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定名為「臺東縣國民中學教師衝突類型知覺與衝突管理策略之研究」,

為使本研究之結論合宜,不致過份推論,茲將其研究範圍與限制說明如下:

壹、 研究範圍

本研究從「地區」、「對象」、「變項」、「方法」等四個方面來說明本研 究的範圍。

一、 研究地區方面

本研究係以臺東縣立國民中學為取樣範疇,共計 22 所公立國民中學進行實 施。

二、 研究對象方面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一○二學年度任教於臺東縣公立國民中學之學校教育 人員,包含校長、教師兼任行政之主任、組長,導師、專任教師等為母群體,

計 713 位,各校均採立意抽樣調查。

三、 研究變項方面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東縣國民中學教師衝突類型與管理策略之研究。其中教 師個人背景變項有十三項(個人變項:性別、婚姻、年紀、學歷、星座、長幼排 序、年資、曾任職務、現任職務、任教領域;學校變項:學校位置、學校規模),

衝突類型知覺變項有五項(教師間、教師與行政、師生、親師、角色衝突),衝 突管理策略變項有五項(競爭、順應、退避、妥協、合作型)。

四、 研究方法方面

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法進行研究。首先確立本研究主題與目的,經由衝突類 型與衝突管理策略之文獻探討,形成本研究整體的概念性架構,界定操作性定 義並製作問卷。調查所得之資料經因素分析,項目分析、信度分析、百分比、

標準差、獨立樣本 T 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逐步多元迴歸等統計方法分 析。

貳、 研究限制

由於臺東縣境內學校幅員遼闊,以及研究時間與空間限制等各種主客觀條 件因素影響,本研究進行的主要限制有以下幾點:

一、 研究範圍的限制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樣本取樣,僅限於臺東縣的國中教師,故在推論時僅適用 於臺東縣立國民中學教師,未含臺東縣私立育仁與均一中小學,也不能概推於 全臺灣或離島之國中教師的情形。

二、 研究對象的限制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一○二學年度任教臺東縣公立國民中學之學校教育人 員,包括校長、教師兼行政的主任、組長、導師以及專任教師等(不含實習教師 及代理、代課、鐘點教師)為母群體,各校均採立意抽樣調查。

三、 研究變項的限制

在衝突類型知覺上僅研究「教師間衝突」、「教師與行政衝突」、「師生衝 突」、「親師衝突」、「角色衝突」等五個構面。在衝突管理策略上僅研究「競 爭策略」、「合作策略」、「妥協策略」、「逃避策略」、「順應策略」等五個 構面,其他之變項及內容則不包括在內,研究的廣度及深度上可能會受到某種 程度的限制。

四、 研究方法的限制

本研究採取問卷調查方式進行量化研究,惟受試者在填答問卷時,可能受 到其認知、情緒、主觀判斷等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對問卷內容之瞭解和解釋,

可能產生偏差,而出現部分不符真實情境之填答反應。因此,在內容分析或結 果之解釋上,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誤差。其次,問卷調查之頻率及時效亦會造成 某種程度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