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離婚的心路歷程
每一對走向離婚的夫妻,其背後都有許多不為人知的辛酸與痛苦的歷程,離婚的 痛苦是從婚姻出現裂痕到正式離婚,因此離婚代表的是一個過程。通常女人在決定或 提出離婚時,她們已在離婚前做過多次改善婚姻的努力,而離婚後也會引發後續法律 上、經濟上、子女撫育上、社交生活上、精神共識上的分離與失落,所以離婚對當事 人及其子女毫無疑問地是一種相當大的打擊。若離婚的過程是透過司法途徑,更容易 因為非自願的狀態下,在加上處理時間拉長,所以傷害也相對的加重、加深。
第三節將從為什麼選擇訴訟離婚開始討論,接著談離婚的歷程,選擇走入司法,
從而面對離婚的歷程,將討論婦女在這段過程中所面對的情緒反應與個人成長。
壹、為什麼選擇訴訟離婚?
「若能好聚好散,誰想走上法院?」
每一對夫妻在決定投入訴訟及調解的開始階段,其心境是沮喪、擔心及期待等交 錯複雜的情緒所組成,此時案主對自己的未來多是處於矛盾、茫然的狀態,雖然幸福 婚姻生活是每個人的盼望與期待,但一旦雙方無法繼續牽手往前走,心情已經相當失 落了,還必須對簿公堂選擇法律訴訟,其懊悔、沮喪、無奈的心情更是情何以堪。尤 其對法律又是相當的陌生,雖然希望透過法律幫自己爭取權益,但卻可能因為經濟因 素,若在訴訟過程中只能選擇自己手寫訴狀,面對排山倒海的訴訟資訊、法規變革、
網路上充斥各項資訊等,這些種種都需要自己吸收,也讓訴訟的歷程更為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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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獻中發現婦女選擇訴訟的原因,其實是因為爭議事件引發的衝突阻斷了彼此 溝通協調的可行性,情緒性的反應讓雙方產生更激烈的非理性行為,例如逃避、家暴、
精神威脅、冷戰等。在面對此情此景,唯有透過離婚方能獲得解脫,因此尋求司法途 徑成為案主唯一出路。在劉齊珠(2009)的研究中歸納婦女選擇法院訴訟原因如下:
一、逼迫另一方出面回應
當夫妻或家庭成員間,因為衝突或紛爭無法達成協議時,其中一方尚未思考清楚 婚姻問題該如何解決並且往下走時,最直接的選擇就是逃避。這一點回應到上述的傳 統儒家文化中,談到女性在面對婚姻衝突時,常常會以和為貴,顧及家族面子的因素,
選擇忍讓且不直接面對婚姻問題。但是如果聲請人急於改變雙方懸宕已久的狀態時,
就會選擇直接提出法律訴訟,一旦接到法院通知的時候,就會逼著對方必須要出面處 理,否則因為缺席而逕由法院裁判的結果,恐將失去為自己辯護的機會。而透過訴訟 途徑能逼迫當事人出面處理,某種程度可以為僵持已久且雙方不願面對的問題,帶來 重新討論的契機。
二、捍衛個人及家族的名譽
婚姻的基礎是彼此互相信任,當信任與和諧的情感逐漸薄弱時,夫妻之間的衝突 就會相對增加。衝突會造成相互指責,而此指責是針對對方人格不斷的污衊及懷疑時,
對方也會採用反訴的方式防禦,希望能有效制止不實的指控,最明顯的就是拉著親朋 好友來為自己站台,而為了自己與原生家庭的名譽,方透過法院訴訟得到一個清白。
三、爭取子女監護權或探視權
離婚改變的是夫妻的身分與關係,但父母親的角色則是永遠不變的,身處離婚家 庭中的子女很容易落入自責的歸因中,認為自己是父母離異的主因。在劉齊珠(2009)
的研究中,其中一名受訪者與丈夫協議離婚時,協議書上特別載明孩子的監護權歸爸 爸,媽媽擁有探視權,雙方不得做出傷害孩子身心之行為。但是當個案知道對方違反 約定的時候,尋求訴訟無非就是希望能挽回孩子接納自己的心,增加與孩子相處的機 會。在研究者的服務經驗中,甚至有案主其實明知自己在法律上無法爭取到孩子的監 護權,但仍要走法院途徑,只是為了讓子女感受到母親並非拋棄子女,讓子女瞭解父 母離婚的原因,並且接納個案的選擇,在此時訴訟看似爭輸贏,但真實輸贏卻不見得 表示實際的勝負。
四、爭取損害賠償
當感情不再,雙方的生活也窮得只剩下錢能分配,所以用金錢來彌補個人在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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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損失或付出,有時也是個案尋求補償的一種方式。因為談金錢的現實,各自都要 守護自己的財產時,常常會發現兩造當事人只要談到金錢,似乎都很難找到交集,各 有堅持,因為個案會認為依對方的條件不合理而且抹煞了他在婚姻中的付出與犧牲,
因此讓法院裁判希望可以幫自己爭到一個公平的談判空間。由此可見,金錢或物品未 必可以分配清清楚楚,在其背後還意涵著對於婚姻的付出與委屈,無法數據上的明確 的切割畫分。
任何人選擇訴訟離婚都是萬般不願意,婦女不論身為原告還是被告都要在過程中 被迫接觸自己不熟悉的領域,為了爭取自己的權益,必須面對不同的人對這段婚姻品 頭論足。將婚姻放在天秤上,最後的結果是否真的能如自己所願,只能交由法官來審 理。一旦選擇了訴訟,只會隨著訴訟流程與時間,推著婦女要面對婚姻破碎的狀態,
且照著訴訟的速度一直往前走了,此番也不見得能有退路了!
