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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根據本研究旨在探討國小中年級學童創造力表現,故以下將針對研究範圍與 限制分別依序概述之。

壹、研究範圍

在參酌符合本研究主題實施的可行性與相關性,故歸結出以下的研究範圍,

其可分為研究對象與研究變項兩部份,茲概述如下。

一、研究對象

首先,由於我國參與創造力教育之學校分佈散落不一,且部分縣市並未接著 推動第二階段的創造力教育計畫,故本研究選取的研究對象為高雄市的國民小 學。

再者,高雄市在推動創造力教育的層面上,又以合併前的高雄市為主力,因 此,本研究對象在選取上便以持續推動第一、二階段的高雄市國民小學中年級學 童為主,而此處所指的高雄市係指合併前的高雄市。

二、研究變項

由於我國創造力與性別之相關研究至今仍未有關聯性之論證,且本研究考量 受試者受心智年齡因素之影響而無法清楚地提供其確切之背景資料,故僅以受試 者之性別作為背景變項,以免形成填答上之疏漏或胡謅,造成統計上之誤差進而 影響研究結果。

此外,我國推動創造力教育計畫為教育部重要的中程發展計畫,在經歷這些 前導性計畫下所耗費之人力和財力下,創造力教育的推動真的有如期望的促使學 童的創造力表現變佳嗎?故本研究另一變項為有無參與教育部創造力教育計 畫,以便比較其差異。

貳、研究限制

由於本研究之人力、物力與時間受限等因素影響下,以致研究結果無法達到 至善之境界,因而產生下列幾點之研究限制,茲概述如下。

一、研究對象

由於參與創造力教育之學校散佈於各縣市之中,其參與程度受地方縣市政府 推動之影響而有多寡之差異性,而本研究亦僅取樣高雄市國民小學中年級學童為 研究對象之母群體,故不宜橫向水平推論至其他地區同年級學童之創造力表現,

亦不宜直向垂直推論至其他年級學童之創造力表現。

二、研究變項

首先,個體創造力表現受成長背景、人格特質、歷史文化等眾多層面之影響,

而本研究僅以高雄市的中年級學童之性別、有無參與教育部創造力教育計畫作為 變項,故不論在受試者的年紀或所處之城市…等,皆無法類推之。

其二,受試者之作答意願也許會因提供作答增強物(晴天娃娃原子筆)之喜 愛程度不同而降低或形成草率填答之可能性,此乃受試者個體心理態度之不可控 因素,故無法確保受試者是竭盡全力作答而形成創造力表現評估與其實際能力表 現上之些許誤差。

最後,創造力表現之層面可涵蓋語言、肢體、科技等面向,而本研究所採用 的陶倫斯創造思考測驗圖形版,僅能從繪圖與文字標題力上探討受試者創造力之 表現情形,是故研究結論無法全面性地涵蓋個體各面向之創造力表現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