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木材加工業之經營管理
第一節 研究結論
一、在民營木材加工層次上的演變,以每個階段從萌芽期→興盛期→衰退期前 前後後大約有 15 年的光景,等於每個階段有三個段落,而每個段落平均約有 5 年的時間,如果沒有提升到下一個加工層次,則勢必選擇外移或結束營運,在 每個加工層次的衰退期也就是下一個加工層次的萌芽期,若以木材加工層次共 分四個階段來估算台灣木材加工業的生命週期,則伐木階段由民國 40 年起進入 萌芽期到民國 45 年起進入興盛期至民國 50 年起進入衰退期。製材階段由民國 50 年起進入萌芽期到民國 55 年起進入興盛期至民國 60 年起進入衰退期。木製 品階段由民國 60 年起進入萌芽期到民國 65 年起進入興盛期至民國 70 年起進入 衰退期。傢俱階段由民國 70 年起進入萌芽期到民國 75 年起進入興盛期到民國 80 年起進入衰退期至民國 85 年起進入外移時期。木材加工概略分為 4 個階段
,共有 9 個段落,而每個段落約 5 年,則台灣的木材加工業最多存活約 45 年 就必須外移或變更營運方式。
個案公司第一代企業主約略在民國 43 年進入木材業,其進入木材加工業的 時間點,剛好是伐木業衰退期製材業的萌芽期,經過約 20 年,於民國 65 年交 由第二代企業主繼續經營。第二代企業主接手經營的時間點,剛好是木製品加 工層次衰退期及傢俱加工層次的萌芽期,於 18 年後劃下句點改變經營型態。
在一個沒有原料、內需市場又太小、且純以外銷為導向的傳統勞力密集產 業來講,成本的高低決定競爭力的大小,尤其是匯率的升貶及勞動成本的上漲 影響最鉅。台灣傢俱產業外移的最大因素 〈1〉勞動基準法的實施〈2〉台幣匯 率大幅升值〈3〉人民幣大幅度貶值 〈4〉大陸提許多設廠優惠條件 〈5〉與大 陸語文溝通容易。以上數種因素造成了木材傢俱業幾乎全數外移到大陸或越南 地區,假若人民幣沒有大幅貶值到 1 美元兌換 8.20 元人民幣,新台幣大幅升值
到 1 美元兌換 25.50 元新台幣,相信木材傢俱業應該還可以在台灣多存活 5-
10 年甚至更久。
二、研究發現與研究建議 (1)衰退因素
1987 年(民國 76 年)政府開始實施勞動基準法,實行最低基本工資保障勞 工最低所得,並強制企業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2%-15%,由企業主按照企業 內未來的退休情況自行精算後,以能足額提供未來勞工退休時的退休金,自行 提撥退休準備金的比例,及美國政府一直壓迫台灣當局將台幣升值以減少貿易 摩擦。
(2)因應方式
勞動基準法實施以後企業主勞動成本增加,加上台幣對美金的匯率,雖然 政府顧及企業的承受能力及適應力,採取緩慢升值方式給企業主有時間來提升 生產力、轉型或以自動化來提高競爭力,在當時幾乎全國總動員包括學術界、
銀行界及政府所屬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等等,全力投入改善工廠作業流程 減少不必要的動作、成本浪費等等,擬定改善方案並協助業者向政府經濟部中 小企業處申請低利貸款及補助來購買自動化設備,改善流程降低勞動成本提升 競爭力。
外資預期新台幣將會持續升值到一定的幅度,短期內不會止升回跌,大量 匯入台灣進入台灣股市及房地產,造成台幣持續升值、股市狂飆、房地產熱賣 一日三市,營建業一片大好缺工缺料一路喊價,水泥師傅一日喊價喊至三千元 以上幾乎讓工廠找不到人手,而且物價狂漲、工資調升、匯率升值而提升生產 力的努力終於敵不過升值的壓力,在售價無法提升而成本一直增加的情況之下
,企業主採取流血輸出政策 〝觀望〞,政府挽救企業的誠意與力道,在政府無 法阻止經濟泡沫化時,轉而鼓勵傳統產業外移,以南向政策為主,包括馬來西 亞、泰國、印尼等等南亞地區,而該地區除了勞力充沛以外,也是木材的主要
生產國,除了合板業已率先外移以外,木材加工業也隨著政府的政策往東協等 國及大陸地區投資。
(3)研究發現
本研究發現在木材加工的層次區分為 1.伐木(原木的取得)2.製材(規格的 裁取) 3.乾燥(防蟲防腐處理) 4.木製品(室內裝潢建材)5.傢俱(品味與功能) 共 5 個層次,每個加工層次的進入門檻度各有不同,每個加工層次的經營管理 方式及思維亦各有不同均與當時的經濟條件、生活環境、政府政策有息息相關。
而在木材加工最高層次的傢俱業為因應少量多樣及客製化的要求下發展出分工 合作類似豐田式管理(Just In Time)的供應鏈方式,即以外銷大廠為主體將各 個專業製造木製品的小型加工廠產品或零件組合成傢俱,在當時稱為衛星工 廠,因此合作模式造成外銷大廠外移時,其配合廠商不論上中下游均需隨同外 移,此乃木材加工在台灣漸漸趨於沉寂的最大因素。
(4)研究建議
1.原木(伐木)層次宜以進口原木來供應建築業、裝潢業所使用的材料為主。
2.製材層次以客製化方式提供給營建業、裝潢設計師所需材料為目標,DIY 賣 場為輔。
3.木製品層次以量化及客製化提供給 DIY 賣場及裝潢市場。
4.傢俱層次宜以進口國外規格品或自己設計委外製造,提供給消費市場以賣場 為主要銷售目標,或接受設計師委託製造,採客製化方式配合裝潢市場的需求。
但由於台灣內需市場胃納太小,進口數量及生產規模均宜小不宜大,況且市場 的消費習性日新月異變化很大,宜採少量多樣方式測試市場的喜好及消費者的 接受程度。
5.該公司目前現有土地及廠房均屬原有資產,不需再投入資金購買土地及建造 廠房,以該公司目前若收入與資產淨值之比大於定期存款年利率,宜以維持原 狀,日後土地的增值就是該公司的盈餘。
6.下一代接班人若有意另創事業,則可利用該公司目前現有廠房、土地及商譽,
開創家族事業第二春,不用投入龐大資金即可運轉。
7.未來若由於都市發展所需,因都市計劃或土地重劃變更使用地目,理應配合 政府政策,將所得款項另做妥善運用,例如投資房地產、另做理財規劃。
以上建議僅供個案公司参考,實際運用端視該公司經營者及接班人的理念 及環境的變遷而定,沒有對與錯。只有願意不願意去突破困境及如何執行既定 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