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第一章、緒論
本章共分為四小節,分別說明本研究之研究背景、研究動機、研究目的、以 及研究價值為何,其中,本研究所提出之研究問題及所使用的理論架構基礎將一 併於第三節研究目的的部分闡述。
第一節、研究背景
隨著科技不斷進步,以及新技術的更迭,在人類生活越來越方便的同時,
人們的生活習慣也隨之改變。網際網路的出現,成為民眾重要的休閒活動之一(中 華民國統計資訊網,2010),各種行動載具的普及,也逐漸地將人們的眼球從電 視轉移到手機、平板等行動裝置上,而 web 2.0 概念的產生,使得我們不再只是 透過網際網路單方向的獲得訊息,而是能夠在網路平台上進行多方的交流互動及 多元討論,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 使用者自製內容)、自媒體、社群媒體 等概念也隨之而生。
根據資策會(Foreseeing Innovative New Digiservices, FIND)所做的「2014 年臺灣民眾之智慧化生活有感調查」(吳佩玲,2015),其探討臺灣民眾對於網際 網路應用於生活消費及通訊當中的認知感受、使用及滿意狀況程度,該報告顯示,
臺灣民眾在使用度表現方面,排名前五項應用類別依序為「手機網路通訊」、「數 位影音」、「智慧化交通付費」、「數位交易」及「社交網絡」,其使用度皆超過七 成(見圖 1),其中,「數位影音」在數位應用服務的認知排行當中,排行第二,
表示民眾對於聯網電視、線上影視、線上遊戲以及線上音樂/廣播或數位音樂、
鈴聲有相當程度的了解及使用,而「社交網絡」則排行第五,該項包括民眾對於 部落格及 Facebook 這類社群網路之認知。Facebook 自 2004 年 2 月創立至今,截 至 2015 年第四季已擁有 15.91 億活躍使用者(Statista, 2016),在國內也有超過 1,500 萬的使用者,且與東北亞其他國家相比,臺灣人是臉書的重度使用者,從 調查報告發現,有 64%使用 Facebook 的臺灣人,都曾在 Facebook 上打卡;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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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都曾在 Facebook 上觀賞影片,56%則是曾在 Facebook 上發布影片或是影片 連結(張家嘯,2014),Facebook 在臺灣可說是社群媒體的代表。
圖 1:數位應用服務使用度(%)
資料來源:本研究修改自〈2014 年臺灣民眾之智慧化生活有感調查〉,吳佩玲,
2014.05.04,取自 http://www.find.org.tw/market_info.aspx?n_ID=8438
而在「2014 年臺灣民眾之智慧化生活有感調查」中,我們也可以發現,臺 灣民眾在數位應用的項目上除了滿足基本的通訊功能(如電子信箱、LINE 等)
外,最常使用的便是「數位影音」內容,根據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2013)
的研究報告指出,臺灣流行音樂在民國 100 年的總產值為新臺幣 102.92 億元,
其中數位音樂服務公司的收入估計約為 16.10 億元,佔總產值的 15.64%,且其 產值仍年年持續增加,隨著臺灣民眾的資訊化程度及智慧型載具使用的普及,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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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數位音樂市場的重要性將更加提升。RIT 財團法人臺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
(2014)也針對實體音樂產品及數位音樂產品的銷售比例進行比較(見表 1),
可以發現截至 2014 年,實體音樂產品及數位音樂產品的銷售比例已達將近各半,
且數位音樂仍逐年成長。由此可見,伴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民眾甚至改變了收 聽音樂的方式及習慣,因此,數位音樂在未來的流行音樂產業發展過程中,將是 不可忽視的領域。
表 1:臺灣正版實體音樂產品與數位音樂產品銷售比例
年度 實體音樂產品 數位音樂產品
2006 94% 6%
2007 90% 10%
2008 86% 14%
2009 87% 13%
2010 88% 12%
2011 83% 17%
2012 73% 27%
2013 62% 38%
2014 53% 47%
資料來源:〈臺灣唱片業發展現況〉,RIT 財團法人臺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2014,
取自 http://www.ifpi.org.tw/record/activity/Taiwan_music_market2015.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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