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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探討家庭照顧者面對壓力之因應方式。

(三) 探討家庭照顧者之學習需求。

本研究主要問題如下:

(一) 家庭照顧者之壓力源及內涵為何?

(二) 家庭照顧者面對壓力之因應方式為何?

(三) 家庭照顧者之學習需求為何?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範圍主要以台灣失能老人家庭照顧者為研究對象,以家庭照顧者之照顧壓 力因應方式及學習需求為主要研究重點,針對失能老人家庭照顧者執行照顧工作時所 遇到的問題及其因應方式和需求進行相關探討。

(一)文獻蒐集 本研究所蒐集之參考文獻以國內可取有限之中、英文文獻為主,並未包 其他任何語言之文獻。

(二)研究場域 以台北地區為研究場域探討在傳統文化之下,對老人的安置和照顧方式 及照顧者所面臨的困境進行研究分析。

(三)樣本蒐集本研究樣本以立意取樣為主,提供給研究者不同深度的資料,並針對失 能老年人主要照顧者問答資料內容進行整理分析。

二、研究限制:

(一)本研究所研究的範圍並未包括使用居家服務的個案。無法擴及至其他次要照顧者 或機構式照顧者之問題及經歷。

(二)本研究所蒐集之參考文獻,由於時間、人力、物力之限制,僅以國內可取得有限 之中、英文文獻,無法大量蒐集國內外之相關文獻。

(三)本研究對失能老年人主要照顧者之因應及需求的初探,其問答資料篩選,至研究 資料編碼與分析,是由研究者自行設計與執行,未擬定增加研究信效度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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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研究之研究對象均在台北市,無法推論至所有主要照顧者問題全貌。

(五)本研究分析失能老年人主要照顧者的提問資料,研究對象的特質,以女性為多數,

故男性主要照顧者之狀況較少。

(六)本研究以質性研究法進行探討分析,未來若加以量化研究法研究,會有更高可信 度。

第四節 名詞解釋

一、失能老人 disabled elder

又稱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一般 65 歲以上的人被稱為老人。本研究中所指的 老人是指 65 歲以上的人。我國以 Katz ADL scale1963 失能測量工具為依據;進食,穿 衣,大小便控制,用廁,洗澡,床椅移位等 6 項指標,其中有一到兩項“做不到”的定義 為“輕度失能”,三到四項“做不到”的定義為“中度失能”,五到六項“做不到”

的定義為“重度失能”。本研究所指的失能老人是指輕中度失能老人。

二、主要照顧者 major caregiver

不論年齡大小,只要是提供照顧給因年老、疾病、身心 障礙或意外等而失去生活 自理能力的家人為照顧者(王玉霞。2008)。協助完成失能者日常生活的活動進行;如 準備三餐、協助吃飯、穿脫衣服、洗臉洗澡、上廁所及一般的外出活動、打掃家務、

洗衣、採買、服藥、打電話、處理財務等工作。本研究以其中花最多時間,負責任最 多,提供照顧協助失能老人的人為主要照顧者。

三、自我導向學習 self-directed learning-

近年來,國內、外對自我導向學習的定義主張相當多,如 Rogers(1983)、Brun

(1966)、Kidd(1973)等都有提出他們得主張和看法。其中 Knowles(1975)認為自 我導向學習是一種過程,也就是個體在有或無他人的協助下,診斷自己的學習需求、

決定學習目標、確立學習資源、選擇和執行適當的學習策略,並評估學習的結果。本 研究所指的自我導向學習是指主要照顧者在壓力負荷中主動尋找資源,學習照顧技巧 等特質符合自我導向學習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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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化學習 transformative learning

梅茲落 Jack Mezirow 被成人學習界公認是轉化學習的鼻祖,他於 1975 年針對 83 位離開學校多年之後重返社區大學學習的婦女進行一項研究,之後提出「轉化學習」

相關概念。他認為當一個人經歷震撼事件發生,產生不同的思維就是為轉化學習的開 始,也是心智模式改變的起點,更是學習的良機,逐漸獲取新的知識學習新的能力檔 後開始嘗試新生活的種種面向。

五、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衛福部,2016)

衛福部十年長期照顧政策的服務對象主要是針對日常生活功能受損而需要由他人 提供照顧服務者。其服務內容有以下八種:

一、照顧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 二、喘息服務

三、居家護理 四、社區及居家復健

五、輔具購買、租借及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 六、老人營養餐飲

七、交通接送 八、機構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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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老人照顧的意涵與特質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的定義,將家庭照顧者分為 正式照顧者與非正式照顧者。而我國對老人的照顧依照 WHO 定義,分為正式照顧體系 及非正式照顧體系。正式照顧體系是由政府社會服務機構或各民間團體提供的正式照 顧服務。非正式照顧體系是由家人親友或鄰居所提供的照顧服務(Munday,1996a)。

ㄧ、老人照顧的意涵 (一)正式照顧體系

強調技術之服務而非情感的支持連結,以經濟上的誘因為主。包括經濟和政治制 度、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和社會服務性民間團體。(Cantor & Little,1985)。與受照 顧者之間沒有孝道之責任、情感和社會的連結。他們只有在特定時段內提供服務,是 有專業並要收費。(Travis,1995)。

