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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於前述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訂定以下研究目的:

目的一:了解圖書館讀者背景、對圖書館行動版網頁的預期想法與使用後 的實際體驗。

目的二:用重要 -表現程度分析法(IPA)來探討圖書館讀者對行動版網 頁在重要性與滿意性的關聯分析

目的三:透過本研究之結果做為圖書館未來規劃管理之參考。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 研究範圍

本研究以臺東大學圖書館使用之讀者為問卷調查對象,旨在探討讀者 使用智慧型手機於圖書館在行動版網頁的滿意程度,以自編問卷(附錄一)

進行問卷調查。

二、 研究限制

本研究是以使用臺東大學圖書館的讀者為調查研究對象。所以本研究 結果僅能解釋臺東大學圖書館的讀者使用智慧型手機對圖書館行動版網 頁的滿意度,而不能推論至其他各校之圖書館讀者使用智慧型手機對於該 校之圖書館行動版網頁的滿意度,此為本研究的限制之一。

其二,本研究蒐集資料的方式採用問卷調查,受限於個人有限的時間與能 力,無法用面訪填寫問卷的方式,因此就研究方法而言,所得結果僅做為 參考之用,不宜做過度的解釋或推論,此為限制之二。

其次,本研究進行是以智慧型手機為主要研究施測工具,透過網際網 路通訊之 3G 行動通訊或使用校園內所提供 WiFi 無線網路技術,透過智慧 型手機連結至臺東大學圖書館行動版網頁的應用,提供讀者取得圖書館之 相關訊息。本研究僅限於將網路通訊技術當作研究媒體工作,有關網際網 路通訊的傳輸技術、網路認證機制以及其傳輸功率…等,則不在本研究範 圍之內。

第五節 重要名詞釋義

一、數位圖書館

依圖書館法所稱之圖書館,指蒐集、整理及保存圖書資訊,以服務公 眾或特定對象之設施。前項圖書資訊,指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

電子媒體等出版品及網路資源。依政府機關(構)、學校應視實際需要普 設圖書館,或鼓勵個人、法人、團體設立。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構)、 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其分類如下︰

(一)國家圖書館︰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以政府機關(構)、法人、

團體及研究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國圖書 資訊,保存文化、弘揚學術,研究、推動及輔導全國各類圖書 館發展之圖書館。

(二)公共圖書館︰指由各級主管機關、鄉(鎮、巿)公所、個人、

法人或團體設立,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圖書資訊 服務,推廣社會教育及辦理文化活動之圖書館。

(三)大專校院圖書館︰指由大專校院所設立,以大專校院師生為主 要服務對象,支援學術研究、教學、推廣服務,並適度開放供 社會大眾使用之圖書館。

(四)中小學圖書館︰指由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各級學校所設立,以中 小學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供應教學及學習媒體資源,並實施 圖書館利用教育之圖書館。

(五)專門圖書館︰指由政府機關(構)、個人、法人或團體所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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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屬人員或特定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蒐集特定主題或類型 圖書資訊,提供專門性資訊服務之圖書館。

二、重要─表現程度分析法

重要─表現程度分析法(Importance-Performance Analysis;簡稱 IPA),是一種藉由「重要程度」─對消費者的重要性程「表現程度」─消 費者認為表現情形的測度,將特定服務或產品的相關屬性優先排序的技術

(Sampson & Showalter,1999)。「重要程度」在本研究中認為是讀者對圖 書館行動版網頁的預期想法;而「表現程度」則是讀者對圖書館行動版網 頁的實際體驗,二者相比較的落差反映出讀者對於圖書館行動版網頁的滿 意程度。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數位圖書館

數位圖書館(Digital Library)又稱之為虛擬圖書館(Virtual Library)、

無牆圖書館(Library Without Wall)、電子圖書館(Electronic Library)等。

1975 年,克斯勤(R. W. Christian)以電子圖書館(Electronic Library)

為名出書,1976 年,美國蘭斯開特(F. W. Lancaster)在邁向無紙社會一書 中,預告了未來圖書館將以電子媒體主要館藏,形成,「電子圖書館」的 概念。1990 年,網際資訊聯盟(The Coalition for Networked Information)

提出「虛擬圖書館」一詞。而「數位圖書館」一詞,於 1992 年,由美國 前副總統高爾(A.Gore)在參議員任內,推動的「資訊基礎建設與科技法 案」(The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and Technology)中首次出現,並說明數 位圖書館的功能與要素(陳昭珍,2000)。

美國數位圖書館聯盟(Digital Library Federation,DLF)認為:「數位圖 書館是一種提供資訊資源的組織,包括軟硬體、網路與專業人員,以致性、

永久性的方式將數位化館藏進行選擇、組織、提供查詢、解釋、傳播與完 整保存,以利這些數位館藏可以訊速、經濟地提供給特定社群的人們使用 (Cleveland G.,1998)。數位圖書館不僅將文件或物件存放在網路上供人取用,

更是在網路上建立並儲存大量的數位化媒體資訊,提供高效率、高效能且 一致性的資訊查詢及檢索功能,以滿足個人需求的資訊服務(胡述兆、王梅 玲,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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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祖怡認為:電子圖書館是連結計算、資訊、人力資源而設計的數位 化知識網路。目的乃是希望在多媒體、多元化的資訊環境中使用相關的技 術服務,建立、傳輸及使用知識,包括網路化的教學、商業、醫療、交通 等資訊服務,其範圍遠超過傳網圖書館所提供之服務,是一種普及、公用 卻又是個人化的資訊服務。

