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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陸章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總結部分之討論區分為三個部份,一為本研究之結論;另一為本研究 之限制;最後為本研究之結論,分別如下:

第一節 研究結論

本研究採取深度訪談的方式進行,由於該個案公司主要業務範圍包含凹版印 刷與平版印刷兩大領域,因此對於委外政策的規劃與執行上,兩個領域略有些許 差異,在與個案公司及工廠相關委外關鍵人員訪談之後,整理資料後獲得以下幾 項結論:

一、平版印刷部分產品種類少且生產製程完整,使其平版印刷極具競爭力 個案公司平版印刷製程部分,其所具有的生產設備剛好完全符合生產集團包 材所需之架構;從最前端的印前製作、出版、印刷(上光)、上光、壓光、模切、

包裝,所有製程都能在工廠內部一氣呵成,並且在工廠最初規劃設計產能時,基 本上都是後一製程產能略大於前一製程,所以整個工廠廠房的在製品相當少,前 一製程完成就可進行到下一製程生產。

個案公司平版印刷部分完全是以「成本領導(Cost Leader)」策略為主,由 於該工廠產品結構單純,單筆訂單量大,所以不管是在印刷或是模切之單機產能 均已達到平版印刷界極致的境界,因此其生產出來的包材單位製造成本極具競爭 能力與優勢。

二、凹版印前部分製程長期委外方式,影響其凹版印刷競爭力

本研究之個案公司凹版印刷部分先前將印前製版部分切割出去,成為一家獨 立的印前製版公司,再與該公司買凹版印版,近年來由於個案公司產能不斷提 升,因此也增加了另一印前製版供應商,所以個案公司在凹版印刷部分,長期以 來都是以委外方式取得生產所需之凹版印版。

由於印前作業在整個生產製程上是所有製程資訊與設定之源頭,為印刷行業 的核心製程與技術之一;個案公司凹版部分將此部分採取長期委外的方式進行,

在承接外單時將會出現服務時效、製造成本與技術能力的限制,對於本身一樣具 有集團載體的凹版印刷部分,除了一樣具有「成本領導」的優勢之外,亦同時推 行「差異化(Differentiation)」策略,提升附加價值、高利潤時出現部分限制,

影響了整個凹版印刷在業界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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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外政策需考量「集團最大利益」,必要時犧牲本身利益

由於個案公司屬於集團整個供應鏈的一環,主要業務都是以集團的包材訂單 為主,各工廠集團包材訂單的佔比均在 85%以上,甚至部分工廠是百分之百僅 生產集團所需之包材,所以個案公司有其服務集團的政策性任務。

個案公司所生產的包材僅佔集團最終商品售價的 3~5%不等,再加上個案 公司對於集團訂單是採取保障利潤的基本原則,所以個案公司最高負責人明確指 出,「公司少生產一張包材,集團就是少賣一包商品,所以委外就算出現負損益,

依然是以滿足集團包材需求為第一目標」;就在這樣的指導原則之下,個案公司 的部分工廠常常會出現不惜成本的方式執行委外,而使得委外狀況在部分工廠出 現負損益的現象。

四、產能不足採取委外時,主要考量「品質」與「交期」兩項因素

個案公司所屬的集團其兩項主力產品均有明顯淡旺性,而個案公司不管是因 為產能搭配或是建廠速度太慢等因素,造成個案公司在集團包材需求旺季時均會 出現產能不足之缺口,部分工廠服務集團的包材缺口甚至為所有產能的一倍之 多;因此各工廠的生管與營業,均會與集團協調淡季進行部分備貨方式以因應該 情況,但由於個案集團所生產的最終產品為消費性商品,所以集團所使用之包材 改版相當頻繁,因此個案公司採取委外方式以彌補產能不足成為唯一解決之道。

由於集團所生產的最終產品常常有新品上架的時間壓力與要求,所以個案公 司在執行委外作業時,各工廠不管是採購、生管、品保、技術或是單位主管,都 是以滿足集團交付所需之包材為第一要務,因此都是以「品質」與「交期」為考 量重點,對於其他委外考量因素大都是以儘量的態度來面對處理。

五、執行委外時第一限制為「委外廠不能同時生產集團競品」

個案公司各工廠採購與生管彼此之間有默契,在找尋合適委外廠時,基本上 不會讓正在生產競爭者同類型商品的委外廠,同時承接個案公司所生產的集團包 材,雖然此限制並未有明確發文或指示,但在個案公司相關委外作業人員中,確 是條大家都知道的「淺規則」;在觀察個案公司的期間,個案公司所有工廠大部 分時間都是遵守此原則,但是當集團包材需求大於工廠與現有委外產能時,部分 工廠還是會私底下在短時間內逾越此限制。

六、生產之部分集團產品因集團政策「絕不委外」

個案公司生產的部分集團所需之包材,在集團最高負責人明確要求之下,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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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準進行委外作業,為了貫徹執行這部分的命令要求,個案公司必須調整各工 廠的設備採購、機台設置、產能安排等相對措施來配合,甚至會影響到個案公司 整體對外的營業接單政策,情願採取部分機台有時閒置的方式來因應,確保該部 分包材的穩定供應。

七、承接非集團訂單與集團訂單產能衝突時,以集團訂單為委外第一優先 個案公司由於有必須滿足集團包材需求的政策性任務,在之前委外制度不完 善的情況之下,常常為了確保集團包材的品質與交期,而採取犧牲集團外訂單的 方式處理,其結果就是營業在承接集團外訂單時出現客戶對個案公司的不信任;

近期由於各工廠採購、品保與技術的努力之下,逐步完成委外供應體系,在確保 集團包材品質與交期的前提之下,在工廠生產產能發生衝突時,轉為將集團訂單 委外的方式處理,達到均能滿足集團訂單與集團外訂單的雙重要求。

八、為符合集團產品要求,委外時所有原物料與輔料均需與個案公司相同 由於個案公司絕大部分產品是提供給本身集團使用,而集團所生產的是食品 類的商品,不管是因為食品安全的考量,或是因配合集團所使用高速生產機台的 包材規格需求,所以個案公司各工廠在執行委外作業時,均會要求委外廠商必須 使用與個案公司完全相同廠牌及型號的原物料與輔料,以確保委外廠商生產的包 材產品,均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法規要求與物性指標,儘量讓個案公司所委外的廠 商之生產包材與自行生產包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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