正式體系提供的服務,是滿足老人的實際的需求如收入、住所和食物,也包括次 要的需求如教育、休閒,及減輕老年期身體惡化和心理問題的服務

(Huttman,1985)。

多數老人較願意住在自己熟悉的環境內接受照顧,故在地老化(aging in place) 也是我國老人照顧政策的目標之ㄧ。社區照顧的形成是連結社區資源,協助有需要照 顧的老人,讓它們能和平常人一樣,居住和生活在自己熟悉的社區中,又能得到適當 的照顧(蘇錦輝,1995)。據分析;自一九六零年代開始世界主要國家提供長期照護服 務之演進,指出社區和居家服務陸續推出以下服務,(吳淑瓊等,1998):

1. 提供居家護理服務。

2. 擴大提供居家照護專業性服務,和社區照護方案,如:家務協助、日間照護與短 期臨時托顧。

3. 增加現金補助項目:包含對功能性障礙老人的補助,及支持因照顧老人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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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家庭照顧者。

4. 改善老人住宅的設備,提升廚房、衛浴水準外,並加裝急救通報設施,及無障礙 空間,以方便功能障礙老人居住。

正式照顧體系(又稱機構式服務體系)在我國傳統社會道德體系中是有違「孝道」

的思考層面,因此願意使用此種照顧體系的家庭占很少的比率。

(二)非正式照顧體

在過去的中國人傳統農業社會中,是以「家庭」為經濟及社會生活運作之單位,

因而家人親屬自然而然擔負家中老人的照護,家屬照顧殘病或因老化而失能的的老人 是天經地義,根深蒂固的傳統。

非正式照顧體系成員組成的要素是由親屬、朋友鄰居三個部分組成。親屬構成的 支持網絡包含配偶、子女、手足我和其他親友,其具備以下五項特性:

1. 提供非技術性的支持協助如料理家務、洗澡、餵食、服藥。

2. 較能提供符合個別老人不可預測和偶發事故的需要。

3. 較能迅速提供需要的協助。

4. 顧念與被照顧者互惠的關係,要對老人過去的照顧給予回饋。

5. 家屬提供失能老人情緒支持是非常重要的。

協助老人的項目種類或數量依老人健康情況而有所不同。當老人健康時,子女在 需要時才提供協助譬如危機發生時提供即時協助給予建議並經常探訪、通電話和表達 親近感,提供情感的支持。此外,子女扮演引導者的角色,提供訊息給父母,並代表 父母與那些辦理老人服務方案的機構或團體聯繫。但是當老人狀況變為失能時,非正 式照顧體系的協助項目也有所變動和增加,如:洗衣服、準備餐食打掃房間等,也就 是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的協助,進而也提供個人照顧的需要:如協助其梳洗、服藥、

洗澡、如廁等)。上述料理家務和個人照顧協助之項目多屬勞力密集性質(Cantor & Little,

1985)

二、台灣目前老人照顧概況如下:

行政院自 2007 年核定十年長期照顧計畫由衛福部執行實施。對象主要是指日常生活功能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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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需要由他人提供照顧服務者。主要目的為保障身失能者身心功能障礙者能獲得適切 的服務, 增進獨立生活能力,提升生活品質,以維持尊嚴與自主」。

(一)正式照顧體系 1.老人福利政策

我國政府為關懷老人及維護老人權益,促進社會參與及提升生活品質,於民國 69 年內政部立訂老人福利法。照顧服務內容如;醫護復健服務、家務務、關懷、訪視、

餐飲、緊急救援、住家環境改善、復健服務、輔具提供、心理諮商、家屬教育等服務。

另有日間照顧其他相關之居家式服務及機構式服務。(自 102 年 7 月 23 日起改由「衛 生福利部」管轄)。過去台灣地區照護政策對於老人福利之給予情況,早期多以貧苦或 遭受災害之老人為對象(呂寶靜,1998a)。雖經修正老人福利法以全體老人為標的群,

但綜觀條例,仍以孤苦無依的老人為主,針對一般老人的服務措施較為缺乏。

2.老人福利服務辦理情形

目前老人福利服務乃試圖滿足老人的各種需要,但辦理的情形仍以健康維護和經 濟安全為主。對象仍限於一般中低收入戶,此現況凸顯一般國民的經濟安全仍缺乏保 障。至於其他措施,以實物給付的方式為主,但要考慮的是在老人居住鄰近的地區,

有無提供上述服務? 又老人需要使用,是否有地理或語言上障礙? 服務若需要自付部 分費用,老人是否負擔的起? 另外,也要考量有無資源分配之公平性與適當性的問題。

老人福利法包括;經濟、安全、多元連續服務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措施規定、社 會住宅、教育、休閒與人力運用。現行老人福利措施雖已有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式

老人福利法包括;經濟、安全、多元連續服務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措施規定、社 會住宅、教育、休閒與人力運用。現行老人福利措施雖已有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