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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與非社工資源的接觸

在文檔中 婦女在裁判離婚的心路歷程 (頁 79-107)

第四章 研究發現與分析

第二節 訴訟離婚─與非社工資源的接觸

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經過每一個階段皆會接觸不同的專業人員,這個接觸的過程有 別於一般協議離婚的過程。與專業人員接觸的經驗將會影響訴訟的結果,而這些接觸 的經驗也會影響婦女在處理離婚時的感受。除了隨後第三節談到與社工接觸的經驗 外,本節將針對訴訟離婚過程中,除了社工以外所接觸的其他專業人員,探討面對律 師、調解委員、程序監理人、法官等人的接觸經驗與其發揮的角色與功能。

壹、律師

面對法庭訴訟,律師諮詢是最為必要的,因為法律內容若非親身經歷或處理過相關 案件,一般人可能法條白紙黑字都看得懂,但是這些內容如何應用,唯有透過律師因 為其常常面對訴訟,能夠解釋與運用法條,方才說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若沒有 律師的協助確實會讓沒有接觸法律訴訟經驗者,必須要花時間研究,於是過程中就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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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是要花錢請律師還是要花時間自己鑽研的選擇。一旦選擇訴請離婚的途徑,許多人 會因為對法律的不熟悉,先詢問律師,並聘請律師來協助。但律師的費用一個審級來 算所費不貲,就研究者過去的實務經驗,最低 5 萬元的律師費,全權委由律師來處理 訴訟的文件與開庭的陳述。正巧 4 位受訪者皆有聘請律師協助處理,而與律師的接觸 經驗中以下將分為事前的準備、協助訴訟文件、情緒支持與協助陳述及對律師的期待 落空等來探討。

一、事前準備

在離婚前,最重要的是要理解離婚的程序,一般人最常使用的就是各地的免費法 律諮詢服務。就研究者的經驗,目前各地的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或民間非營利組織,

都有提供相關免費法律諮詢,透過法律諮詢能讓面對訴訟者有一個可以初步理解的管 道。就像向日葵一樣,運用法律諮詢讓自己能夠理解現況與確認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免費的律師諮詢,他就有告訴我說妳現在的狀況,就是對妳怎麼樣不利,妳需要 有什麼東西,妳才有辦法就是帶著小孩離開,然後妳才拿得到監護權。(向日葵)

但與律師諮詢的經驗中,並非所有人都是愉快的,也有人可能會像蘭一樣,會面 對律師的質疑。過程中因為法律人直接經驗的解讀與判斷,就造成婦女在過程中的卻 步與受傷,也因此蘭在一開始接觸訴訟時,提出保護令的聲請與處理都是透過自己來。

跟那個律師講我真的是超受傷的…因為他就直接地問妳說,他有沒有給妳生活 費?那我就當然說,可是他有付一些,他說那妳怎麼可以說他沒有付生活費,不 然他就問你說你們還有沒有性生活?然後就是很受傷,而且他也直接跟妳說妳拿 不到保護令啦!…喔~我真的是好不舒服、好不舒服。(蘭)

律師不該是冷漠與有距離的,若案件單純許多人會選擇自己處理訴訟案件,但離 婚所需面對的複雜情感與法律規定,會讓很多人卻步,取而代之願意花錢找律師協助 處理。就像蘭在過程中尋找處理離婚相關社福單位,而找到 O 律師,符合自己的期待。

顯見人人稱讚的律師不一定適合每個人,而有名的律師也不一定就能站在受訪者的立 場想,這端看律師的個性、服務經驗,更重要的能否貼近理解受訪者的狀態。

我也想過離婚的時候,我需要慎重地找一個律師,那我去找哪一個律師比較適合 我,那 O 律師,我覺得她是比較符合我期待的,雖然人家說律師是比較冷硬,比 較冷漠的,可是覺得律師不應該是這樣。(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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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在經過法律諮詢後,找到和自己的律師,決定聘任時,就會在訴訟前開始 進行討論,將自己的婚姻中所發生的種種衝突事件與委任律師講。像向日葵與雛菊接 在訪談中談到同樣的:「我跟律師在事務所先溝通過,把事情都跟律師講了。」並且 說明其提供了錄音檔案,讓律師知道家中發生的狀況,將婚姻中發生的衝突與律師溝 通協調後,律師方能知道家庭的狀況,並判斷該案是否有勝算的可能。

除了口頭說明外,因為蘭對事物都有留下紀錄的習慣,所以也會將婚姻中許多生 活的點滴所記下的資料都給律師做為佐證與參考:「我就給他一堆我的檔案,所以我 們節省很多前面那段」因為資料的豐富與否也會影響律師的判斷,一旦資料豐富度高,

律師可以節省很多指導蒐證的時間。

當然也並非所有的律師都是會一一細聽婦女在婚姻過程中的辛酸,若從玫瑰的經 驗中就看到律師因為從他們的經驗中直接下了判斷,所以只想詢問重點,而不會問全 盤的事件:「他不問你全盤,他不會想要說全盤都幫你弄好」,從每個人接觸的經驗 中事先溝通與接觸是重要的,但也會依據不同的律師有不同的處理經驗而有所不同。

