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壹、 回應研究問題與假設檢定

一、 公共行政四大時期所提倡之倫理價值有所不同。

(一)、 古典行政時期的倫理價值為依法行政、專業分工、彈性及效率。

(二)、 新公共行政時期的倫理價值為社會公平、正義、倫理責任、效率、代表 性、回應性,至黑堡宣言時則加入專業與公共利益。

(三)、 新公共管理時期的倫理價值為專業、效率、績效。

(四)、 新公共服務時期的倫理價值為公平正義、課責、回應性。

二、 臺灣人事制度上倫理價值始於新公共管理內涵,再接續新公 共服務思潮。

臺灣人事制度設計一開始跳過傳統行政、新公共行政的影響,直接採納新公 共管理的概念重視效率、顧客導向等價值,後來才接著學術上新公共服務的價值 發展出重視廉正與效能價值。

三、 臺灣公務人員核心價值與美國人事制度之倫理價值發展順序

不盡相同。

臺灣公務人員倫理價值的發展首重顧客導向及服務的效率,再來發展出專業 與創新,後來加入了廉正的價值;與美國相較之下的發展稍有不同,美國首先重 視專業的價值,再來才是效率,後增加了廉潔與誠信的價值。

四、 臺灣公務人員所重視的前五項價值為廉正、法治、效能、公 平、適法性。

由2018 年由臺灣政經傳播研究中心所進行的文官追蹤調查所分析出來的結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果可以知道廉正的加權總和為 1133,為第一高分,故公務人員將廉正視為是最 重要的價值;再者是法治,其加權總和為582,再者是加權總和為 538 的效能,

接下來為加權總和405 的公平;第五高分則為加權總合是 370 的適法性。

五、 十年後「廉正」分數大幅提升顯示價值推動卓越。

2008年台灣文官調查中公務人員認為重要的前五項公共服務倫理價值其加 權總和相對來說較層層遞減;但2018年的文官追蹤調查中公務人員認為前五項重 要的核心價值透過加權之後,最重要與第二重要的價值分數卻相差一半之多,顯 示公務人員將廉正視為是最重要的倫理價值,且重要性是遙遙領先其他項價值的。

近年來有關廉政的要求與規範很多,如廉政署的對廉政政策的宣導、陽光法 案的推動等,實證資料的結果都顯示其成效深植於公務人員的認知,使廉政的價 值獲得大幅提升。此結果可作為推動其他價值的借鏡,如政府能比照廉政的價值 來推動關懷的價值,則能使得政府部門除能實踐消極性的公共服務倫理外,能更 進一步落實積極性的公共服務倫理,使其符合學術的倡導以及民眾的期待。

六、 除職務外,其餘個人與機關特性均會影響公務人員認為重要 的倫理價值。

由統計檢定的結果發現,個人特性中,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官等,機關 特性中的事權性質,即業務單位或幕僚單位;工作屬性,公權力管制類、公共服 務類、內部幕僚類;政府層級,組織屬中央或地方機關,皆會影響公務人員認為 重要的倫理價值,且差異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水準,唯獨主管職或非主管職之變項 所認為重要的倫理價值沒有差異,其個別結果以下統整分述之。

(一)、 不同性別的公務人員認為最重要的倫理價值與認為第二重要的倫理價 值上皆有差異。

(二)、 不同年齡層的公務人員認為第三重要的倫理價值有差異。

(三)、 不同教育程度的公務人員認為最重要的倫理價值有差異。

(四)、 不同職務的公務人員認為最重要的倫理價值、第二重要和第三重要的倫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理價值上皆無差異。

(五)、 不同官等的公務人員認為第二重要的倫理價值上有差異。

(六)、 不同事權性質的公務人員認為第二重要的倫理價值與認為第三重要的 倫理價值上皆有差異。

(七)、 不同工作屬性的公務人員認為第二重要的倫理價值上有差異。

(八)、 不同政府層級的公務人員認為最重要的核心價值有差異。

貳、 公務人員核心價值重要現況

一、 需加強「關懷」的價值,即實務上所強調的「接地氣」。

新公共行政及新公共服務所提倡的皆為關懷的價值,亦即公務人員需要具備 積極性的公共服務倫理,以達到積極主動、興利除弊的期待。受訪者也提到關懷 的部分還有很多努力的空間,且不僅僅是對民眾需要關懷,對機關同仁也需要做 到,才能使一個組織有良好的發展。

而人事總處與銓敘部的受訪者皆有提到接地氣的價值,此要求乃行政院長於 本年度下達的指示,接地氣便屬於關懷的範疇,顯示當今關懷是最需要被加強的 價值,希望政府的施政能讓人民更有感,例如公文的回覆盡量白話,不要單純引 法條或用生硬的撰述。

二、 核心價值已納入服務誓言中並內化成為組織文化。

於文獻探討中可以看出,文官核心價值受當時考試院副院長的指示,已納入 公務人員服務誓言中,即核心價值已納入具體的官方文件。國外的研究顯示倫理 價值出現在正式的文件中越多,其越能被重視,故文官核心價值雖未有一部倫理 法規加以規範,但仍有出現在正式的文件,惟此文件不具實質的懲罰要件,僅能 作為行政指導支用,使得核心價值仍然只能仰賴其他相應的法規來落實。

而銓敘部的資料中也可以看出,考試院考試委員的更迭將影響政策的推動。

在第 11 屆考試院所推動的核心價值中,於第 12 屆已決議各機關不再需要每年 擬定相關實施計畫,並將執行成果彙送至銓敘部。現已認為核心價值已內化成為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機關的組織文化,實施方式由各主管機關自行辦理並自行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