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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結論

在文檔中 婦女在裁判離婚的心路歷程 (頁 132-140)

第五章 結論和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本章將綜合研究分析結果,第一節從四位受訪者的經驗分析,將回應研究問題提 出結論與反思,第二節將說明此次研究對象、研究過程與研究者個人的限制,並提出 有關友善司法環境的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每位受訪者都有自己選擇離婚的背景原因,決定的因素也不盡相同,本節將歸納 訴訟離婚的歷程做為開端,再依生態系統觀點來看婦女接觸歷經訴訟面對的困境與因 應策略,更重要的是在每一位受訪者皆有接觸社工的經驗,探討與社工之間的關係與 角色。

壹、離婚的心路歷程

一、訴訟離婚的階段與歷程

在受訪者的經驗分享中,每一段婚姻都順著因為「變調的婚姻」、「離婚的關鍵」、

「準備離婚」、「離家出走」、「訴訟歷程」、「回歸生活」這六個階段。從「變調的婚姻」

中看見受訪者在決定離婚的過程中,面對許多掙扎,從生活、感情與子女照顧等,兩 個不同的個體共同相處需要許多磨合。如同 Kessler(1975)所歸納的離婚歷程中所述,

受訪者在訴訟離婚時,均會經過覺醒階段、耗損階段、反依附時期,當情感耗損過多,

開始出現反依附的情境時,婚姻便會開始走向離婚。

若婚姻雙方開始產生許多衝突,生活不再像過去一樣幸福美滿,在來來回回的衝 突中會在某一些時刻產生一定要離婚的念頭,而這個念頭就是「離婚的關鍵」。當離婚 的關鍵點出現時,有的受訪者會選擇繼續待在婚姻中收集證據,有的受訪者就會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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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離家出走。對應 Kessler(1975)的離婚歷程,處於身體上的分離階段,這段期間

「離家出走」這一段的景象常是深值於受訪者的心中,一旦決定踏出家門,即抱持著 不會再回家的念頭。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時,提出訴訟離婚就成為不得不走的路。

當身處「訴訟歷程」時,每一位受訪者在過程中均接觸不同的專業人員,分工協 助訴訟案件。在這段過程中,對於受訪者而言,最一致的處境就是必須步步為營、戒 慎恐懼的向法院說明自己婚姻的狀態,並且面對未知的訴訟結果,當訴訟結果並非掌 握在自己手中時,其中等待的煎熬會讓受訪者心心念念著開庭狀態。

直到收到離婚的判決確定後,通常訴訟的過程會長達 1 年的時間,而因為過程中 雙方通常都經過種種互相攻擊的過程。直到確定離婚後,受訪者的生活方開始回歸正 常,進入「回歸生活」的階段,如 Kessler(1975)的離婚歷程所談的次青春期,受訪 者表示重獲新生,除了子女監護探視間的互動外,開始找尋自己生活的其他重心,婚 姻不再是自己生活的困境與牽絆。

由於多數受訪者在訴訟過程中全心面對訴訟的未知,導致因為全部的心思皆放在 訴訟過程,而非沉浸於離婚的失落,因而有別於一般離婚歷程中會談到嗚咽期出現的 憤怒、受傷、寂寞等負面情緒。值得注意的是當這些情緒都在訴訟的過程中被掩蓋後,

婦女更需要自我療癒的過程,而在研究中受訪者似乎較少意會到這段婚姻對自己的影 響。當歷經司法、互相控訴的婚姻之後,如何走過這段路程,對於家庭、情感的認知 以及對於自己的生活,如何能有更深刻的成長與體會,這一點因為受訪者皆為剛結束 相關訴訟者,較難談到與回應。

在此次訪談的過程中發現,受訪者是勝訴還是敗訴都會影響對於司法系統的觀 感。其中三位受訪者因為都是勝訴的關係,本身就想離婚,所以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

儘管每一位受訪者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都表示痛苦難熬,但結果是符合自己的期待,

因為努力是有得到回應,故對於司法系統較不會表示批判。但相較於其他受訪者玫瑰 本身在長年訴訟多為敗訴的經驗中,不論對於律師、調解委員或者法官皆有負面的看 法,也不信任這些專業人員的協助。而當然因為玫瑰訴訟所經歷的年代不同,因為司 環環境也不斷在進步與改善,對於婚姻中多元的夫妻處境也多了更多理解,同樣的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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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聲明,提出同樣的陳述與證據,在十多年後的今天提離婚訴訟或許就有勝訴的可能 但這些事情其實誰都說不定。

二、爭取子女監護權成為提出訴訟離婚的關鍵點

在四位受訪者中都不約而同談到,離婚為什麼要走上法院,皆是為了爭取子女監 護權的過程中雙方無法協議。其實在提出離婚之前,許多便因為子女還小,在要成全 一個完整的家還是有快樂的媽媽才有快樂的小孩這兩個念頭中掙扎。這個掙扎是來來 回回的過程,也是因為這樣的過程受訪者看到子女也在過程中被拉扯,甚至有目睹家 庭暴力兒童的創傷反應,才發現一個家不是受限於成員的,有父有母有子女等,而是 一個充滿溫暖有愛的成員中互動而來的才是家,才讓受訪者願意勇敢走出家庭,提出 離婚訴訟。

