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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本章共分三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與問題、

第三節名詞解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依據兒童發展理論而言,安全依附關係建立基礎在於生活作息穩定及 規律的環境中,且父母能左右自己孩子智能和社會發展的塑造(柯秋雪,

2009)。就早期療育服務觀點得知, 「家庭」是兒童最為理想的療育環境,

家庭內的活動最可預測兒童的發展能力(Wasik, 1993)。因此,專業人員若 能為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到宅服務,將可使兒童所學習的技能直接 地應用在生活情境中,而且專業人員亦可依據家長的執行能力與家庭現有 資源提供可行的方法與建議,讓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員藉由觀摩專業人員的 教學示範,學習提升兒童發展能力的技巧,進而使父母成為最貼近兒童生活 的教師(Brorson, 2005; Heinicke, Fineman, Ponce, & Guthrie, 2001;莊瓊惠,

2006)。

到宅療育的主要目的就是透過及早的治療與介入,使未接受任何教育 及療育服務的兒童;因受限於主要照顧者本身能力不足,而受到影響的兒 童;及因經濟困窘、環境偏遠、交通不便或其他家庭因素等,未能外出接 受療育的兒童,皆能得到與其他同齡孩子一樣的權利。在兒童最佳療效時 期,透過早期訓練和教育,增進其發展機能,使其及早趕上發展里程及減 少二次障礙的產生,並在服務提供的同時,促進家長能力提昇(內政部兒 童局,2004)。

臺灣自1980年代以降,部分民間單位開始由專業人員為部份地處偏遠、

資源缺乏地區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到宅提供。爾後,2002年陸續 在各縣市結合民間團體進行到宅服務(黃靄雯等,2005),這些計畫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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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兒童的受教權利,但計畫實行之後卻仍有如下問題等待解決:1、

到宅服務資源及經費不足:服務提供機構常受限於兒童及其家庭所居住區 域的資源少及政府補助經費有限,推行計畫時倍感壓力。2、服務提供者 人力不足且素質參差不齊:到宅早療人員常需在交通不便的偏遠地區往來 奔波,因人力不足亦需身兼數職,且本身的專業訓練背景不一,當面臨不 同背景的家庭,應變能力大受考驗。3、專業團隊運作不易:專業治療師 來自不同的領域,但常受限於機構成本問題導至人員不足,且成員間溝通 不易,服務品質難以掌控,有待整合或開發更多專業人員。4、家長認知 不足配合度低:許多家庭功能較弱,父母對自己的教養能力信心不足,且 對療育服務認知缺乏,配合度低以至於早療效果無法顯現(莊瓊惠,2006;

王絲銀,2007;柯秋雪,2009;林雅容,2011;傅秀媚,2012)。

到宅服務是一項能落實以家庭為中心此一概念的早療服務模式(柯秋 雪,2009)。以家庭為中心此一概念重視家庭及兒童個別差異,促進家長 正視發展遲緩兒童問題之解決技巧,進而正向加強家庭對發展遲緩兒童的 觀念及信心,減緩或改善兒童的遲緩現象,期許未來能與同齡孩子有正常 化的社會適應能力與發現(Raab, Davis, & Trepanier, 1993)。而到宅服務的 介入對象不單是兒童,家庭更是主要的介入對象,因為當一個家庭缺乏資 源,家庭育兒功能將會被阻礙,此時,若能以早期介入服務協助家庭發展,

和強化家庭利用非正式的社會支持和社區資源的能力,則能有效促進孩子 的發展(張秀玉,2007)。經前面的敘述,亦可發現到宅服務對於地處偏 遠、資源缺乏地區的兒童及家庭尤其重要(林雅容,2011)。

但依據研究者於2011年參與指導教授所執行之行政院國科會「發展遲 緩兒童到宅服務實施計畫之服務協調的現況與影響」研究計畫(計畫編號:

NSC101-2410-H-142-006),分析了2011年間中部地區11家接受內政部兒童 局經費補助,提供早期療育到宅服務的機構所提供之成果報告後得知,機 構因承辦到宅服務向內政部兒童局申請之到宅服務經費補助總額為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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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951,210元,但兒童局實際核發之金額為新台幣443,985元,申請與核發 比只有46.68%。這也反映在許多機構接受訪談時所提出之--因政府補助經 費有限,自行籌措經費壓力倍感沈重的問題。

然而研究者發現,有部份機構未向政府單位申請經費補助,自行籌措 財源承辦到宅服務。到底是何原因驅動著機構辦理到宅這項吃力的服務?

這令研究者覺得疑惑,並興起想要一探究竟的第一個動機。

近年來,臺灣福利服務機構快速增加,但因經濟不景氣,財政赤字亦 跟著擴大,相關資源未能相對擴增,需要療育服務的孩子,福利也跟著經 濟衰退等因素而減少(王正,1994)。而非營利組織為了生存,在無形中 產生某種竸合關係,如資源的連結及共享。就資源觀點來看,沒有一個組 織可以擁有全部的資源,並提供全方位的服務(白秀雄,1996)。因此,

為達有效率的服務提供,以垂直和水平的方式整合資源網絡關係在這幾年 已成為不可忽視的議題,以早期療育服務提供為例,其所涉及層面涵蓋社 政、醫療、教育等不同部門,各部門與其主管單位及服務使用者的溝通與 協調形成垂直協調,而各單位間的成員及各單位與當地資源的協調即成水 平協調(林雅容,2011)。當垂直協調和水平協調皆能達成一定共識時,

服務的網絡才能真正運行,資源才能更完整、有效地滿足遲緩兒童及其家 庭的多元需求。亦即,機構間應以有系統的跨組織合作協調服務來因應複 雜及多元的案主需求(郭靜晃、曾華源,2000;曾淑賢、王文伶,2007)。

然而早療機構間的合作卻不只是在文獻上難以尋找,在實務的操作上更是 難以窺見(曾淑賢、王文伶,2007)。

若以經濟效益來看,當經費不足時即需對成本效益詳加評估,使有限 資源達到最佳配置(劉麗雯,2006)。到底機構該如何與其他同質機構、

人員、服務使用者及當地資源協調達成一定共識,並在有限的資源下施行 更完整、有效且滿足遲緩兒童及其家庭的多元需求的到宅服務?此即研究 動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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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於前一節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究主在探討機構對於自行籌措經費 辦理到宅服務的看法、公私部門互動情形及私部門間合作協調情形。希望 藉由研究結果,可以作為日後早期療育相關主管機關促進機構間合作協調 之參考,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呈現機構對於自行籌措經費辦理到宅服務的看法

二、呈現自籌經費提供到宅服務之機構與其他機構間的合作情形

三、呈現自籌經費提供到宅服務之機構對於現階段機構間合作情形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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