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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研究問題與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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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研究問題與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在金融民主化改革浪潮的背景之下,不論是創新或傳統企業,都需要有金融科技的 開發能力,才有成功的機會。因此,金融科技創新開發撼動到的領域相當廣,可說是所 有金融服務業者,進入網路手機時代必須要面對的一種新型的解決方案。

一、金融科技涉及的領域

FinTech 可說是一種新型的解決方案,FinTech 提供的解決方案對於金融服務業的業 務模式、產品、流程、和應用系統的開發來說,具有強烈顛覆性創新的特性。從以下五 個領域比較可以顯示其與傳統解決金融問題方案的差異性。

1. 跨足不同的業務領域:銀行業和保險業分屬兩個不同的業務領域,保險業的解決方 案通常被其業內稱為 InsurTech。仍與 FinTech 在同一創新環境中。

2. 支援不同業務處理流程:不同業務如財務資訊、支付、投資、融資、投資顧問、跨 進程支援等處理流程。行動支付系統就是其中一例。

3. 不同目標客戶群:在銀行業因應客群不同而有零售金融、企業金融、私人銀行;保 險業則可分為人壽保險、非人壽保險兩大類。例如以遠程通信及資訊處理技術為基 礎的人壽保險(Telematics-based Insurances 通常指藉智慧車載系統的輔助來進行風 險評估)就是利用非人壽保險領域的客戶行為來核算壽險保費。

4. 多種不同交流模式:可分為企業對企業(B2B)、企業對消費者(B2C)、消費者對 消費者(C2C )。社交網型金融交易(Social Trading Solutions)就是一種 C2C。

5. 市場定位不同:例如某些方案僅提供互補性的個人財務管理服務,而有的方案則可 能專注於提供像 P2P 網路借貸這種具競爭性的解決方案。

在提出解決這些企業問題的方案之前,管理團隊需釐清企業本身與同業核心能力 (Core Competence) 的相對優勢與劣勢,看見為企業創造價值的機會或威脅,就可能在導 出適當的策略目標(Strategic Objectives)。實務上常用的策略擬定架構經常採用 SWOT 分

客戶(Know Your Customer, KYC)。值得注意的是矽谷已排升至第四位,代表科技驅動 金融創新的影響力,已經不能忽視。科技踏入金融服務產業的版圖,其最大優勢即為科 技創新能量,眾多的金融科技獨角獸企業由此產生,預估資訊龍頭的 GAFA(Google、

Apple、Facebook、Amazon,GAFA)四大企業也將持續在金融科技領域擴大投資與創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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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全球金融科技發展金融科技指數綜合排名。

(資料來源: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註:數值越低表示越有利)

雖然金融科技排名香港居前五名,而且在企業對企業(B2B)的發展面向,香港有 很多優勢,全球百大銀行中,75 家在香港落戶,中國內地也有很多金融科技企業來港發 展;但在企業對客戶(B2C)面向則較不成熟。Charles d’Haussy 表示一些企業通常利用 香港市場的細緻性,視其為國際市場的跳板,或藉市場反應評估其經營模式的良瓢(周 艾琳 2017-05-26)。

綜合上述排序資料找不到台灣,台灣的位階在哪裡?要發展 Fintech 有哪些問題?恐 怕是需要自評影響到三項指數「全球金融中心指數」、「經商環境指數」、「全球創新指 數」的金融環境、與投入金融科技的資源究竟有多少,才能自我評量是輸於韓國、比利 時、還是墨西哥、肯亞,若是墨守成規,不即時開放金融與資訊管制,恐怕不消多少時 日就可能會被臨近的金融中心吞噬或虹吸,造成經濟蕭條、金融科技空洞化現象。

事實上臺灣擁有優良的網路基礎建設、行動通訊技術,並不會輸給前幾名的金融重 鎮。但是由於金融科技發展相對保守,市場上提供的創新國際服務不夠到位與開放,可 能是台灣無法被列入榜單的主要原因;同時今年以來金融管制相對嚴苛,網路駭入事件 日趨增多,加上詐騙與販毒的國際形象惡化,應該也是讓推動金融科技主事單位心中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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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 2016 止世界各國金融科技專利的數量

(資料來源:信傳媒,2016,www.shutterstock.com)

根據金管會的統計資料,至 2016 年為止美國金融科技的專利數量高達 45,410 件;

日本有 16,978 件;韓國則有 9,902 件;中國也有 8,178 件,而台灣僅 887 件,顯示出台 灣與其他國家的落差相當明顯(圖 3)。金融科技專利的數量越多,表示該國家的創新程度 越高,以台灣的金融科技專利申請狀況來看,從 2005 年至 2017 年 5 月底為止,相關專 利申請數量有 3,236 件,非金融業者占了總量的 98%高達 3,189 件,當中台灣金融業者申 請的專利更是少之又少,對應的是台灣 FinTech 遠遠落後於其他國家。台灣金融業者若 等著政府推動政策可能又會延長差距,必須化被動為主動。依據專利雲檢索分析平台 (Patentcloud)及其資料庫顯示,過去 10 年來 FinTech 專利,在支付、籌融資、信貸三大領 域之 FinTech 專利,美國專利申請數近 1 萬件,大陸專利申請數則超過 500 件,可見 FinTech 及其專利所受矚目及成長發展態勢(周延鵬,2016)。

台灣金融業者除了受國外金融業者的 FinTech 專利申請數量所震撼外,更應警覺國 外金融業者 FinTech 專利申請內容所隱含的專利營運策略及對台灣金融業者在海內外營 運之影響。台灣金融業者對專利的風險控管、佈局、組合、申請、維運以至於專利資產 的營運、訴訟、授權、買賣等專利業務均甚不熟悉,甚至無從查覺美國、大陸等各國金 融業者以 FinTech 專利限制台灣業者於海內外營運自由之風險。迎接未來金融科技新浪 潮時,除關注國內金融的發展之外,也必需積極佈局金融科技專利,加速朝向 FinTech 前進。

香港金融科技的發展由兩個政府部門陸續進行推廣,一為香港投資推廣署(Invest Hong Kong, IHK , 以 下 簡 稱推廣 署 ) , 一為香 港金融管理 局(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HKMA,以下簡稱香港金管局)。推廣署於西元 2000 年成立,是香港特別行政 區政府所屬部門,隸屬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專責為香港促進外來直接投資,並協助中 FinTech 的推廣業務。在此之前有關 FinTech 事務大多由香港金管局推動。香港金管局與 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簡稱應科院)聯合舉辦過金融科技人才培育計劃(Fintech Career Accelerator Scheme, FCAS)。

香港金管局在 2016 推出多項扶植金融科技業發展的舉措,包括成立金融科技促進辦 公室(Fintech Facilitation Office, FFO),推出銀行業的網絡防衛計劃、金融科技監管沙盒,

以及成立金融科技創新中心等。FCAS 計畫專案為有興趣在 FinTech 工作的本地大學生提

前述分別說明了台灣與香港 FinTech 產業及 FinTech 的發展狀況與演進,以及 FinTech 面臨國內及國際間科技金融與營運管理的挑戰。在 FinTech 相關企業營運成功的商業模式 中,FinTech 在香港近幾年的創新展現了其經營的潛力,因此本文在敘述 FinTech 相關管 理模式之外,並探討兩地的 FinTech 創新擴增可能面臨同業競爭及挑戰的變局,為本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