柯皓仁(2001)則認為:所謂的數位圖書館,乃是要求館員運用最新的 電腦與網路科技來進行各項(數位或傳統)資料的蒐集、組織、保存、傳 播與利用,以完成圖書館被賦予的功能。

簡單的說,數位圖書館即是運用電腦與網際網路科技技術來完成傳統 實體圖書館的功能;提供高效率、高效能的資訊檢索服務,且滿足個人即 時性的資訊需求及個人化的資訊服務;並求簡化圖書館的工作流程,提昇 服務效能。

第二節 行動載具

一般研究者所指的行動載具乃指能夠隨身攜帶,具有輔助工作或通訊 等功能的計算工具(computationaldevices)。而近幾年來,在無線通訊科技 的發展下,許多行動載具(mobile devices)都在教育情境中的應用掀起風 潮(宋曜廷、張國恩,2005;Tatar, Roschelle, Vahey &Penuel,2003)。而行 動載具的分類界定,在 2009 年 8 月 1 日教育部所推動的「電子書包實驗 教學試辦學校暨輔導計畫」中,共分為平板電腦(Tablet PC)、電子書

(eBook-Reader)、數位筆+薄型螢幕、個人數位助理(PDA)、簡易型筆記 型電腦五種,其各項功能說明如下(教育部,2009):

一、平板電腦(Tablet PC):可手寫或觸控的螢幕,可以旋轉 180 度,將電 腦的功能與面板結合在一起。具有手寫輸入功能,並可在螢幕上塗鴉、

寫字就像在紙上作畫。

二、電子書(eBook-Reader):電子書閱讀器 LED 閱讀背光、MP3 功能可 支援 SD 卡至 1GB 容量,可同時儲存上千本電子書,具有多重相容轉 換書檔格式,輕巧便於攜帶。

三、數位筆+薄型螢幕:數位筆可將寫在紙上的內容轉換為數位資料作儲 存,可投影至螢幕上,不需數位板,可在任何紙張書寫,直接將手寫 筆記同步輸入電腦中,將手寫與繪圖變成數位資料。數位筆技術在日 本的小學已實驗 2 年多,應用在筆記學習、互動教學及學習歷程紀錄。

四、個人數位助理(PDA):稱為掌上型電腦,具備方便攜帶、能夠隨身 記錄訊息或查詢所需資料等個人數位助理功能的機器,例如:通訊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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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曆、記事本、計算機、聽音樂、當電子字典、當英文學習機、電 子地圖、可看電子書、錄音、可以看電影等。

五、簡易型筆記型電腦:一般筆記型電腦:如 EeePC 等簡易型筆電,其他 還有專為兒童數位學習設計的電子書包,可手提,方便學童行動學習。

另,本研究將也將智慧型手機定義為智慧型行動載具,其除具備傳統 手機應該具備有的撥打電話功能、照相、錄影、MP3 及影音播放功能外,

搭配各家電信業者之 3G 通訊服務,提供高速上網的功能,同時使用手機 上原附有且豐富的功能選項、完整的作業系統、大螢幕及觸控面板功能,

也能即時下載並編輯文件,對於使用者有極大的幫助,此為結合電腦的強 大功能與高度可攜帶性之行動載具。

而研究者對行動載具的分類皆不盡相同,Caverly(2003)認為行動載 具的類型可分為三類:筆記型電腦(Laptops/subnotebook computers);整 合型工具(Hybrid device,如Smart Phones[PDA + Wireless Phone]或可攜式 硬碟[如iPod]等);或個人數位助理PDA。

Sharples與Beale(2003)將現有載具分為六類,分別為腕戴式工具

(Wrist-worndevices)、行動電話(Mobile phones)、手持電腦(handheld computers)、網路板(web pads)、平板電腦(pen tablet computers)和筆記 型電腦(laptop computers)等。

宋曜廷、張國恩與于文正在2006的研究將行動載具分為以下四類:配 帶式工具(Wearable Devices,如以微型電腦製作的名牌)、手持載具

(Handhelds,如行動電話或PDA[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掌上

型電腦(Palmtops,如口袋型電腦Pocket Book、網路板、平板電腦)和 筆記型電腦等。這些載具通常在適當的配備下,可以進行有線的或無線的 傳輸,因此也可能具有通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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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顧客滿意度

「顧客滿意」己被視為購買後(或是被服務後)的一種產出,則當實 際的產品績效大過於或是等於事前的期望,消費者的心理就會感到滿意;

反之,當實際的產品績效小於事前的期望,消費者將感到不滿意。

部分學者定義的顧客滿意是指顧客其對於購前服務或產品的期望,與 購後認知績效間的因主觀評估所產生正向或負向的感受及一致性及愉悅 程度的差距,因此所採用的顧客滿意評量模式可歸為三類(郭德賓、黃俊 英、周華泰,2000):

一、 績效與期望差距模式:滿意度=績效-期望(績效與期望是分別測 量)。

二、 直接績效評量模式:滿意度=績效。

三、 直接差異評量模式:滿意度=績效-期望(直接衡量績效與期望之

三、 直接差異評量模式:滿意度=績效-期望(直接衡量績效與期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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