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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木材加工的層次分析

第二節 製材(規格的裁取)

(一)製材加工場所俗稱製材所(Saw Mill)是將原木剖鋸成材,由於所投入的 場地、設備、人員、資金較少,所以進入此一行業的人較多,大多屬於家族式 中小企業,以裁製建築材料為主設有陸地貯木場或貯木池,原木可分為沉木及 浮木,硬木(沉木)(闊葉樹屬之)因質地較密實比重較重適合於陸地貯木場,而 針葉樹種因質地鬆寬比重較輕而且經日曬後容易崩裂,需貯存在水池內較能保 持完整性,製材時利用率會較高。

設原木剖鋸台車,有大剖鋸台車及中剖鋸台車,大徑木使用大剖鋸台車,

小徑木使用中剖鋸台車,功能一樣只是尺寸大小不同。均設有軌道並以鋼索拖 曳,有前進及後退功能,因原木重量超過人力負荷,必須藉重機器來完成剖鋸 原木動作。

大剖鋸因掌控後繼動作取材時的品質及製成率,通常為製材所重量級師傅

,一般大剖鋸師傅在決定剖鋸方式時,必須事先瞭解製成品的尺寸即長×寬×厚,

及客戶是否有指定成品板面是直線紋或是山形紋,一般指定板面為直線紋的客 戶,則品質要求比較高,因為直線紋的板面較不易翹曲及龜裂。

採用直線紋板面的大剖鋸法稱為徑切法俗稱馬沙面(Quarter Saw),即把原 木置中剖成 4 塊後再鋸成木板,其取得的板面即為直線紋路,但因已置中剖鋸 所以在取材的製成率會較差,因此成本會較高。一般主材 (主產品)(寬度較寬 者因取材不易)售價較高,副材(副材品)(小尺寸板料或角料)因取材較容易品質 要求較低售價亦較低,一般必須主、副材相互搭配,否則無法平衡成本,若全 部只產製主材而副材沒有銷售管道則必定虧本,一般會要求客戶搭配副材一起

購買,或者更改部份尺寸如厚度,以配合副材現貨市場的尺寸,來彌補虧損提 升利潤,另一種大剖鋸法為板面成山形紋的弦切法剖鋸方式 (Plane Saw)俗稱 磨姑面(日語音譯),即將原木修一面做為底座後即取以厚度為準方式一直剖鋸

,則板面呈現山形紋狀(樹的年輪斷面),其剖鋸方式取主材製成率較高副材較 少成本較低,大剖鋸或中剖鋸完成後即交由小剖鋸採主、副手以人力操控方式 取材,主要工作為修直邊線 (因大剖鋸鋸出的板材會有彎弓現象), 必須由小 剖鋸修直後再依客戶訂製尺寸鋸取所需寬度鋸取主材後,由後段裁剪人員依據 客戶尺寸及品質要求裁取主材及副材並捆綁成束整齊堆放以利清點及出貨。副 材通常鋸成薄板供釘成木箱、模板、棧板、木造房屋、外牆牆面、瓦條 (供建 造房屋時承受屋頂黑色或紅色瓦片重量之用), 連副材都無法取用之木材即為 薪材供做焚燒之用,為家庭燒煮及工業用鍋爐主要焚燒的原料來源。

(二)由於進入製材加工行業的門檻較低而且市場需求量大,加以南洋原木進口 及合板業的興盛,而其次級原木及木心圓木供應充沛加以有些企業升級至木製 品加工業專做木製品外銷歐美,也促使了製材加工業的急速發展,並發展出專 業生產僅供以外銷為主的木製品加工用材料俗稱「加工料」,及專門生產以內銷 裝潢建築使用的材料俗稱 「建築料」,所以在購入原木時選材就已有所區分視 其專業項目而定,如專業生產「加工料」的廠商就會偏向品質較高、沒有蟲洞 質地較易加工的原木,而專業生產 「建築料」的廠商,則會以沒有特別挑選的 方式或購入已被特別挑選完的原木來降低成本。

(三)小結

政府來台以後百廢待舉,民間企業因財務關係大多經營店舖式零售買賣業 或工作室性質的手工加工業,大多以師徒方式為買主訂製商品。只有地方有財 力的望族或日治時代即與日人共同經營加工業的地方仕紳,才在國民政府遷台 後加入木材加工業的行業,因為伐木業進入門檻很高,需要大筆資金投入。

開採木材的成本很高,所以木材商會將木材依其品種區分高級傢俱用材料

,供外銷日本及一般建築材料供內銷使用,除了產製鐵道用枕木外,也大力推

廣木造房屋以去化次級材料增加營收。幾乎沒有浪費,原木的使用率達 100%,

在當時木材的所有的副產品都可以銷售。而由於木材加工業的發展,許多與木 材有關的周邊產業也順勢發展起來,如車枳業、刀具業、磨刀業、馬達修理,

打鐵街也盛況空前。許多農村子弟來到都市習得一技之長以後,再回鄉下發展 專業代工,為台灣未來傢俱加工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二、台灣木材加工業在進入製材層次時期的概況 (一)韓戰物質需求的影響

抗戰勝利百廢待舉,加上國民政府接收日本政府管轄之台灣及日後的中華 民國撤退來台,為了安頓軍隊及眷屬,大興土木建造營房、官舍及眷村使用大 量的木材,大多使用高級針葉樹,帶動了木材加工業的發展及傢俱加工業。當 時傢俱生產以木製傢俱為主,多為小型家庭式手工業,因為針葉樹種適合製造 傢俱。