二、協助訴訟文件

在訴訟前首先需要提出聲請狀,並且在訴訟的過程中,若有其他相關事證需要提 出則需要再寫陳訴狀給法官作為參考。這些訴訟文件若由受訪者自行填寫,就研究者 的經驗來看,常常會變成流水帳,抓不到訴訟的重點。若由律師使用法律文字來書寫,

也較能看出依據法律提起訴訟的立基點,避免因為受訪者因自行書寫而模糊焦點,導 致不可預測的解讀與結果。

一開始我跟他合作的時候,他要我寫一個離婚過程,所以我有寫,那律師會用,

因為事實他沒有嘛,一定是我給他,然後他要把它轉化成法律的用語,去把它串 起來,然後把有相關的抓進來。(蘭)

過程中由律師擬定訴訟文件,通常送進法院前會再讓受訪者再看過一次,避免當 中有所誤解,像向日葵的經驗是:「律師先擬,然後他會就是給我看,看有沒有需要 修改的地方。」在開庭期間法官也會詢問陳訴的內容。

在擬定訴訟文件的過程中雛菊也說:「我們會再溝通說,哪些 OK!哪些要再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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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的。」一般而言每個律師的撰寫方式不同,但從受訪者看到訴訟文件後會發現,從 雛菊的經驗中會指出訴訟文件:「看得懂啊!對啊!因為他也不會寫很多法條啊!」

不像想像中的那樣充滿法律用語與文字,讓一般人難以靠近。

但儘管受訪者都看得懂律師寫的訴訟文件,但並不表示這樣的文件一般人就能寫 得出來。在訴訟文件中整理重點與法律依據仍舊是重要的,就像以下玫瑰的經驗一樣,

玫瑰也直說:「自己就沒有寫到那麼好」。

其實律師還是需要潤色很多東西,他必須要寫得像很有感情,那譬如說我剛剛講 的會很拉雜這樣一大堆的話,他必須把它弄成條理…律師會寫到讓人家覺得說會 打動別人,而且律師會用一些成語,或是一些形容的句子,連我看了都覺得「哇!

寫得真好!」(玫瑰)

在訴訟前蒐集的相關證據,提供給律師參考,也方便律師了解狀況並且撰寫訴訟 文件。在使用的文字上也會讓婦女認為儘管不會有太多法條與法律用語,但畢竟還是 與自己撰寫的內容不同。

三、協助陳述與情緒支持

在開庭的過程中,受訪者需要面對高高在上的法院,且因為對於法律的不熟悉,

很多時候會不知道該如何說出法官想要聽的重點,且不會誤談而導致損害自己權益的 事情。也因此這個過程讓受訪者認為所有的談話都需要戒慎恐懼,否則擔心會對訴訟 造成不利的影響。所以若有律師前來協助陳述,會有助於將受訪者想要表達的婚姻歷 程陳述聚焦,避免冗長的陳述,無法強調重點。

我們在法庭上沒有這樣一來一往,我們就是法官會說誰講話這樣,因為其實我們 都有帶律師啦!我就是一律可以的話我都請律師發言啦,因為其實我的狀況律師 都知道的,那而且我覺得什麼該講什麼不該講,我不確定。(向日葵)

律師除了開庭協助陳述外,在庭前也會與當事人練習開庭陳述的重點,像雛菊的 經驗一樣,透過律師協助陳述以及重點整理後,能讓受訪者較不容易緊張。

律師會告訴我說,妳去開庭啊,妳大概要講的重點是,因為我不知道說重點,一 定一劈哩啪啦就開始講,你也不知道重點,那我就先在家裡先把幾個重點先一、

二、三,大點弄出來!(雛菊)

在訴訟的過程中,若沒有社工的協助,特別是在開庭的過程中,雙方互相攻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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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下,容易讓受訪者情緒高漲,而此時律師常能在一旁提醒與安撫情緒。

我會講說他根本在說謊,我自己就會在那邊 murmur 的時候,我的律師就會拍拍我 的手不要激動,沒關係沒關係,他就會安撫我一下這樣。(向日葵)

在訪談的過程中也發現,很多時候不論是誰的陪伴都會給予受訪者支持的力量,

而特別是律師因為期能協助訴訟過程的陳述。像蘭在調解的過程中也有律師陪著一起 處理,律師提供安撫情緒的功能,通常都是在法庭上給予的支持力量,但不見得所有 律師都會有這樣的功能。特別是私底下,律師不會像社工一樣仔細聆聽案主的需求,

對於律師來說分秒必爭,所以常常會提醒受訪者說明重點,避免僅在情緒抒發上。

法律人擁有法律的專業,所以面對情感事件,在法律上的解讀也會不一樣,這一 點從蘭的說法中就能看出來不同。當然還在沉浸在對方說謊的情緒中時,律師已經能

法律人擁有法律的專業,所以面對情感事件,在法律上的解讀也會不一樣,這一 點從蘭的說法中就能看出來不同。當然還在沉浸在對方說謊的情緒中時,律師已經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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