沒有 肢體上的碰觸(T1-訪談-20120320-01)。

那我目前對體罰的認知應該是在身體上的處罰造成心理或身體上傷害,像以前講的身體的傷 害,譬如:打手心,還有跑操場或者是交互蹲跳,這些時間跟它的次數超過了,讓小朋友的身體 受到了傷害都是體罰。那零體罰尌是這些體罰都不准有(D1-訪談-20120322-01)。

基本上談到體罰尌是一些對身體的處罰嘛,我們學校是完全配合零體罰的政策,也非常落實零 體罰的教育部政策。比方說:好像現在連罰站都不行(D2-訪談-20120405-01)。

我覺得體罰在名詞上,體罰是造成小朋友身體上比較重的、比較大的傷害(D3-訪談 -20120420-01)

其包含層面還是蠻多的,其實體罰指的不只是身體的,我們比較傳統的所謂打,其實言語上如 果是超乎那種尋常,其實這應該算是另一種方式的體罰;甚至於有些老師尌把學生孤獨的放在一 個角落,然後通通不理。他的態度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體罰,我會這樣認為(P1-訪談

-20120402-01)

體罰跟零體罰我的認知;只要造成小朋友身心受傷,無論是他言語上或是老師動手打小朋友 的,只要造成她身心受傷,我都覺得那是體罰,不見得是身體碰觸。那一般人會認為零體罰尌是 不要去管孩子,事實上我覺得零體罰老師還是要有管教權,只是說你在管教必頇用正向管教的 方式去管理小朋友(P2-訪談-20120405-01)。

T1教師、D2主任、D3主任都以字面上或名詞上的直接解釋,造成身體上的 傷害就是體罰。D1主任、P1校長及P2校長做了更深一層的解讀,認為只要造成 學生身心受傷,無論是言語上或老師動手打學生甚至採不理會的,都算是體罰。

至於零體罰,T1老師認為就是完全不能有身體上的接觸,D1主任認為規定上的

至於零體罰,T1老師認為就是完全不能有身體上的接觸,D1主任認為規定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