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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親師衝突的定義與種類

一、親師衝突的意涵

從 Bronfenbrenner 的生態系統論(Ecological Systems Theory)觀點看來,幼兒、學校與 家庭都是屬於微系統(microsystem),而學校與家庭間互動是影響幼兒發展的中系統 (mesosystem),此中系統會影響到微系統的表現,從現實面來說,只要有互動,就難以避 免會有衝突的發生。

社會學派中衝突理論(conflict theory),強調社會的演變是透過不斷的衝突與變遷,依 適者生存的論點所產生,此論點是因為觀察到社會整體是不和諧的、是對立的,因此主張 有對立就有衝突,有了衝突才會有變遷與破壞,社會才會有所改變,其中代表人物有達倫 多夫(Dahrendorf)的辯證衝突論(dialectical conflict)、考舍(Lewis A. Coser)的衝突功能論 (functional conflict)以及齊穆爾(Georg Simmel)的形式社會學(form sociology)等。他們提出 社會現象是合作與衝突、親近與隔離、強權到服從三者間交互作用的結果,認為之所以會 有衝突是因為每個團體都有自己想獲得的利益,但卻不見得都能完全獲得,在爭取過程中 與其他團體有不同的意見,進而產生了主從關係、支配者與從屬者的關係。為能達到大家 的滿意,過程中產生了變遷、強制的手段,也就是強勢者以各種方式讓從屬者接受條件,

也因此這些學者認為衝突不一定是不好的,不需否決衝突的意念(張德永,2002)。

「衝突」在西方社會中不但有衝突理論的產生,之後也不斷有學者針對衝突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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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的處理、衝突的結果提出討論,研究者整理相關論點,分列如下:

(一)國外學者對衝突的定義

1. 維基百科中的衝突理論是指社會階層在意識形態中的衝突,先是有競爭意識或行 動,進而產生了社會結構的不平等,最終走向了革命,這樣的論點也可微觀到較原型的單 位中,觀察不同單位間的互動。

2. Coser(1957)認為衝突是人對現有社會制度產生了懷疑、失去了信心,對現行的社會 價值觀不再認為合情合理,進而想改變的行為模式。

3. Maurer(1991)認為衝突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團體間需求不同所造成的不同意結果,

更是團體在處理不相同意見時出現的交叉影響過程,他認為這樣的過程有可能會使團體間 出現權威領導或是夥伴現象,所以衝突不見得是不好的事。他認為學校會出現衝突是因為 學校組織的本質定義是不清楚的,每個人看待學校會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學校是培育 學生的地方、有人認為是將學生分類的地方、有人認為是處罰學生的地方,觀點不同,自 然就產生了衝突。

4. Thomas(1992)認為衝突是一個團體在展現他對事物的關心過程中感受到或即將感 受到另一團體的負面情緒。又於 2006 年時再度提出衝突是人們在團體中對於眾所矚目的 議題表達關懷,只是在過程中出現了想法不同的現象。對於人們認為衝突就是打架一事,

他認為這是不對的,打架只是在處理衝突過程中所產生的一種情形。

5. Robbins(2007)提到衝突必要的兩個條件,分別是當事人有察覺到,以及在共同的主 題中產生了對立性或不相容的情形。他將衝突行為表現做了廣泛的定義:從輕微的意見不 合到明顯的暴力行為。

(二)國內學者對衝突的看法

1. 林欽榮(2001)認為人際衝突是兩個以上的個人,基於不同的目標、利益、認知

或價值,而在心理上或行為上直接或間接、公開或暗地互相對峙、競爭或爭鬥的一種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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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鄭弘岳(2003)提到衝突是一種社會結構面下的產物,一定會有開始與結束,所 以是一種過程。

3. 羅文隆(2003)指出衝突是個人或團體在目標、認知、情緒、行為等方面的兩個 主體有不相容情形,產生了焦慮、憤怒、抗拒、攻擊等行為表現。

4. 謝文全(2004)指出組織衝突一定是兩個團體或組織間產生了彼此間的對立或不 一致,且彼此都有察覺到。衝突的行為表現可以有言語的爭執、情緒的敵視或肢體的鬥爭。

(三)衝突的演進歷程

整理上述國內外學者對於衝突的論點,發現學者們認為衝突是種過程,有開始也會結 束,茲將衝突的演進歷程內容分列如下:

1. Pondy(1967)認為衝突的歷程有(1)潛在衝突—此時雙方有任何一方產生了不認同 或懷疑,但不會有立即性的行動;(2)知覺衝突—雙方察覺到有衝突的產生,但有時不會 發生行動,因為有所謂個體的壓抑機制,也就是自行忍耐,以及組織的仲裁可能性,即是 透過第三單位來協調;(3)感覺衝突—雙方深刻感受到衝突的產生,並在情緒上產生不安、

恐懼等現象,並準備因應衝突的來臨;(4)外顯衝突—將衝突以行動表現出來;(5)衝突 結果—雙方透過各種不同的方式,尋求都能接受的方式。

2. Robbins(2007)的衝突過程定義為(1)潛在對立或不相容—這是因為雙方在溝通上 有困難,或是因為組織成員的專業化、共識、領導風格等不同,還有個人特質或性格的不 同,所產生的潛意識對立情形;(2)認知或個人化—衝突具象化,也就是將衝突明白的表 現予對方知道,此時很重要的是決定衝突發生的時間點,以及情緒的思考方向,正向思考 能釐清潛在的問題,負面思考會簡化問題,並降低彼此間的信賴感;(3)意圖—衝突雙方 分析彼此意圖,尋求因應之道;(4)行為—將評估後的意圖轉為行動;(5)結果—可能有 好的方向,也可能是不好的結果,雙方都需承受。

