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一)研究地區
本研究地區為花蓮縣瑞穗鄉富源地區,舊稱拔仔庄,拔仔庄地區 所包含了富源、富興、富民、馬遠等四個行政村,分屬兩個行政鄉域
(瑞穗鄉及萬榮鄉),本研究所主要探討的地區,是以行政村域富源 村為代表。
(二)研究對象:以花蓮縣瑞穗鄉富源社區為主,包括社區發展 協會主要主要推動社區營造的成員、村長、代表、保安宮主委等作訪 談,並針對富源社區的居民來進行問卷調查。
二、研究限制
(一)研究地區
拔仔庄傳統涵蓋的區域中,雖然在一開始是以富源國中學區為基 地的社區營造推動工作,但在推動的過程中,因營造工作逐漸回歸以 社區為本體後,受限各社區本位主義影響,其他三個社區就未進入後 續營造工作,且 10 年來持續不斷還在進行的僅有富源社區而已。又 主要推動人員也大多是富源社區的人員,傳統對拔仔庄的印象也是以 富源為代表,因此,本研究主要僅針對富源社區進行,而未涵蓋至富 興、富民與馬遠社區。
(二)研究對象
就對象而言,本文之研究範圍為花蓮縣瑞穗鄉拔仔庄社區及人 員,因為拔仔庄社區係花蓮縣推動社區營造的第一期十個種子據點 中,是唯一還活力旺盛,社區營造工作不曾中斷的社區,加以本地區 域偏花蓮中南區,離行政中心與地方機關均有一些距離,屬一個偏遠 鄉下的小社區,在各項資源不充足前提下,尚能走出一條屬於自己的 特色道路,應是有值得其他社區參考之處。
(三)研究方法
就問卷調查而言,部份較具敏感之問題會有自我防衛的心理,或
受個人觀感、認知、情緒或態度等因素的影響,對問卷內容有所保留 或解釋上的偏差,又農村老年人口文盲比例偏高,有閱讀能力的資格 限制。
由於受限於時間與物力,因此本研究僅能挑選主要參與事件發展 的重要關係人做訪談,未能及於所有事件人物。
第貳章 社區總體營造理論與發展
第一節 社區發展與社區總體營造之意涵
社區發展在西方國家的起源,可追溯到 19 世紀後期英國的唐比 社(Toynbee Society),當時名為 Mass Education,實際即為現代 社區發展作法的濫觴。美國的斯丹納(Jesse F.Steiner)教授在其 1928 年著作(Community in Achon)當中,序言一章,即標明為「社 會變遷與社區發展」(Social Change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 算是美國最早引用社區發展名詞的開始(劉脩如,1986)。
社區發展運動係二次戰後,由聯合國推動,開始於 1951 年聯合 國經社理事會通過之「390D 議案」,其原義係企圖以工業國家「社區 組織工作」(Community Organization Work)中「社區福利中心」
(Community Welfare Center)之作法,作為戰後各國經濟與社會復 興之途徑。而聯合國對於「社區發展」的釋義為:「一種過程,由人 民以自己的努力 與政府當局聯合一致,去改善社區的經濟、社會、
文化環境,並納入國家生活之中,對國家的進步克盡最大的貢獻
(Hamilton, 1992)。」後經聯合國秘書處調查,許多農業國家已推 行「民眾教育」、「農業推廣」、「合作事業」、與「鄉村建設」等,以 配合社會建設之需,於是改變原義,博採各國經驗,擴大工作內容,
成為今日「社區發展的基礎」(林振春,1986;徐震,1986)。
雖然「社區」是一個從國外移入的觀念,在我國的傳統社會早有 社區發展的精神與做法,只是沒有「社區發展」的名詞而已,歷代的 社倉、社學、修橋、舖路、建亭、建廟、賑孤、濟貧、族祠、公墓等,
全是社區發展的成果(劉脩如,1986)。民國以後的鄉村建設運動不 但是現行社區發展的由來,我國鄉村建設的經驗與文獻更對聯合國有 直接的貢獻(徐震,1986)。
近年來,台灣經濟繁榮,政治開放,人民的生活水準不斷提高,
隨經濟的成長,產業結構改變,導致農村人口大量外移,造成傳統產 業與地方活力逐漸衰退、地方文化特質和歷史遺產正不斷消失。都市
地區人口大量集中,人際關係疏離,對社區缺乏認同、對公共事務參 與冷漠,致社會充斥投機與自私自利的氣氛(黃煌雄,2001)。
社區中原本有許多的資源,透過居民的自覺與社區民眾的自主和 參與,使生活空間獲得美化、生活品質得以提昇,文化產業經濟再行 復甦,原有的地景地貌煥然一新,進而促使社區活力再現,如今全面 性、整體性的規劃理念以即以住民為主的參與社區營造的過程,稱之 為「社區總體營造」。
