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應用計畫行為理論,以探究產險公司員工對行動 教育訓練的接受度,並分析產險員工行動教育訓練行為意向的影響因素,
以及探討不同背景的產險員工在行動教育訓練的接受度方面是否有差異。
因此,本研究之範圍與限制說明如下:
一、 研究範圍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主要以台灣 F 產險公司員工為主,此一產險公司 的母群為 2,590 人(以 105 年 5 月 31 日人員統計報表計之),透過隨機抽 樣的方式,依母群體數量約 2,600 對照抽取 335 名研究樣本(Krejcie, Morgan, 1970)。研究問卷共抽取 384 個樣本,回收 376 個樣本,回收率 97.92%,經檢核填答選項和反向題偵錯,有效樣本數共有 328 份問卷,
因此本研究對象之範圍乃針對所抽取之樣本進行調查研究。
(二)研究內容
本研究主要應用計畫行為理論以探究產險公司員工的行動教育訓 練之行為意向及其影響因素,並探討不同背景因素在接受行動教育訓練 的態度、主觀規範、知覺行為控制及行為意向之差異,其它可能影響產 險公司員工行動教育訓練之行為意向的可能因素皆不在本研究的探討 之內。此外,不同背景員工之分類方式,是依母群體產險公司員工的教 育訓練之調訓模式及類型架構,和使用智慧行動裝置能力的自我效能,
以內外勤員工、管理職及非管理職、高中低自我效能等三類型作為背景 分類:內外勤員工,係指工作內容定義,區分為內勤員工及外勤員工;
管理職及非管理職,係以在組織內是否為管理階層定義,區別為管理職 1 組(部門主管級以上)、管理職 2 組(科主管級)、非管理職共三類;
自我效能係依據研究樣本,採用四分位數界定「高智慧行動裝置自我效 能(簡稱高自我效能)」、「中智慧行動裝置自我效能(簡稱中自我效能)」、 以及「低智慧行動裝置自我效能(簡稱低自我效能)」,研究內容之範圍 僅在研究架構內之變項,並以本研究之定義與分類為主。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以量化研究方法中的調查研究法為主,透過問卷調查的 方式以探究產險公司員工的行動教育訓練行為意向及其影響因素。
二、 研究限制
(一)理論基礎
本研究主要應用計畫行為理論以作為探討產險公司員工的行動教 育訓練行為意向與影響因素之理論依據,然而由於 Fishbein 和 Ajzen
(2010)針對計畫行為理論進行修正,並納入背景因素、能力或環境因 素等方面對真實行為的影響(如圖 1-1)。在本研究中,由於僅著重在探 討行為意向,故有關真實控制因素所造成的影響便暫不納入考量,但在 背景因素方面,本研究會針對與個人、社會或資訊有關的重要背景因素,
依據研究者的實務經驗,挑選重要的變項進行探討;且將員工使用智慧 行動裝置的效能列入,以藉此探討背景因素對於相關變項的影響,並降 低僅採用計畫行為理論可能的疏失。
圖 1-1. 理性行為模式概要圖
資料來源:Fishbein & Ajzen, 2010, p.22.
(二)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