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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名詞界定與研究範圍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目的、名詞界定與研究範圍

壹、研究目的

綜上所述,研究的主要目的有四:

一、分析清代女詩人課子文學作品概況。

二、分析清代女詩人課子文學作品中的課子觀念。

三、比較清代不同時期及不同地區的女詩人課子觀念差異。

四、探討清代女詩人課子觀念的現代啟示。

貳、名詞界定

一、課子、課兒、課女

本研究所稱「課子」,主要教育對象包含兒子與女兒,也兼及孫輩、媳婦的教 育,所含對象最為廣泛。

「課兒」則是專指對於兒子的教育,當中包含親生兒子、繼子、嗣子。無論女 詩人的身分是妻是妾,只要所課對象是丈夫之子皆包含在其中。

「課女」則是專指對於女兒的教育。當中包含親生女兒、繼女、養女。無論女 詩人的身分是妻是妾,只要所課對象是丈夫之女皆包含在其中。而部分詩文提起對 媳婦的教育,則以「課媳」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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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課子文學作品

課子文學作品,包含課子相關詩、詞、散文、賦、曲、小說等以文字所創作的 作品。本研究以文學作品為題,希冀能以史料內容為主,不因受限於文學格律而捨 棄重要史料。而多數史料屬於詩文,所以研究中或以詩文代稱。

課子文學中所課對象,包含親生子女、過繼或是他房所生子女也都在此之內。

本研究將文獻回顧中所見的訓媳詩納入,其原因有二:一是婆媳關係屬於社會規範 的另類母女關係,在中國社會中,女子婚後便等同於夫家人,須視丈夫的母親為親 生母親一般;二是由研究回顧可知,家族傳承為課子詩一大主題,而女性在這之中 扮演重要角色,但女兒最終會出嫁,所以母親會將這個責任交予媳婦,而成為另類 的母教。

蒐集史料中發現,課子詩文的內容有似於「家訓」的主題。以家訓類別來說,

其所傳達的對象不局限於子女,而是擴展至孫姪輩,此時的書寫的主要身分可能為 輩分更高的祖母。此類以當家主母角色所寫也將納入其中,因為即便延伸至孫輩,

其所立作品對象依然含括子女。

三、課子觀念

本研究中所指的「課子觀念」,內涵為在女詩人所作的課子文學作品中的思想 及意識形態,或是作品中所提到的實際作為展現的價值觀念,可說是課子文學作品 中的母親教育觀念。而母教觀一詞則包含母親對子女全面的教育,在課子詩文中僅 是部分展現,所以本研究為了避免過度推論,使用課子觀念為命名,而非以母教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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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研究範圍

首先,就時間範圍言,本研究時間範圍為清順治朝(1644-1661)至同治朝(1862-1874)間;以研究主題「課子文學」而言,史料並未明顯集中於某個朝代,而是順 治至同治年間皆有作品。而之所以將光緒朝以後(1875-1911)作品排除,原因有 二:一是有關史料較少。在主要使用的詩文集成書年代皆在咸豐朝(1851-1861)

之前,而嘗試以其他詩文集為輔,當中也少見光緒年間的課子詩文。二則是此時期 已明顯受西方觀念與西式教育影響,其科舉制度與學制處於變革時期,課子觀念上 已經與清代其他時期不同,所以不納入討論。

而考證文學作品產生時間的依據有幾項,首先以作品最早刊刻版本為依據。從 詩文集中所蒐羅的作品,加以考證其有無更早的版本,而以最早版本為準。其次,

若無其他刊刻版本,則考證女詩人的生卒年代或其丈夫的生卒年推測,將其視為作 品產生的可能時間。最後,若無法尋得上述二者史料,則以最早收錄的詩文集視為 作品時間。時間判定的原則,先以作品刊刻時間為主,其次才以女詩人生卒年判斷,

最後以詩文集為最大區間的歸類。

又這一段時間,曾嘗試圖再進一步依往例再分為初、盛、中、晚期,但發現多 數女詩人生卒年未能確定,所作詩文也涉及不同時期等困難,所以未照往例,而是 以乾隆朝為劃分時間點,分為兩期,前期為順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1644-1795), 共 151 年(以下簡稱順康雍乾);後期為嘉慶道光咸豐同治四朝(1796-1874)(以 下簡稱嘉道咸同),共 79 年。之所以從乾隆朝分期,原因是在清朝歷史中,乾隆末 年朝政已逐漸腐敗,為清朝由盛轉衰的轉捩點,文學作品風格、類別可能有所轉換。

而多數史料在考證後能順利歸類,較少出現跨越朝代,而需要進一步判斷的狀況。

其次,就地域範圍言,由相關史料可知江蘇、浙江兩省的文學作品數量占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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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又多聚集在「江南地區」68。原本擬以江南地區作為主要地區,但本研究以文 學作品為主體,經初探後發現,若僅限於江南地區,則會錯失其他地域的文學作品。

出於此因,將不以江南地區或江浙二省為限,範圍則涵蓋清代光緒朝以前的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