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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及動機

第一章 緒論

喧騰一時的葉少爺酒駕撞人,造成三人死亡事件中,讓人最不能接受的是,為何事後

是母親下跪道歉,而葉少爺卻無言,葉少爺才是整個事件中做錯事的人不是嗎?也有其他 影星不諱言的提到,他們會幫孩子完成功課。身為教師,遇到如此的家長相當令人頭痛、

煩惱。

時代變遷,「親師衝突」似乎是現今教師們在職場上最害怕遇到的難題,不同背景變 項的教師是否會面臨不同類型的親師衝突,其相關性又是如何?這都是研究者所好奇的。

本章就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與問題、名詞釋義、研究範圍與限制等分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及動機

研究者身為國小附設幼兒園的教師,在十多年的教學經驗中,每年都會關心剛進入國 小一年級幼兒們的學習狀況,會與同校一年級導師分享幼兒的特質,不知從何時開始,發 現國小教師較關心的是家長好不好相處,而不是幼兒的資質,這是為什麼呢?追問後才發 現國小教師認為幼兒本身資質可利用教學來改變,但家長如果不好相處,很有可能會導致 整個教學事倍功半,甚至出現影響全班教學的情形。

教學職場中,研究者曾聽聞有直接告知老師「你不會教,根據…理論,你該…做才對」

的家長,有直接衝進教室警告其他學生的家長,有完全不管學生死活的家長,也有直接控 告教師的家長,或是如同上述凡事都幫孩子完成的家長。各式各樣讓教師頭痛、煩惱的家 長,這些家長在在造成了教師的壓力,甚至也成為教師提早退休的一大原因(呂美芬,

2008;顏士程,2010)。對於這些家長,日本有一名詞---怪獸家長,美國則是「直升機家 長」,北歐稱為「冰壺家長」(陳啟榮,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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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很早就有所謂的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簡稱為 PTA,其成員是校園中 的每位家長,性質類似台灣的家長會,成立於 1952 年,目前已有全國性組織,創立原意 是協助學校與學生,但長期下來反倒干預學校行事(公益社団法人日本 PTA 全國協議會 網站,2012),造成學校、教師的困擾。在日本,家長常因小事便責怪學校或教師,例如 拍照沒有站在團體的中間,又如幼兒們搶玩具,家長便反應應將此玩具收起,不讓幼兒們 玩,有的甚至還會直接申訴到議員或省道府的教育中心(劉長菁,2008),加上媒體的報 導,直接或間接的造成學校、教師與家長的對立,向山洋一(2007)將此類型家長取名為

「怪獸家長」。

怪獸家長干預學校衍生了許多問題,因此在日本的社會中引起廣泛討論,有教育學者 間對話,也有相關書籍出版,連電視媒體、報章雜誌也有相關的議題,甚至還有電影或電 視劇,如由米倉涼子主演的モンスターペアレント(MONSTER-PARENT,怪獸家長),

讓整個社會都知道什麼樣的家長會被視為怪獸家長,以及體認到怪獸家長所造成的問題,

以減少家長們不自覺的變成怪獸家長。此外,學校與教師,在近幾年則是有「怪獸家長因 應手冊」發給所有教師,讓教師得以從中尋求支援、保護。

美國在 1990 年代開始出現直升機家長(Helicopter Parents)一詞,意思指家長過度關心 孩子,像直升機一般,在孩子的身邊不斷盤旋,隨時準備幫孩子解決問題。這情形嚴重到 大學生報到時,家長的陪同率高達 98﹪以上,導致大學校方必須規定家長何時離開校園,

甚至於還有在晚上 11 點打電話給老師,就只是因為女兒的宿舍內出現了老鼠。美國學者 認為直升機家長原意想要給孩子們最好的,但總是在無意識中或是不自覺地阻礙了孩子的 發展(Karen,2006)。這樣的家長不但讓孩子感到煩心,也使得教師在教育孩子的過程會不 斷地受到家長干擾,使教學受到影響(李雪莉,2007)。由此可知,無論是「怪獸家長」,

抑或是「直升機家長」,還是「冰壺家長」,名稱雖然有所不同,但意涵都是一樣,都是指 因各種大小不同事務而造成學校或教師困擾的家長。國內則以「問題家長」統稱之。

雖然台灣也有類似美日情形的困擾,但目前針對此種類型家長所做的相關研究仍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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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如陳啟榮(2011)的「淺談怪獸家長」、劉長菁(2008)的「日本怪獸家長」、李佩芬 與張漢宜(2008)的「孩子好教,家長難纏」、李雪莉(2007)的「別當直升機家長」。大 多數的研究都是針對親師如何溝通,才能減少親師的衝突,避免親師對立的產生。國內對 於問題家長的研究也多是在親師研究議題中做簡單的敘述,也就是說目前多著重於親師為 何會有衝突的產生,雙方又該如何處理彼此間的問題,才能達到對學生最好的學習成效。

