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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範圍與限制

在文檔中 運動員心理技能之研究 (頁 20-23)

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假設2-9 運動員技能水準與族別在心理技能表現上有顯著交互作用效果。

問題2-10 運動員技能水準與是否受過心理技能訓練在心理技能表現上有顯 著交互作用效果?

假設2-10 運動員技能水準與是否受過心理技能訓練在心理技能表現上有 顯著交互作用效果。

問題3-1 心理技能各個層面是否能有效區別不同技能水準運動員?

假設3-1 心理技能各個層面得分對於不同技能水準運動員有顯著的區辨 效果。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本研究對象以參加2007 年全國運動會運動選手 6866 人(男生 4189 人、

女生2187 人)為本研究母群體;問卷共發出 490 份,剔除填答不完整 問卷14 份,取得有效問卷 476 份(男生 291 人、女生 185 人)。

二、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屬自陳量表,研究者無法控制受試者的反應,僅 能假設所有運動員均能依照自己的真實情況來填答。

三、由於禁藥管制委員會設置藥檢站分 4 站,競賽場地分佈 42 處,研究者 無法一一到場進行施測,故委託相關人員(研究者事先向分發問卷者解 釋研究目的、施測方式)進行施測;賽後同時委託在學校擔任教練或運

動員管道實施問卷施測,會導致個別差異為本研究限制。

四、因受研究工具之限制,本研究以邱玉惠(2001)編製運動員心理技能量表 為主,界定在五個因素內進行討論,包含壓力處理與逆境調適、動機、

專注、可教導性、自信心,未考慮優秀運動員其它心理特質,為本研究 限制。

第六節 名詞操作性定義

一、心理技能

( Psychological skills)

指「在學習運動技術或比賽的情境中,具有動員、調節和控制自己的心 理過程及心理狀態的技術,即對於影響運動表現的心理因素,可加以適當的 處理、調節的能力(張力為、任未多,2000)」。本研究運動員心理技能量表 因素係依據(邱玉惠,2001)以 ACSI-28 為藍本,編製適合我國運動員使 用的心理技能量表,研究過程經過語意修正、項目分析、內部一致性考驗、

探索性因素分析、驗證性因素分析後,共分成「壓力處理與逆境調適」、「動 機」、「可教導性」、「專注」、「自信心」五個因素,題目共有 31 題,採用李 考特(Likert) 五等量表之計分方式,依「幾乎不曾」、「很少」、「偶爾」、「經 常」、「幾乎總是」分別給予1、2、3、4、5 分(反向題第 7、12、13、15、

27 題則給予 5、4、3、2、1 之計分)。各分量表題目所得分數累計加總後,

可得各分量表之得分,分數愈高,代表其在各分量表之心理技能程度愈高,

反之則愈低。並分別將分量表概述如下:

(一)「壓力處理與逆境調適」:壓力處理指運動員能運用方法放鬆以紓解壓 力,並且視壓力為提昇運動成績的動力;逆境調適則是指運動員面對 困境時能保持自我控制與積極的態度,鎮定而掌握情況,從而脫離失 誤、挫折的逆境。

(二)「動機」係指運動員能主動追求運動成就,主動練習並設定目標。

(三)「可教導性」係指運動員尊重教練,並認為教練的領導及指導是必要 的,而運動員本身也具備接受教練建設性批評的學習態度。

(四)「專注」係指運動員在比賽中能夠集中注意力,不受其他外在因素的 影響,雖有干擾或失誤產生,仍能專注而不分心。

(五)「自信心」係指運動員對自己的運動能力很有信心,不懷疑自己的運 動技術。

三、技能水準(

Skill levels

)

本研究是以參加 2007 年全國運動會運動員為對象,並以獲獎名次區分 技能水準等級,第一級為獲得第一名至第三名運動員、第二級為獲得第四名 至第八名運動員、第三級為未進入前八名之運動員。

四、背景變項(

variables

)

本研究不同背景變項包括性別、年齡、訓練時間、技能分類、競賽項目、

競賽類別、血型、家中排行、是否為原住民、是否曾受過心理技能訓練,研 究分別探討上述不同背景變項與不同技能水準運動員在心理技能表現之差 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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