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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範圍與方法

在文檔中 論有限合夥之法人格 (頁 15-19)

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第五章則回歸民法合夥制度與有限合夥之比較,探究有限合夥法 之性質仍屬民法合夥,進而提出修法建議。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文主題以 2015 年所制定的有限合夥法為討論中心, 藉由下述 研究方法針對2015 年公布施行的有限合夥法之有限合夥定義、人數、

發起設立、非現金出資、責任範圍、章程設置、內外部關係等各項特 點,及民法合夥、法人制度逐一作分析說明現況與特色,以檢討台灣 有限責任合夥之法制。

本論文主要採用的研究方法如下:

一、文獻分析法:

文獻分析法(Document Analysis)是指根據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課 題,透過廣泛的蒐集國內學者之專書論著、期刊論文、相關議題之座 談會或研討會的 發表文章和發言紀錄等書面資料、以及相關官方或 民間出版品、網站資料、市場資訊、調查報告、產業動態等文獻資料,

綜合、整理、歸納並進一步加以分析,從而全面而精準地掌握所要研 究問題的一種方法。以期望建立完整之脈絡、架構,並以之作為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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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之基礎及問題意識的提出與探討之根本。蒐集國內外有關美國、

英國、台灣等國家相關之學者著作、各類學術期刊、碩博士論文、 報 導、學術會議論文、網站及政府相關法規、司法院與大法官會議釋例,

並配合實際沿革加以歸納、彙整、分析,以釐清台灣現行公司法是否 真正適當應用於社會中。

二、歷史研究法:

歷 史 研 究 法 , 或 稱 歷 史 法 , 英 文 稱 historical method 、 historical research 或 historical approach。歷史法以「歷史」作為 研究的材料,「歷史」是人類過去活 動的記載,供我們瞭解過去並預 測未來。「歷史法」是研究過去所發生事實的方 法,並以科學的態度 收集材料,進行檢驗和證實,再透過系統的整理和解釋,以 重建過 去,推測未來。本研究輔以參考台灣公司法相關之立法沿革,進而從 法制演變過程,鑑往知來以期探討法制改革之未來方向。

三、比較研究法:

「比較研究法」著重於跨文化、跨社會或跨國家之間的異同比較。

有時著重 於特殊文化或社會地位的比較,例如美國和蘇俄之教育系 統的異同探討;有時著眼於不同社會或文化的典型代表的差異情形,

例如高度資本主義社會和國家社會 主義社會的教育環境有何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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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則把地球畫分為幾個地區,每個地區包括數個國家,然後再進行 地區間的異同比較例如,第三世界和歐洲共同市場聯盟貨幣制度的比 較等。由於本論文所討論的有限合夥法,係立法者參考外國立法例引 進後依據我國經濟基礎、企業背景為考量下新設立有限合夥法,故制 定後在我國公司實務上倘若產生適用上的瑕疵時,即有必要追本朔源 的參考該外國立法例,並分析相關制度在該發源國適用上的情形。是 以,在比較我國與他國法律背景及體系後,對照台灣有限合夥法制現 況,進而分析台灣之相關規範是否能符合立法精神與目的、理論與實 務操作上兼顧興利及遏止弊端的成效。更能對整個相關議題提出比較 完整的規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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