貳、離婚的歷程
根據 Carter & McGoldrick(1999)的看法,家庭就像一個發展中的系統,因為環 境不斷變動必須嘗試處理各項發展任務或各階段需要克服的典型問題,離婚則增加了 目前家庭正在經歷的發展任務之複雜性。首先在離婚過程中,配偶被迫要解決他們已 惡化的婚姻關係,可能以分居處理接下來的問題。無可避免的,他們兩人都必須處理 失敗的感覺,並探究他們愛人與被愛的能力。接下來法律上的協定則常常相當困難,
在財產、孩子的監護權及贍養費的重新分配上經常會出現衝突。配偶雙方接著必須重 新定義他們各自在社會上單身的身份、獨立的個體,去建立新的人際關係,並開始進 行尋找及開展新親密關係的過程,簽字或判決離婚的當下其實並不一定是最痛苦的時 候。因此,在談到離婚的適應及痛苦應該是自婚姻有裂痕開始,一直到正式離婚及直 至離婚後的日子,是三者加起來的心路歷程(蔡文輝,2007)。以下將針對離婚的歷程 作為探討,將分為情緒與成長階段作為分類討論離婚的歷程。
一、以情緒為分類階段:
在婚變初期,會出現一些負面的情緒(傷心、難過、痛苦、寂寞、沮喪、自責),
呈現出哭泣、不想工作、封閉社交等外顯行為(楊宇彥,2001)。Hays&Anderson(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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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對中年離婚婦女進行心理、社會、經濟方面調適研究發現:離婚者在離婚階段常經 歷的核心情緒包括:生氣、震驚、不信任、害怕、孤獨、鬆了一口氣,在情緒的調適 呈現情緒聚集的現象,即核心情緒不只單獨出現,常伴隨著其他衛星情緒,如震驚、
罪惡感、孤獨、等混雜出現(引用自郭淑美,2005)。種種負面情緒都將會影響婦女,
特別是孤單寂寞、傷心痛苦等情緒,都從研究中不約而同皆會談到的。
根據蔡文輝(2007)認為,婚姻由破裂到離婚中間將經過三個過程:第一,是孤 獨感:被對方忽略、不被重視,沉默多過於交談。第二,是敵對感:故意諷刺對方、
敵視對方,以行動及言語激怒對方,刻意挖苦損傷對方,夫妻雙方開始覺得感情沒有 什麼好珍惜。第三,背叛感:婚姻出現裂痕時,一點點衝突都可能演變得不可收拾,
且常常會發生寧可信任外人,卻不聽信配偶的現象,甚至會與他人站在同一線上攻擊 配偶,總覺得對方已經背叛自己了。這三個過程與上述不約而同都談到離婚的過程中 會出現許多負面情緒,孤獨、生氣等都是常見的情緒。
在國外研究中 Froiland 和 Hozman 在 1977 年提出離婚者在面對一段婚姻關係的
「死亡」時,其心理歷程就像在面對親人死亡一樣,會經歷以下的五個悲傷階段(引 用自黃莉婷,2008)。結合孫敏華(1981)、彭懷真(1987)和郭淑美(2005)也大致 將離婚以後的心理反應一致,經過研究者整理後仍分為五個悲傷階段:
(一)否認(denial)
離婚代表婚姻的死亡,故離婚者在情緒上有哀痛、悲傷的表現是在所難免。離婚 者在這個階段常會出現不肯相信離婚事實的情緒,容易有防衛以及合理化的行為,同 時也拒絕學習新的行為和作任何改變,常覺得身體不舒服,並將內心罪惡感受投射或 轉移到他人身上。
(二)憤怒(anger)
離婚的感覺和面對親人及朋友死亡相似;渴望已離婚的配偶回到自己的身邊,同 時離婚當事人也會產生遭遺棄的感受,而這樣的情緒容易轉變成一種難以控制的憤怒。
(三)討價還價(bargaining)
在這個階段中,離婚當事人可能會試圖以交涉或協商的方式挽回婚姻。特別是離 婚當事人在過去人際互動經驗中,以討價還價的方式曾有效解決問題者,那麼他/她可 能會運用許多的方式,像是道德、社會的壓力,或是他人的壓力,來作為一種挽回婚 姻的手段。
(四)憂鬱(depr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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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在婚姻關係上的失落,引起離婚當事人一種沮喪和憂鬱的感受,這樣的感覺 經常伴隨著自我價值的貶低。
(五)接受(acceptance)
在這個階段中,離婚當事人開始願意接受離婚是個已發生的事實,並了解到自己 對於前配偶的愛恨情感是很自然的情緒反應,開始願意採取行動來處理問題。他們不
在這個階段中,離婚當事人開始願意接受離婚是個已發生的事實,並了解到自己 對於前配偶的愛恨情感是很自然的情緒反應,開始願意採取行動來處理問題。他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