貳、從生態系統觀點來看離婚的處境與資源

當婦女遭遇婚變時,選擇離婚的理由有很多,一旦個人選擇提出訴請離婚後,就 會一直往前推進,必須要與正式與非正式系統互動,以下將從生態系統觀點來看離婚 並且討論當中面對的困境與因應方式。

一、從微視系統到中間系統

(一)個人層面

從受訪者的經驗來看,婦女離婚的原因為經濟因素、家庭暴力、彼此個性不合、

溝通困難、期待不一致、親友影響等原因。其中家庭暴力的因素成為四位受訪者在過 程中不約而同會提到的,儘管多數皆非肢體暴力,但面對婚姻的過程中衝突所遭受的 精神暴力或言語暴力,所造成的傷害並不亞於肢體暴力,每個人儘管面對相同的事件 都可能會有不同的反應,也源自於個人特質與原生家庭的影響。

儘管遭遇家庭暴力的議題,對於受訪者其實離婚的決定並非在於一次的衝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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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而是過程中會經歷來來回回暴力循環,而在經歷一次兩次的過程中,受訪者總是 會想對方是否有改善的可能性。對於每一個受訪者來說都有一個決定離婚的關鍵點,

當這樣的關鍵事件發生以後,會促使受訪者離家,當雙方分隔兩地後,在無法溝通的 狀態下,便容易走上離婚一途。婚姻要決定離婚並不容易,受訪者都談到當婚姻生活 越來越不開心,雙方越來越多衝突與爭執後,發現原本的幸福蕩然無存時,選擇離婚 也是萬不得已。受訪者走過這段過程,會透過書本或網路的經驗分享,來幫助自己走 過這段過程,看到其他人的經驗再看見自己,也能舒解自己在過程中的痛苦,與書本 對話的過程也能讓自己免於抱怨。

(二)與原生家庭的互動

在本研究中發現原生家庭若能提供其成長的滋養,因為過去對於家庭的經驗中擁 有父母對自己的愛。一旦面對婚姻衝突時,更能比較知道自己的需求,除了心靈層面 的滋養以外,在實質上原生家庭父母或者兄弟姊妹也能提供實質的經濟支援與協助子 女照顧。當原生家庭能給予支持與協助的話,都能讓婦女在面對離婚時,少了許多現 實的問題需要思考,而能專心在處理離婚訴訟的過程。

(三)與前夫家庭的互動

在受訪者中僅只有雛菊有婆媳相處問題,其餘的公婆在離婚訴訟的過程中皆少介 入。但公婆仍舊還對於婚姻的看法仍就會影響婦女,婚姻雙方應該以和為貴、床頭吵 床尾和等說法,都成為聽在婦女耳中更為刺耳的說法。但受訪者在過程中也能體會,

畢竟轉換立場想,換做自己是婆婆也會希望家庭和睦,也因此在能夠互相體諒的狀態 下,在離婚訴訟的過程才能各退一步,減少雙方的對立。

(四)與子女的互動

在本研究中四位受訪者皆是因為爭取子女監護權而選擇訴請離婚,對受訪者而言 能照顧子女並與其一起生活是最大的希望。但過程中並不一定順遂,像玫瑰的經驗從 子女襁褓時期一直到現在,雙方不斷興訟,但子女的成長是動態的,一旦子女成年後,

選擇權便不在父母手上,而反過來說子女會怎麼看父母這段期間的爭執與付出?所以 過程中,像是蘭與玫瑰就會帶著子女接受心理諮商或者遊戲治療,希望能減低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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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子女在這段過程中能得到什麼樣的協助端看父母是否有注意到子女的狀態,畢 竟在訴訟過程中對多數人來說關注的焦點都在若要勝訴需要準備的些什麼,而子女的 需求常常是被忽略的,認為子女只要跟著自己就是最好的。這一點使得在訴訟的過程 中也開始發展許多確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服務出現,像是監護權訪視調查、程序 監理人、家事調查官等等,透過這些服務,讓法院在判決的過程中能夠更充分了解家 庭在法院以外的狀態,避免不理解而導致紛爭。

二、外部系統

(一)與非社工的專業人員接觸經驗

在訪談中看見對所有受訪者來說法官的意向才是最重要的,儘管接觸調解委員、

程序監理人等都是採取較為溫和的立場,仔細聆聽與了解家中情境,但是面對法官就 不一樣的,在法院很難談感情。對於過去發生的事情,都需要留下證據方能證明自己 說的對。就像雛菊談到的,面對法官會像包青天那樣的形象,且緊張自己在法庭中的 表現,一舉一動都要小心謹慎是許多受訪者一致的心聲。但在訪談的過程中其實也看

程序監理人等都是採取較為溫和的立場,仔細聆聽與了解家中情境,但是面對法官就 不一樣的,在法院很難談感情。對於過去發生的事情,都需要留下證據方能證明自己 說的對。就像雛菊談到的,面對法官會像包青天那樣的形象,且緊張自己在法庭中的 表現,一舉一動都要小心謹慎是許多受訪者一致的心聲。但在訪談的過程中其實也看

在文檔中 婦女在裁判離婚的心路歷程 (頁 13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