現今幼兒園中針對親師衝突議題所做的研究,與中小學相較之下仍算少。吳珍梅

(2012)指出此議題相關研究中小學與幼兒園的篇數比約是 6:1(77 篇:13 篇)。在這 13 篇中多偏向質性研究,但研究結果皆指出親師衝突會因教師的年齡、工作性質、教育 程度、現在職位、園所性質等及家長的社經地位、教育理念等各種不同背景因素而有不同

(洪怡芳,2005;李宜穎,2006)。

研究者認為由於幼兒的年齡小,且是求學生涯的起步點、團體生活的起始點,家長多 處於不放心的狀態。因此多是主動且積極地參與幼兒園事務,並與教師做多面向的溝通,

其所關心的內容小至在園時是否有咳嗽、流鼻涕,大至幼兒園的教學型態都會提出詢問或 疑點。目前全台幼兒園的數量相當多,家長的選擇性也多,幼兒園為了留住家長,會請教 師盡可能地完成家長的要求。在此情形下是否會引發不同的親師衝突或彰顯問題家長對學 校事務的干涉,這是研究者想調查的部份。

以研究者在現場對幼教情境的觀察,的確發現到不同類型的幼兒園,家長所關心的議 題也不同,如公立幼兒園的家長會一再要求教師要教授注音或英文課程,私立幼兒園家長 則可能重視幼兒園的特點,是蒙特梭利教學,還是學習區教學,或是重視自然領域的學習,

不見得一定要是注音或英文。此外,私立幼兒園家長會關注幼兒留園的時間,公立幼兒園 家長則依規定時間將幼兒接回。金慶怡(2008)曾對金門的公立幼兒園親師互動做全面性 調查,發現家長與教師對彼此間最大的問題是「溝通」,而非課程活動。

台灣學生家長是從 1994 年開始積極進入校園、參與校園活動(李雪莉,2007),法規 條文則是在教育基本法第 8 條明確規定「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求其最佳福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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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指出家長有為求子女的最高福祇,有選擇學校的權利,然而正式宣告家長有參與學校教 育之權利的法令則是於 2006 年由教育部頒布(蕭仲廷,2012)。教育部緊接著又在 2007 年的教育基本法中通過零體罰條例(呂美芬,2008),在在彰顯了家長在校園中的影響力,

這些法條的通過,原意是期望學校、教師與家長三方能有良好的親師合作型態,以創造對 孩子學習上最好的環境。但事實上,卻是親師之間衝突的開始。

Lightfoot(2001)的研究指出,當面對學生時,教師的態度是較為理性的,家長則是有 高度的情感與期許,理性與感性兩者間想和平並存,原來就不容易,例如在處理學生所發 生的問題時,教師會針對問題事件而非個人,但家長容易陷入個人情感,一不小心會偏向 某一方,在態度不一的情形下,兩者間容易產生衝突或對立。此外,學校與教師都樂見家 長參與學校事務,不過學校的立場是期許家長能當聽眾、當支持者,並讓教師有充份的教 學自主權,但家長卻希望對學校有更大的影響力(陳文彥,2002)。由於教師與家長有不 同的期望,因此親師衝突難以避免。

研究者多年在幼兒園職場中,或多或少也聽聞過親師衝突的案例,如在公立幼兒園的 親師座談中,家長對教師拍桌子要求教導注音符號,事後家長改為委婉訴求是擔心幼兒的 學習落後。教師面對如此的要求,也只能不斷地從教育觀點告知家長無法進行的原因,教 師會有如此的因應策略,是由於公立幼兒園時時有教育處叮嚀不可進行注音符號教學,若 是發生在私立幼兒園,有的會由園長出現說明為何不教導注音符號,有的則是會順應家長 的要求,改變教學方向。

目前在親師衝突的研究中,凡是提到教師的因應策略,一定會提到 Thomas 及 Robbins 的論點,有逃避、順應、妥協、解決問題、競爭等五種。林淑慧(2004)的研究顯示幼兒 園教師在遇到親師衝突時,最常採用共同解決問題的方法。洪怡芳(2005)則提到幼兒園 教師在面對親師衝突時會採用何種方式因應,端看幼兒園的經營理念、主管的領導風格以 及家長的反應。可見教師們在親師衝突發生的當下,會有何種的策略,都會受到幼兒園所 處的環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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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區的家長對於幼兒園的要求也不同,如在花蓮等偏遠地區,家長關心的是幼兒 是否能入園就讀、學費不要過高、學費是否可以分期付款等問題,對於幼兒園教師所教導 的內容並不要求,但在都會地區,家長考慮的問題是幼兒園的環境、幼兒園教師的素質、

幼兒園教學方針等,鄉鎮與都會家長要求不同,幼兒園及幼兒園教師所面對的問題也就不 同,所採取的應對方式也就不同。

翁玉(2006)的個案研究中顯示相同的議題會因教師本身因素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如導師認為寫聯絡簿便代表有與家長溝通,但輔導老師會採取面對面的溝通方式,以便能 與家長進行較深入的探討,這可能是職位所產生的不同處理方式;又如上述家長拍桌子要

如導師認為寫聯絡簿便代表有與家長溝通,但輔導老師會採取面對面的溝通方式,以便能 與家長進行較深入的探討,這可能是職位所產生的不同處理方式;又如上述家長拍桌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