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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基於上述的研究動機以及研究目的,本研究採用個別訪談法、焦點座談法與社會地 圖學進行研究。但是限於研究對象與研究時間等條件的侷限,本研究有一定的範圍,因 此也產生研究結果應用上的限制,茲分述如下。

一、研究範圍

本論文的研究範圍可從研究對象與研究時間兩方面說明。

(一)研究對象

在2001年6月頒布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課程結構的改革內容中,規 定從小學至高中設置綜合實踐活動並作為必修課程。但是中國大陸受到應試教育的影 響,初中至高中皆有有升學壓力,重學科課程而輕活動課程的扭曲現象明顯。反觀小學 階段沒有升學制度的制約,其課程與教學實施較為正常運作,因此若僅選取小學階段(3

-6年級)為研究對象,有鑑於小學教學較為正常化,應該能夠減低應試教育的影響,

確保研究者接觸到正常教學之綜合實踐活動課程,避免不正常的課程挪用與忽略可能造 成本研究結果非預期的影響。

此外,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內涵包括課程理念、目標、內容領域、實施、評價、

管理等部分,每個部分在理論與實務上都能夠蒐集到很豐富的資料,作深入的分析與討 論;而且實務部分的研究資料會因為各種學校情境、教師專業與學生水準等條件而形成 頗大的差異,造成分析與討論縱橫交錯、曠日廢時。不過課程理念、目標與內容領域應 該是課程內涵中最基本且精要的部分,比較能夠正確且深入地認識一門課程,因此研究 者決定捨棄課程理念(包含目標)與內容以外的其他課程內涵要素,縮小研究對象範圍,

僅選擇其課程此兩部分進行理論相關文獻與實務看法的探究。如此一來除了避免過多的 學校情境、教師專業與學生水準等中介變項的干擾,冀求本研究能夠深入與準確,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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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藉由課程發展的核心要務(即課程理念與內容)來迅速認識這門課程。

(二)研究時間

本研究從2005年開始進行相關研究,除了發表《落實綜合活動課程本質之個案研 究:以一所國民小學為例》與〈臺灣、日本與中國活動課程改革之比較研究〉兩項論文 外,都一直在關注與蒐集中國大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之相關文獻。及至2010年9月確定 本論文研究題目訂為「中國大陸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理念與內容之研究」後,除了持 續蒐集文獻資料外,亦著手撰寫研究計劃初稿。2010年12月本論文研究計畫初稿通過口 試審查後,研究者於2011年4月24日至29日前往中國大陸進行兩場焦點座談,蒐集相關 研究資料,然後於同(2011)年6月16日完成一場個別訪談,並且於2012年1月舉辦論文 口試,通過本論文初稿,2012年5月則修改研究論文完竣,這段研究期間經歷約一年半 的時間實際進行。

二、研究限制

由於本研究使用質性研究法進行研究,因此在研究結果的推論與應用上有其限制。

本研究結果僅代表研究對象之實施情形,因此本研究結論的推論與建議的應用,僅能提 供中國大陸所屬之教育行政人員、學校內擔任本課程教學之教師省思目前自己的課程發 展與教學實施等經驗,以及同樣面臨「重視學科課程而忽略活動課程」的臺灣在推動綜 合活動學習領域時借鏡,還有作為探究活動課程後續研究之參考,此外就不適宜做過度 的推論與應用。

此外,在研究方法方面,鑑於研究者本身即蒐集文獻與訪談資料的主要工具,研究 者雖然謹守質性研究法之學術規範進行本研究,力求詳盡蒐集文獻與訪談資料,以及避 免研究者分析、描述與討論之主觀與偏差,但是研究者主觀的觀點難以完全避免。為求 提升研究之客觀性,本研究應用文獻資料、焦點座談資料與訪談資料進行三角校正;進 行訪談時也輔以現場錄音及相關佐證文件蒐集,再加以比較分析;也從不同人員的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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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如指導教授、中國大陸專家學者、中國大陸小學教師等多元管道,以多元角度對蒐 集資料作出討論,冀求能逼近最準確的資料與看法。

在研究時間方面,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方法,需長期進入現場收集資料,但由於研 究對象距離遙遠而往復耗時、耗錢且聯絡不易,又受限於研究者仍有全職工作無法長期 請假,造成無法長期進入現場蒐集資料的限制。雖然本研究僅能在有限的時間內蒐集現 場資料,但是研究者仍請合作之受訪者在訪談結束後,可以隨時提供與本研究相關之文 件或補充想法,以彌補研究者無法長時期收集現場資料可能造成的缺失。

在研究樣本方面,由於中國大陸幅員廣大,專家學者、小學學校與教師數量眾多,

受限於研究者時間與人力,無法大量取樣進行現場資料蒐集,於是僅以一場六位專家學 者之焦點座談、一場五位小學教師及一位專家學者之焦點座談,另外再加上一次半結構 個別訪談一位教育學者等多位教育人員作為本研究的樣本。雖然本研究所立意取樣的樣 本不多,但是從這些樣本所獲取的質性資料已經沒有關於前述研究問題的新資料顯現出 來,可以充分回答研究問題,並且在研究資料描述與討論歷程時,呈現出編碼(Codes)

與類名2(Code Family)的範疇分類及關係建立,大致上本研究選取的樣本已經可以達 到理論飽和的要求。

2 所謂類名乃指將屬性相似之編碼歸為同一類,並給予這項類別有意義的名稱,本研究簡稱為類名。例 如本研究第四章分析出「應試教育的反動、改變學生學習方式、改變教師教學方式、融入生活意義、

培養問題解決能力」等五項編碼,便將其歸納為同類的編碼,並給予其「課程設置的理由與期許」之 類名以資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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