3. 謝文全(2004)指出衝突有五個主要歷程(1)潛伏期—潛伏在雙方的互動表現中;

(2)知覺期—雙方意識到有衝突的產生;(3)調適期—雙方彼此尋求可消除衝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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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4)外顯期—衝突以外顯行為表現出來;(5)解決期—雙方尋求各種方法解決問題,

如找第三者協調。

(四)親師衝突定義

綜合以上對於衝突的論點,國內相關研究學者(蔡瓊婷,2003;邱政強,2004;洪怡 芳,2005;謝正平,2005;羅永治,2005;李宜穎,2006;林惠文,2008;李宗杰,2009;

蘇俐綺,2010;林美麗,2012)將衝突定義為以下三點:

1. 衝突是主觀的認知感受—衝突的主體必須知覺、感受到衝突的發生,進而衍生出忿怒.

恐懼、不滿、冷漠等情緒。

2. 衝突是種對立的行為—衝突主體之一對另一方有直接或公開的衝突行為。

3. 衝突是種互動的歷程—衝突是動態與靜態間的事件不斷交互作用的歷程。

基於衝突的定義,可看出親師衝突的原型單位就是學校與家庭,親師衝突就是學校與 家庭間的衝突;進一步以人的單位來說,就是教師或家長對於現今的教育觀點產生了不同 的意見,想要有所改變而產生的衝突。國內學者依此觀點將親師衝突定義為「家長或教師 在互動過程中,任何一方知覺到彼此的想法或行為有不一致現象,進而產生不和諧或對立 的互動歷程」,茲將各學者的對親師衝突的定義列表如表 2-1-1:

表 2-1-1 親師衝突的定義 研究者 定義 蔡瓊婷

2003

教師與家長間彼此主觀察覺到在意見、思想、價值觀等不同與互相抵觸而 產生的語言或行動等對立反應的一種互動過程

林淑慧 2004

教師與家長在互動過程中,彼此在意見、理念、價值觀、責任歸屬及角色 期望等因素有不一致的現象,所產生情緒及行為反應的一連串互動歷程 (續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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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 定義 吳珍梅

2010

親師衝突是一種互動歷程,和組織文化脈絡緊密結合,親師衝突並非孤立 於人際互動的文化脈絡下獨自互動的兩個個體

蘇俐綺 2010

親師任何一方知覺到彼此在想法、價值觀、期望、做法等不相抵觸時,產 生語言、情緒或行動等對立反應的一種互動過程

林美麗 2012

指親師任何一方知覺到彼此在想法、價值觀、期望、做法等不同及相抵觸 時,產生語言、情緒或行動等對立反應的一種互動過程,包含外顯、潛在 行為的發生和情緒反應,兩者間至少有一方產生不愉快的感覺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從上述的親師衝突定義中,可看出「親師衝突」具有以下的屬性:

1. 衝突的主體—簡言之就是教師與家長;

2. 衝突體的知覺感受—家長與教師任何一方感受到彼此間衝突的產生;

3. 衝突為一相互對立的行為—教師與家長利用潛在的認知或外顯的各種行為,讓另一方 遭受挫折;

4. 衝突產生的歷程—兩者間不斷互動的歷程,除了外顯行為外,彼此的情緒表現、價值 觀等都在衝突的過程中產生改變。

研究者綜合以上看法,將親師衝突定義為「幼兒園教師與家長間對於幼兒的各項議題 有不同的看法,所引起的不和諧氛圍,如情緒不佳,甚至有爭吵、打鬥等外顯行為表現」。

二、親師衝突的種類

國內外學者對於衝突的種類有許多相關研究,茲將親師衝突相關的衝突種類,分述如 下:

(一)衝突的種類

1. Maurer(1991)將學校會出現的衝突分為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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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團體間有不同的意願(Parties have incompatible goals),這是指在多種選擇下只能 做出一個選擇時,會使雙方產生不愉快的感受。最有效的處理方式就是交由第三 者做決定;

(2)團體間對同一件事卻有不同的想法(Parties want different things but must settle on one solution),例如老師想要給學生低分,但家長卻想要高分,家長認為老師對 學生有偏見,才會給學生低分。這與第一種是不同的,是在同一種條件下的選 擇。最有效的解決方式就是雙方不斷的溝通;

(3)團體想要同一事物,卻只有一方能擁有它(Parties want the same thing, but only one can have it),舉例來說學校主要的行政單位在學校的某建築物中蓋了個棚子想放 剪草機,建築物內的單位卻想將棚子當成學生會辦公室,雙方僵持不下的結果 就是沒人去剪草。由此可發現,此類型衝突最難解決,只能不斷試著將情形轉 換成第二類型的衝突,才有方法解決。

2. 謝文全(2004)將教育組織中會出現的衝突類型整理後分為:

(1)以衝突的主體分為自我衝突、人際衝突、群體衝突、組織衝突。

(1)以衝突的主體分為自我衝突、人際衝突、群體衝突、組織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