1950 年韓戰發生,而境內運輸戰略物質使用鐵路居多,經常為了修護被爆 炸破壞的鐵路,使用大量的枕木,而當時的台灣離韓國較近運輸方便,而且台 灣中低海拔的原生雜木林,材質最適合製成枕木供鐵道使用,當時國民政府由 林務局委託鐵路局招標收購枕木,並由林務局規劃林班地由業者標購砍伐中低 海拔原生雜木林,作為鐵道枕木之原料。

林班地得標業主為了取得林班地內的原木,必須開闢林班道路供車輛進出 及運送生活物質、機具及運出原木,因此現今的產業道路大都是當初開闢林班 地業主所闢建的林班道路,對現今產業的貢獻不小,並逐漸發展為休閒產業。

(二)鐵道枕木發展與影響

鐵道枕木由於是大尺寸長 250cm 寬 22cm 高 16cm,所以一支原木幾乎只能 裁鋸成 1 根枕木,甚至有的原木材質或形狀不適合裁鋸成枕木,而且鋸成枕木 後邊材剩餘量很多,於是業主將邊材鋸成條狀及板狀供建造木製房子使用,讓 台灣的房子結構由竹片、茅草屋發展成木製、瓦片造型,提升了居住的品質,

並將次級的板狀木材供應給魚貨、農產品做為包裝使用的木箱取代竹簍,增加 堆高的功能及減少壓傷的損失,大幅提高運輸能量及降低損失,增加利潤。再 將木屑及薪材(廚房用柴火)供給都市人口做為煮飯燒開水用的柴火,使人人方 便洗熱水澡,提升環境衛生,並增加就業機會(許多鄉村農業人口往工廠移動)。

台灣的木材加工業可以說從韓戰時的枕木供應開啟了新的里程,可以跟糖 業、農產食品業相互匹擬,況且 1950 年代除了韓戰、823 砲戰時物質的需求,

及以後美軍顧問團駐台人員,及休假美國士兵來台灣或返鄉因不需支付進口稅 及運費,美國軍人頻繁購入東方傢俱,繼之越戰美國軍人在台人數遽增,傢俱 外銷更是激增。開啟了台灣木材加工業外銷的先機,奠定了台灣木材加工業在 未來的產業發展上不可磨滅的基礎。

(三)本土木材與南洋木材的區別

台灣開始發展合板工業時,由於台灣中低海拔原生林,樹徑不大而且材質 及硬度不適合鉋捲成合板素材,因此合板業多以進口南洋柳安木為主要材料,

最先由菲律賓進口(離台灣最近,運費低廉),爾後才漸漸改由馬來西亞、印尼、

沙巴等地進口。

(四)合板工業發展改變木材供應型態

早期合板工業均集中在高雄市凹仔底地區,除了土地取得容易,主要離高 雄港區較近,而且可以利用愛河水域,使用拖船將原木拖運至廠區,減少運費 成本及拖吊支出(因當時重型卡車很少,而且拖吊車也很少,費用也很高) ,散 裝船卸下原木並集中在港區內水面集散地後,由貨主(合板廠) 雇拖船拖到合板 廠後再進行分類,A 級適合做合板面材料,B 級適合做合板、中板及底板,C 級 完全不適合合板使用,需轉賣給製材加工廠做建築材料使用如門、窗、框、地 板等,或自行設立製材廠自行加工,外銷歐美做建築材料配件如角板、板材,

俗稱英吋角料、英吋板(Inch Lumber),爾後政府因為國土政策,森林經營目標 改以國土保安,鼓勵造林,並全面禁伐天然林,為取得原木資源,全面採取使 用進口原木,出口加工品正式開啟了台灣木材加工業進入進出口貿易的時期,

奠定了台灣木材加工業在往後近 20 年的輝煌時期,為台灣的就業提供大量的工 作機會,也為台灣的外銷打下了合板王國、傢俱王國的美譽,爭取不少的外匯,

增加政府進口設備,建設台灣的籌碼。

(五)南洋木材對木材加工業的影響

台灣中低海拔原生木樹種其原木因為不適合合板業鉋捲成合板材料,所以 開採速度緩和下來,加以政府為了國土保安政策也採取停採政策,讓台灣的中

低海拔原生林得以保存下來,成為今後森林遊樂及觀光業,可貴的資源也帶來 可貴的商機。

台灣由使用本土木材轉型到使用進口南洋木材,促進台灣木材產業升級到 合板工業及製材加工業後,正式開啟台灣加工業創造台灣經濟奇蹟的先端,也 正式邁入發展國際貿易及進出口業務的時代。

當時貨櫃並未發明,一切進出口貨物均以散裝方式用租船的形態進行,所 以在國外只有財力雄厚的進口商有能力進口合板,並且壟斷市場,使台灣合板 業產能無法全能運轉,零售價居高不下無法普遍使用,及至貨櫃發明以後,中 盤商、零售商得以自行進口合板後,才使合板加工業進入巔峰狀態。貨櫃的發

當時貨櫃並未發明,一切進出口貨物均以散裝方式用租船的形態進行,所 以在國外只有財力雄厚的進口商有能力進口合板,並且壟斷市場,使台灣合板 業產能無法全能運轉,零售價居高不下無法普遍使用,及至貨櫃發明以後,中 盤商、零售商得以自行進口合板後,才使合板加工業進入巔峰狀態。貨櫃的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