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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角色與研究倫理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者角色與研究倫理

壹、研究者角色

質化研究中研究者是主要的「研究工具」,故研究者的靈敏度、精確度、和嚴謹度 深深影響研究品質。進入研究中保持平衡、誠實,瞭解自己的價值觀及避免偏見。資 料蒐集時,具備相關知識、技巧、敏銳的觀察力和耐心及彈性。訪談技術上,需要友 善親和的態度、專注傾聽、熟練提問技巧、使受訪者感到放鬆安全。資料分析時,要 具有分析能力、豐富的專業知識、理論敏感性,理解資料所代表的意義(陳向明,2002)。

研究者本身從大學即就讀社會工作科系,再加上在「晚晴」有六年的工作經驗,

並且目前在縣府擔任家暴行政工作,具備基本的會談與人際溝通知識技能。在工作中 對於與婦女接觸互動並不陌生,也因為過去的工作經驗,讓研究者更能夠敏感於女性 在婚姻、情感所需面對的議題,從過去不論透過面訪或電訪皆有經驗。也在研究的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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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與指導教授、同儕、實務工作者保持討論,覺察自身思考盲點和彌補不足之處。

在訪談的過程中,研究者就像受訪者的朋友一樣,關心受訪者的狀態,並且好奇於受 訪者在離婚裁判過程中所面對的一切事物,也因為帶著好奇心,所以在互動的過程中 較不會有制式或嚴謹的發問,而是順著訪談的脈絡,往想探討的議題走。

因為要探討婦女在離婚訴訟的過程經驗,當中需要談到許多婚姻的經驗,研究者 也會在訪談開始前先說明自己目前已婚的狀態,也讓受訪者理解研究者的背景。在研 究中若有適當的自我揭露,能有助於訪談過程中受訪者談到自己的經驗時更為自然,

且不會有所避諱或者擔心自己的狀態研究者是否能夠理解,研究者也在過程中覺察自 己的價值觀,對於受訪者不會有批判的語言出現。

貳、研究倫理

本研究採用深度訪談法,基於學術研究的客觀與中立性,並考量到受訪者的個人 顧慮與感受,本研究將謹守以下幾點研究倫理。

一、知情同意:

研究者會在訪談前先透過電話對受訪者初步說明關於研究主題、目標及進行方 式、資料將會被如何處理與取用、受訪者之相關權益、研究者的角色界定等。且會先 寄送訪談大綱給受訪者,在充分告知的狀況下,在訪談前取得受訪者之同意以及簽署 同意書,並且說明即使過程中仍能選擇拒絕繼續訪談的權利。因為事前有經過充分的 溝通與讓受訪者了解訪談內容,故實際進行訪談時,皆能順著訪談的內容走,受訪者 在分享的過程中沒有暫停或者拒絕回答的狀態。

二、匿名保護:

基於實務工作倫理,對受訪者詳細的個人資料必須盡保密與匿名之義務,將可能 任何足以辨識其真實身份的資訊保留或以其它符號代替,訪談錄音檔案及逐字稿由研 究者親自保存管理,防止公開或外流。在訪談的過程中,受訪者一開始都會擔心內容 是否足以識別身分,不過在經過解釋以後,受訪者也能放下心防,而研究者也提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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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逐字稿以及論文分析時會寫到受訪者的字句,於日後將回寄提供予有此擔憂的受訪 者確認。一方面達成匿名保護,另一方面也同時確認內容字句的引用不會造成誤解,

讓受訪內容是值得受訪者放心的使用。

三、客觀中立並尊重受訪者意願

社會工作者秉持著「案主自決」態度,於訪談進行時能給予案主充分的空間審視 自己的狀況以針對問題做出適切回應,並且於訪談過程中,不時提供關懷、接納、同 理之回饋,營造一個安全的情境以協助受訪者能更加放心敘述其離婚之經驗,在實際 訪談的過程中有受訪者即反應說研究者講話讓人感受到溫和與關懷,顯見研究者在過 程中給予的關懷與同理,也營造出談話的過程能讓受訪者感到舒適。另一方面,研究 者亦不做任何預設立場或價值判斷,若受訪者認為不適欲中止談話,或者不願繼續接 受訪談,研究者都會接受其意願以及決定,在訪談的過程中從未有受訪者提出停止,

僅有部分時候因為情感流露而哭的狀態,在受訪的當下會安撫受訪者的情緒,並且稍 暫停給受訪者時間整理情緒,並於事後也會針對這樣的狀態與受訪者討論,整體來說 訪談的過程中僅出現過一次這種情境,其餘受訪者皆能平順談論過去的經驗。

四、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研究者在訪問過程中,須注意訪談行進的步調並配合受訪者的狀況做調整,給予 受訪者極大的訪談彈性空間以獲得更豐富之資料,更考量到本研究訪談內容涉及情感 經驗、事件回憶,恐在訪談進行中或者訪談結束後會引發個人情緒或其他生理、心理 上不適。因此研究者會觀察受訪者之情形,適時提供同理與關懷,並提供相關專業協 助資源,以確保受訪者並不會因為本研究訪談而造成二次傷害,在受訪過後,研究者 也確實留下自身的連絡資訊,隨時讓受訪者提出後續的迴響,惟事後至今尚無受訪者 主動再次連繫。

在種種保護受訪者不受傷害的狀態下,事前說明與事後聯繫是相當重要的,因為 此研究的議題會面對許多對於婚姻、離婚的情緒,研究者因為對此議題的熟悉,也能 在過程中充分回應受訪者的需求,並提供相關經驗給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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