依據內政部(1991)發佈的社區發展工作綱要,所謂社區發展係 社區居民基於共同需要,依自動與互助精神,配合政府行政支援、技 術指導,有效運用各種資源,從事綜合建設,以改進社區居民生活品 質。關於社區發展的重要性,黃素珍等人(1995)指出社區發展工作 是社會進步的基礎,社會愈工業化愈顯其重要性。因工業化社會必然 導致人際關係疏離、社會問題叢生,並且現代化的建設只能顧及物質 層面,精神層面較難著手。因此,當今工業化進步國家,發現唯有社 區發展工作具有抗衡都市化病態的功能,因為只有在社區之中,才可 以根本有效的推行經濟建設、社會建設與文化建設。
社區總體營造的主要目的大致有二種,實質環境營造與內發性營 造。實質的是指外在環境及生活周遭環境的改變,而內發性則是要人 們體會到社區及團結的重要性,激起人們心中對社區珍惜與愛護,讓 社區民眾根據其需要與地方特色,來永續經營自已的家園,營造優質 生活品質,豐富地方的文化藝術生活面貌。文建會前主委陳其南博士 在擔任文建會副主委時,曾在「社區總體營造的意義」中提到「社區 總體營造」目的有兩點:
一、社區營造不只是在營造一些實質環境,最重要的是在於建立社區 共同體成員對社區公共事務的參與意識。
二、社區總體營造不只在營造一個社區,實際上它已經是在營造一個 新社會,營造一個新文化,營造一個新的「人」。換句話說,「社 區總體營造」工作本質,其實就是在「造人」。
造人實際上就是改變人們內在心裡,從內心著手,自然的人們就 會對社區的看法及作法有所不同,而且是發自內心的。事實上,不管
是從實質環境或是內發性著手,都會對社區人們造成影響,而這種影 響卻是正面的,因為每個人都喜歡美好的事務。透過文化的手段,重 新營造一個社區社會和社區人,以實質環境改善做為短期目標的「社 區總體營造」才有可能成功。社區營造是一種新故鄉運動,是要回到 對土地的珍惜與感恩的心情,以此為出發點去塑造真正舒適而且可以 留給下一代的美好生活環境與生活文化。(張湘翎,2001)
台灣的社區總體營造政策,主要師法於日本;同為亞洲國家,同 樣也都有經歷高度經濟成長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社區營造在台灣與日 本有著相似的社會脈動與背景。學者陳亮全(1998)指出,1960 年 代日本經歷快速都市化與高度經濟成長的結果,導致都市人口過密、
環境惡化、農村大量人口流失、以及城鄉差距擴大等諸多問題,於是 開始對城鄉建設的方向、規劃設計的方法等有所思考,例如將過去以 開發建設為主的「都市計劃」改為軟硬兼顧的「都市營造」,甚至逐 漸形成強調居民參與、重視人性與地方特性的「社區或市街營造」。
黃定國分析日本社區營造近數十年的歷程,各有其階段性與營造主 體,從早期對公害防治的抗爭、社區環境之整備、進而以文化和福祉 以及景觀為目標,以提昇其生活品質。由於日本除了民間自治團體推 動社區營造運動外,政府亦配合修改法令,賦予地方政府以都市計劃 的權限,乃使得日本全國之市町村約有三分之一的地區已全面營造
(徐震,1997)。社區中原本隱藏著許多的資源,宮崎清教授曾將社區 資源區分為「人、文、地、景、產」五類。宮崎清教授(1995)在「文 化、產業」研討會暨社區總體營造中日交流展也提出,社區總體營造 意義在於:由社區內的居民自發性從事自己社區的經營建造,以凝聚 社區意識,進而改善生活品質透過居民的自覺與社區民眾的自主參與 過程。使得生活空間獲得美化、生活品質得以提昇,文化產業經濟再 行復甦,原有的地景地貌煥然一新,進而促使社區活力再現。
第二節 台灣社區發展與營造現況
台灣自 1987 年解嚴後,政治民主化的進程發展相當迅速,民間 活力愈來愈旺盛,有愈來愈多的人關心自已所居住的社區,透過不同 議題的關心,諸如:生態保育、環境保護、景觀改造、地方文史的整 理、古蹟的保存、以及健康與福利服務等,以社區為焦點,不約而同 的在台灣許多角落同時出現,社區總體營造已然成為我國現階段社區 發展的政策。
「社區發展」此一名詞,雖是由聯合國正式公諸於世並積極推動 的一種工作方法,事實上其精神與做法在我國早已存在,如:社倉、
社學、合會互助等,在中國的歷代史料中均有記載,只是不叫社區發 展,但與當前社區發展推動的工作甚多雷同。政府於 38 年播遷來台,
鑒於大陸失敗之經驗,除政治方面厲行改革之外,對攸關人民生活改 善、繁榮經濟等更積極重視,特別參考在大陸地區鄉村建設運動和各 地社會發展實驗的經驗,推動社區建設,茲將台灣社區發展的重要推 動工作分五大部分說明如下(王培勳,2002):
一、台灣 40 年代的社區發展其主要項目與內容包括
(一)生產計畫:以各種手段增進農民生產能力,改善農民的經 濟狀況。
(二)教育文化:充實設備,使兒童有充分就學機會。
(二)教育文化:充實設備,使兒童有充分就學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